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5]110号
2015年5月1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派驻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好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充实汇川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充实后的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 岚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何德芳 区政府办副主任、国教办主任
张晓颖 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王宣宣 区卫生和计生局党组成员、区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胡秀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益彬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余永生 区禁毒办主任
田茂翠 区社保局局长
卜 克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肖 维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 胜 区文体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庞自毅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谷森 区旅游局副局长
刘汉琦 区司法局副局长
郑启明 区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唐劲松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福琪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志怀 区城管局副局长
康文军 区住建局副局长
赵 军 区交通局海事处副处长
张保珠 区总工会副主席
景海燕 区妇联副主席
韦 祎 团区委书记
游远翔 区红十字会秘书长
田 芸 区外宣中心副主任
杨佳奇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钟小兵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吕宗华 区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程 沉 上海路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
罗晓琴 大连路办事处副主任
吴承品 洗马路办事处副主任
闻世燕 高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冉 娟 董公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冉 楷 高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林琴 板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维森 泗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宗权 团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汇川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和计生局,王宣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机构工作职责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
1、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项目优先立项,并给予资金支持。
3、负责组织确定艾滋病防治医疗服务价格。
区财政局:
1、负责安排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工作经费(中央补助+示范区专项);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并切实落实专项经费规定的各项补助政策。
区卫生和计生局:
1、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民无偿献血,加强对采供血单位的治理整顿,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
3、依法对艾滋病疫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高危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提高现有艾滋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不断完善艾滋病医疗和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控制系统。
5、负责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医务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职业暴露的培训工作。
6、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制定的对艾滋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与医疗机构主动检测任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大力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负责向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免费提供安全套。
7、严格执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理发店、美容院等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健康检测工作,做好对公共用器具消毒的监督监测。
8、将艾滋病的预防和生殖健康教育结合起来,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认真开展好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行动。
9、会同公安、药监等部门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工作,打击非法戒毒经营行为。
10、在各级政府的领导支持下,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艾滋病、性病流行情况、危险因素及防治对策进行调研,定期向政府报告,提出制定政策与法规的建议,督导、检查和评价防治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1、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12、加强艾滋病防治抗病毒治疗及药品的管理。
13、负责治疗药物和清洁针具质量监督管理,配合卫生、公安开展维持治疗工作。
14、加强妇保机构对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监督管理,有效阻断母婴传播。
区公安分局:
1、依法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采血活动;对恶意传播疾病者追究法律责任。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防治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积极探索禁毒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机结合机制。
3、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工作日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羁押人员特点进行宣传教育。
4、负责收容所、看守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为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筛查和治疗积极创造条件,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设立专门场所,对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人做好就医的安排与管理工作。
5、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测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6、与民政部门和社区协调配合,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载体,对期满回归社会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法制、防病知识的教育,协助解决其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
7、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注射吸毒人员中开展美沙酮替代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工作,打击非法戒毒经营行为。
8、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公安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区司法局: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司法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出入监所的教育内容,对羁押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2、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羁押人员常规检测内容并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3、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艾滋病检测工作,对监狱、司法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做好监所内艾滋病防治工作。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提供司法援助。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区教育局:
1、把学校预防艾滋病纳入健康教育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评价指标。
2、根据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对中学以上(含职高)学校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对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学校阅览室要备有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每所中学须设置校园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新。
3、负责督促中学(含职高)以上学校认真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保证每学期初中不少于六课时、高中(职高)不少于四课时。
4、按法规要求落实关怀救助措施。
区民政局:
1、根据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救助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低保,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给予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遗孤给予生活救助,确保“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
2、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补助基本生活费;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
3.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非义务教育减免学费问题。
4、研究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依法开展相关社会组织登记,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5、婚姻登记和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鼓励和动员婚姻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体检,对办理涉外婚姻人员建议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问题。
2、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感染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3、对就业和再就业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4、组织开展劳务输出、进城务工、返乡农民等流动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及抗体检测工作。
区科技局:
组织指导本区艾滋病防治的科技计划,确保本区艾滋病防治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
区禁毒办:
1、掌握吸毒人群具体情况,提供辖区吸毒人群相关数据信息。
2、在禁毒宣传工作开展的同时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并积极参与吸毒人群相关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区总工会:
在定期的职工大会上宣传艾滋病防治的相关知识,提高我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利用职工文化娱乐、知识竞赛活动宣传艾滋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区交通局:
1、积极参与组织辖区各交通道路施工工地农民工学习了解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
2、积极开展客车、出租车司机等学习了解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
3、协助开展艾滋病流动人口宣传。
区外宣中心:
1、根据《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制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规划,明确艾滋病宣传工作原则和职责,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2、加强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区文广局: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日常宣传计划,大力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有计划地设立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及新闻报道工作。
2、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前和每年至少一次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及考核;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测工作。
3、在经营性娱乐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
4、保证大众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频度要求,每年至少免费播放二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有计划地设立预防艾滋病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
5、抓好农村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做好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宣传。
区旅游局:
组织辖区宾馆酒店学习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房间摆放艾滋病防治提示牌和安全套,旅游景区张贴防艾宣传画报。
区市场监管局:
1、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嫖娼、卖淫、吸毒、贩毒活动,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3、组织开展企业业主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内部宣传教育工作。
4、依法监管安全套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5、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作用,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
6、参与艾滋病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行动。
区城管局:
配合各成员单位有关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有关宣传场地及广告牌位。
区住建局:
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宣传资料发放和干预工作。
区红十字会:
积极争取国外团体、国际友人对防治艾滋病的项目立项,并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实施人道救助。
区妇联:
针对妇女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宣传活动2次以上,培训妇女师资>100人。
团区委:
重点针对青年干部、校外青少年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宣传活动2次以上。
区总工会:
在全区干部队伍中开展艾滋病知识宣传,协助落实干部职工艾滋病患者关怀救助工作。
各镇(街道):
负责辖区内所有艾滋病防治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