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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5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1]1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遵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5

颁发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169号

2011年8月15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形成以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2010]104号)、《贵州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二条 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市安委办(市安监局),负责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联席会议例会的组织及日常联络等工作。成员单位为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州煤监局遵义分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工业能源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疾控中心、市妇联、团市委。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职业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四条 定期研究、分析、通报全市职业卫生安全形势和职业卫生监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 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协调解决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第七条 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为加强信息沟通,联席会议建立例会制度,会议由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组织。每年召开两次联席工作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全市职业卫生形势,提出工作思路、建议和措施,研究加强与改进联席会议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参会。

  第十条 每次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呈报有关领导,印发有关单位。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并协同其他成员单位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互通情况,共同抓好落实。安监部门应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情况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等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并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情况及时向卫生部门及相关部门通报。卫生部门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等工作,应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其他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报自身职责范围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联合宣传活动,2至3次联合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检查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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