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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织开展打击“两非”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3

发文字号

汇府办发[2015]1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遵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3

颁发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织开展打击“两非”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5]106号

2015年5月13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派驻机构:

  《组织开展打击“两非”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两非”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医院环境整治暨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13]323号)、《中共遵义市委宣传部、遵义市卫生局、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遵义市公安局、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义市工商局、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市卫发[2013]112号)、遵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遵市卫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形成良好的医疗卫生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调整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打非”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德芳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晓颖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成 员:王 丹 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蔡聪梅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郭礼坤 区外宣中心主任
  马步政 区综治办主任
  张 驰 区监察局副局长
  胡秀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益彬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胜 区文广局副局长
  龙厚浪 区城管局副局长
  卜 克 区发改局副局长
  邵 杨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程 沉 上海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承品 洗马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晓琴 大连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应江 高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冉 娟 董公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冉 楷 高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林琴 板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维森 泗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宗权 团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在区卫计生局,王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钟小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廖洁松、王芸、杨静、吴昌祥四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检查、督促。

  三、重点整治范围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二)逾期不效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效验的。
  (三)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在药房内“坐堂行医”、内设诊所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
  (五)医疗机构擅自超出登记范围增加诊疗活动科目或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
  (六)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七)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
  (八)执业医师未经变更注册异地点执业的。
  (九)医疗机构或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四、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专项检查行动,由区“打非办”拟定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对屡禁不止的“钉子户”要进行严厉打击。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打击非法行医的责任主体,负责重点整治范围中(一)项的日常巡查,收集信息并组织卫计、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共同对无证“黑诊所”予以打击,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打非办”报告。在辖区内大力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将房屋出租户的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全面清理每季度内孕情消失的情况,并立案调查,对疑似案源及时报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卫计局负责重点整治范围中的(二)(三)(五)(六)(七)(八)(九)项的日常监督巡查及依法打击。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诈骗等的犯罪行为;查处拒绝、阻碍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人员,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整治范围中(四)项的摸排工作;负责查处违规向非法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器械的批发零售单位的行为;对医疗广告进行严格监控,对医疗机构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或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宣传、推广医疗保健等产品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六)区物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价格的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者擅自加价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七)区城管局负责“牛皮癣”等医疗广告的拆除及流动“非法行医”摊点的取缔。
  (八)区外宣中心负责对相关媒体医疗广告的宣传审查工作,严格广告审批程序,对无合法手续的广告严禁相关媒体播放及刊载,配合区市场监督局查处相关媒体刊载虚假广告的行为。
  (九)区监察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以及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5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20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镇街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氛围,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
  2、摸底排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两非”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异地执业、超范围行医和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调查清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及不规范医疗活动,要宣传相关政策,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限期自查自纠,明确告知拒不自行终止、纠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将摸排情况报区“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15年5月20日至10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以镇(街)为主体,将前期收集摸排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打非”方案,按汇川区“打非”成员单位联系表,组织联系相关部门共同对无证“黑诊所”予以打击;对第一阶段收集到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线索认真分析,筛选出较大嫌疑的线索供区“两非”专案组立案调查;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程序严谨,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各镇办要将工作开展和整治情况及时向区“打非办”报告。“打非办”要即时汇总整治情况供“打非”领导小组调度。
  (三)第三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查缺补漏阶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卫生协会组织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查缺补漏,对拒不配合整改或抗拒执法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第四阶段:检查总结、建章立制阶段。
  定期对各乡镇及办事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实、整治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通过整治,总结经验,结合本区实际,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非法行医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区“打非办”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两非”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工作。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和镇(街)要在5月25日前将汇川区“打非”联系表报送到“打非办”汇总后发给各成员单位和镇(街)。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重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加强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营造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
  (六)及时反馈和上报相关信息。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要及时反馈和上报打非工作开展情况,次月5日前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12月5日前报全年“打非”工作总结暨下一年工作计划到区打非办公室,联系人:廖洁松,联系电话:8669272。

  附件:汇川区成员单位和镇(街)“打非”联系表

  单位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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