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本市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 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6

发文字号

沪医保价采发〔2023〕15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5-0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精神,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协同开展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已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发布。为保障中选结果在本市顺利平稳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长三角(沪浙皖)联盟采购工作组《关于公布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通知》公布的中选药品(上海)。

二、执行时间

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时间以市药事所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三、采购周期

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四、配套措施

货款支付、中选药品使用等配套措施按照《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CSJ-YD2022-2)》有关规定执行。本市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按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落实相应监管措施。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本市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具体工作,由市药事所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通知自此次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沪医保价采发〔2023〕15号-关于本市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通知 .pdf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2,632亿元
2026年Q2总销售额
6.14%(2026Q2)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医药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385,671
全球在研药物数
6,241
本月临床试验数
研发动态
相关报告
政策法规
更多信息,请进入全球药物研发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