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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汇川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1

发文字号

汇府办发[2015]1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遵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1

颁发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汇川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5]148号

2015年3月11日

各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派驻机构:

  《汇川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汇川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规范、高效的卫生应急服务体系,增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省、市卫生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我区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逐步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力争2015年7月达到国家级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区标准。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汇川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评估标准及责任分解表》(见附件)。标准包含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内容。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汇川区创建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应急工作和卫生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文明办、应急办、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工经局、农牧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安监局、环保分局、文广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兰海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消防大队、团区委、区红十字会以及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
(详见附件1)

  四、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
  1.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成立汇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以及在辖区各街镇、村(社区)成立卫生应急领导或管理组织,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并签定《目标责任书》。
  (二)区文明办
  负责加强卫生应急宣传;组织辖区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时发布经授权可由其发布的应急处置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三)区应急办
  负责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重视卫生应急交流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支持区卫生计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卫生应急的合作、交流和科研活动。
  (四)区卫生计生局
  负责全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制订建设方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评并按照相关程序向市卫生局申报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具体包括:
  1.负责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和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建立预案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更新及时。
  3.组建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分类专业处置队伍,配置相应的装备。
  4.制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对专业队伍、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分类培训,培训有考核。
  5.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效果评估。
  6.制定本级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制度完备。
  7.做到各类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有装备目录,且装备齐全。
  8.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
  9.制定适合当地实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低级别预警线指标,相关部门能据此发布预警。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重大活动开展前,能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能制定本部门或单位卫生应急保障预案或工作方案。
  12.卫生应急处置、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能针对应急准备、保障、处置和医学救援措施、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能按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13.协助区政府办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
  14.制定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年度计划,能利用媒体开展宣传、讲座、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等。
  15.督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落实物资储备,应急情况下临时增加床位能力符合需求。
  16.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志愿者的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17.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可由其发布的应急处置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18.做好区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实现与市级、省级、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及其医疗卫生机构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完备。
  (五)区教育局
  负责在辖区学校、托幼等单位内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督促辖区内学校、托幼等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负责在辖区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并执行良好。
  (六)区住建局
  负责在辖区建筑工地内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七)区工经局
  负责在辖区重点工业企业内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督促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八)区财政局
  负责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九)区发改局
  负责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区编办
  负责配合区卫生计生局做好卫生应急机构的设立相关工作。
  (十一)区科技局
  重视卫生应急交流与科研工作,负责组织、支持区卫生药监局和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卫生应急的合作、交流和科研活动。
  (十二)区农牧局
  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十三)区监察局
  负责对全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单位落实我区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监察和督查。
  (十四)区安监局
  负责在辖区矿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重点企业内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督促辖区内矿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重点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十五)区环保分局
  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污染源监督监察,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十六)区文广局
  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监督监察,督促辖区内文化体育重点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十七)区民政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对因卫生应急工作致病、残、死的工作人员给予困难救助等。
  (十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执行对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的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对致病、残、死的工作人员给予补助和抚恤;制定并有效执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制度。
  (十九)区公安分局
  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在110与120等专业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二十)区交警大队
  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在122与120等专业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二十一)兰海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
  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在122与120等专业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二十二)区消防大队
  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在119与120等专业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二十三)团区委
  负责协助区卫生药监局组建志愿者队伍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二十四)区红十字会
  负责在辖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培训红十字初级急救员。
  (二十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在辖区餐饮、药房等单位内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督促辖区内餐饮、药房等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二十六)各镇(街)
  负责将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成立本地区卫生应急领导和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记录完备;制定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等预案、方案;组织居(村)委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活动;配合卫生部门针对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工作指标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是提升我区应急能力的抓手。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增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部门职责,认真对照《汇川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评估标准及责任分解表》,切实落实创建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我区的创建工作。
  (二)综合协调,突出重点。
  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卫生应急的依法科学规范管理,逐步提升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汇川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评估标准及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加强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各尽其责,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分步骤的安排创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的开展创建工作,以此提高本部门应急管理能力,切实提升全区卫生应急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规范管理,科学创建。
  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基层卫生应急示范区重点建设内容的指导力度,加强工作督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的方式,掌握工作动态,了解创建进度,通报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要不断提高各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同时,注意在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当地实际,避免铺张浪费、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切实通过示范区的建设带动卫生应急综合能力的提升。
  (四)加大宣传,加强信息报送。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途径等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增强群众卫生应急意识,使创建活动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信息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宣传发动情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

  附件1:汇川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正勇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长萍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 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桂 然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冯泽豪 区监察局局长
  江继义 区文明办主任
  罗文强 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张晓颖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张晓春 区人社局局长
  张 红 区编委办主任
  廖荣波 区发改局局长
  胡隆俊 区财政局局长
  郑德勋 区教育局局长
  杨龙贵 区林业局局长
  王正利 区住建局局长
  郭大友 区农牧局局长
  蹇 冈 区工经局局长
  陈 进 区安监局局长
  陈 健 区文广局局长
  阳文熙 区民政局局长
  郭礼坤 区外宣中心主任
  韦 祎团区委书记
  庞自钊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刘 波 区环保分局局长
  王益彬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明才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谢思勇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胡天龙 兰海高速交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
  李 旭 板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巍 团泽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焕杰 董公寺镇人民政府镇长
  袁桂林 高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世兴 泗渡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柱 高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正勇 上海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翁应红 大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 阳 洗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张晓颖兼任,王宣宣、郑启明任副主任,抽相关单位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附件2:汇川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评估标准及责任分解表

  项目   具体内容与要求   评估办法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  单位   协作  单位   完成  时限
  1.组织体系(24分)   1.1政策保障   1.1.1区政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查阅两个规划文件。   2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得1分,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得1分。   区发改局 区应急办    
  1.2领导组织工作机构   1.2.1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   查阅有关组织成立文件、政府目标责任书等。   2   成立领导组织得1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得1分   区应急办区发改局    
  1.2.2区卫生行政部门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上述部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符合工作需要(有专线电话、传真、网络等),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现场考评卫生行政部门、疾控、卫生监督机构,抽查3个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查阅编办文件、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工作记录等文件。   12   卫生行政部门有独立编制得2分(未独立设置应急办的不参加评估);疾控、卫生监督、抽查的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专人各得1分,办公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工作人员熟知职责、工作记录完备得1分。   区编办、  区卫生计生局    
  1.2.3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村(社区)成立卫生应急领导或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查阅文件,抽查辖区内60%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6   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组织成立率≥60%得1分,指定专人率≥60%得1分;村(社区》管理组织成立率≥60%得1分,指定专人率≥60%得1分;被抽查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符合要求各得1分。   六镇三办区应急办    
  1.2.4辖区内餐饮、学校、托幼、建筑工地、矿业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企事业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查阅文件,现场考评2个单位(其中应当有1所学校)。   2   被抽查单位符合要求各得1分   区卫生药监局、教育局、住建局、工经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成员单位  
  2.指挥协调(16)   2.1协调联动机制   2.1.1区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运机制。   查阅文件、工作记录等。   2   政府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得1分,运行良好得1分。   区应急办   各成员单位  
  2.1.2区卫生行政部门与区政府其他部门、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查阅文件、工作记录等现场考评。   6   卫生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得1分,运行良好得1分,卫生行政部门与疗卫生机构间建立联动机制得1分,运行良好得1分;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联动机制得1分,运行良好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各成员单位  
  2.1.3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包括120)与110、消防队、交通安全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查阅文件、工作记录等现场考评。   2   建立联动机制得1分,运行良好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兰海高速交警大队六中队    
  2.2指挥决策系统   2.2.1区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实现与地市级、省级、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本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医疗卫生机构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现场考评。   6   建成且基本功能齐备得2分;与部、省、市对接得1分;与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得2分;与乡镇(街道)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六镇三办  
  3.预案体系(15分)   3.1政府专项预案   3.1.1区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   查阅预案等文件,现场复核2个已制定预案的社区(乡镇)   4   区政府专项预案每件1分(任一项未制定不得参与本评估);辖区内乡镇(街道)政府预案制定率≥60%得1分;被抽查的社区(乡镇)情况均属实得1分。   区应急办六镇三办   区卫生计生局  
  3.2卫生系统预案   3.2.1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建立预案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更新及时。   查阅预案、管理制度文件、预案修订记录等。   3   结合当地实际,预案基本各类适宜得1分;建立预案管理制度得1分;有修订记录得1分。未制定任何类别卫生应急预案,不得参与本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3.2.2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各类与本单位基本职责相适应,更新及时。   查阅、技术方案、工作方案等文件,抽查2个医疗卫生机构。   6   被抽查的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各类适宜且能及时更新各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3.3重点单位预案   3.3.1辖区内餐饮、学校、托幼、建筑工地、矿业企业、畜牧养殖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单位制定符合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抽查2个单位。   2   被抽查单位预案、工作方案完备各得1分。   区卫生药监局、教育局、住建局、工经局、安监局、农牧局    
  4.应急准备(27分)   4.1专项经费   4.1.1区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查阅文件、记录。   4   列入预算得3分;能及时安排临时经费得1分。   区财政局   区卫生计生局  
  4.2人力储备   4.2.1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分类专业处置队伍,配置相应的装备。   查阅咨询委员会、专业处置队伍名单;现场考评队伍装备情况。   3   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得1分;组建队伍且级别、各类齐全得1分,装备齐全得1分。  未组建任何类别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不得参与本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4.2.2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年度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对专业队伍、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分类培训,培训有考核。   查阅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总结、培训考核记录等。   4   有年度计划得1分;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次数≥4次/年得1分;年度培训率≥85%得1分,总合格率≥90%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4.2.3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年度演练计划,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能将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效果评估。   查阅演练计划;各抽查1次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方案和总结。   4   卫生行政部门有年度演练计划得1分;实战演练有方案和总结得2分,桌面演练有方案和总结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各成员单位  
  4.2.4区政府重视卫生应急交流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支持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卫生应急的合作、交流和科研活动。   查阅科研、交流活动记录。   4   有科研专项经费得1分;科研、交流流动开展良好得3分。   区应急办区科技局   区卫生计生局局  
    4.3物力储准备   4.3.1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级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制度完备。   查阅相关目录、制度文件;现场考评储备情况。   2   有储备目录和管理制度得1分;物资储备符合目录要求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区财政局  
  4.3.2各类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有装备目录,且装备齐全。   查阅相关目录、制度文件;现场考评装备。   2   有装备目录和管理制度得1分;队伍装备符合目录要求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4.3.3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物资储备和应急情况下临时增加床位能力符合需求。   现场考评,抽查2个医疗机构。   4   被抽查医疗机构物资储备齐全各得1分,临时增加床位能力符合要求各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5.监测预警(21分)   5.1监测   5.1.1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等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100%,且设备设施运转良好。   查阅报告记录等文件,现场考评。   3   各类网络直报覆盖率达100%得2分,部分达到得1分;运转良好得1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覆盖率不达100%不得参与本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5.1.2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120)按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   现场考评,抽查2个医疗机构。查阅信息报告记录等文件。   2   被抽查医疗机构符合要求各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5.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   现场考评,查阅数据分析、信息报告记录等文件。   3   “五率”每一个达100%得0.5分;每月至少分析一次数据得0.5分。发现谎报、瞒报的情况不得参与本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5.1.4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合并为感染性疾病科),有效开展监测工作。   现场考评,抽查3个医疗机构。   3   被抽查医疗机构符合要求各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5.1.5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检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疾缺课登记制度并执行良好。   现场考评,抽查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所。   3   被抽查单位符合要求各得1分。   区教育局   区卫生计生局  
  5.1.6区疾控机构每年对医疗机构和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现场考察、抽查1所医疗机构和1所学校指导记录。   2   被抽查单位符合要求各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区教育局  
  5.2风险评估   5.2.1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   查阅评估报告、工作记录等文件。   2   被抽查单位符合要求各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5.3预警   5.3.1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监测机构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低级别预警线指标,相关部门能据此发布预警。   查阅预警线指标文、预警发布工作记录。   2   制定预警线指标得2分。   区卫生计生局    
  5.3.2国家传染病自预警系统的响应率与及时率均达100%。   现场考评,抽查记录。   1   响应率与及时率均符合要求各得0.5分。   区卫生计生局    
  6.应急处置(38分)   6.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6.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100%。   查阅工作记录。   2   处置率达100%得2分。处置率达不到100%,不得参与本评估。(未发生事件直接得分)   区卫生计生局   区应急办  
  6.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能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可由其发布的应急处置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区政府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抽查3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记录、视频资料等;访谈3名群众。   6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2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各成员单位  
  6.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预防控制方案,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快开展实验室检测,必要时及时送样至上级专业机构。   抽查3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6.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医疗机构能及时高效承担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能有效开展和事件相关病例的上报工作。   抽查3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6.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及时开展饮用水等环境卫生监督工作,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中的违法行为。   抽查3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6.2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   6.2.1辖区内120、医疗机构迅速、有效开展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收治工作。   抽查3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6.2.2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区卫生行政部门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成立或配合上级部门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组织,该组织能每日或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信息,重要情况能随时报告。   抽查3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6.2.3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能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医学救援工作,检伤分类、救治操作符合标准,伤员转运方案合理、行动迅速。   抽查3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6.2.4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及时有效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抽查3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6.2.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中,能有效开展心理援助和健康教育工作。   抽查3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发生事件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6.3重大活动保障   6.3.1重大活动开展前,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能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能制定本部门或单位卫生应急保障预案或工作方案。   抽查3次重大活动保障卫生应急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有重大活动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6.3.2重大活动期间,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能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   抽查3次重大活动保障卫生应急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有重大活动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    
  7.总结评估  (9分)   7.1评估恢复   7.1.1卫生应急处置、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区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能针对应急准备、保障、处置和医疗救援措施、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能按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抽查3次卫生应急行动的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估报告及恢复重建工作计划、总结等。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有重大活动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区应急办    
  7.2群众征用补偿   7.2.1区卫生行政部门协助政府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   抽查3次卫生应急行动后征用补偿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有重大活动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应急办   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六镇三办  
  7.3工作人员补助和奖励   7.3.1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执行对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的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对致病、残、死的工作人员给予补助和抚恤;制定并有效执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制度。   抽查3次卫生应急行动后的补助奖励工作记录。   3   被抽查的3次中每一次符合要求得1分。(未有重大活动的直接得分;不够3次的按实际发生事件评估)。   区卫生计生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办   区财政局、六镇三办  
  8.社会动员(10分)   8.1健康教育   8.1.1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年度计划,能利用媒体开展宣传、讲座,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在中小学开设卫生应急健康教育课程等。   查阅年度计划、活动记录;抽查中、 小学各1所现场考评课程开设情况。   6   有年度计划得2分;活动开展良好得2分;被抽查学校开设卫生应急健康教育课程各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新闻中心、教育局、六镇三办  
  8.1.2健康教育效果良好,居民熟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熟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途径并能及时报告。   现场随机抽查1个乡镇或社区的10名常住人口。   2   覆盖率≥80%得1分,知晓率≥60%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六镇三办    
  8.2志愿者   8.2.1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志愿者的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查阅文件、制度、工作记录;现场提问3名志愿者。   2   组建志愿者队伍得1分,制度完备、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被抽查者知识技能掌握良好得1分。   区卫生计生局   区红十字会、团区委  
  合计         160分        


  注:
  1.根据本评估标准,省(区、市)内自评得分≥145分者,经所在省(区、市)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审。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参评者进行复核,得分≥145分者,可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符合示范县的基本标准:
  (1)卫生行政部门未独立设置应急办。
  (2)县(市、区)政府未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覆盖率达不到100%。
  (4)发现谎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不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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