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4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4]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遵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4

颁发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4]24号

2014年3月14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人员精良、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免疫规划网络体系。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低于1/100万,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逐年降低。以社区、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建证、建卡率达98%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口健康保障水平整体提升,人均期望寿命持续增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免疫规划网络。各地要根据辖区实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人口密度、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服务模式、服务周期,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农村地区固定接种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争取每周开诊1次;城区接种单位要明确接种责任区域,避免出现区域交叉和无人管理地带,每周至少开诊2次,力争每天开诊。
  (二)规范预防接种流程。进一步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工作。疫苗接种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合格证书方能从事接种工作,接种门诊和固定接种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接种现场必须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接种时接种人员要把握好接种禁忌,按接种程序完整填写《遵义市预防接种预检登记表》,认真落实“三查七对一摇一观察”工作程序;接种后接种人员要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和计算机上记录接种信息,与受种者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三)强力推进免疫规划门诊建设。免疫规划门诊是免疫规划工作的有效载体,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能为老百姓提供安全、快捷、高效、优质的接种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夯实免疫规划工作基础,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和推进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力度。各级要加大对示范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到2015年底,各县城所在地、中心乡镇、服务人口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必须建成不低于200m2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其他乡镇建成不低于120m2的示范性预防接种门诊,以县为单位,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达100%。2015年底,市政府将对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和示范性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考核评估验收。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和示范性预防接种门诊,市、县两级分别按8万元/户(市级5万元、县级3万元)和3万元/户(市级2万元,县级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门诊建设,各级政府要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2014年全市各接种单位全面实现打印机打印接种卡、证,以规范全市卡、证管理工作。加快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步伐,到2015年,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实现全市互通共享。
  (四)建立预防接种补助机制。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补助经费。各地要结合实际,从有利于有序推动预防接种工作,有利于持续有效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出发,合理测算预防接种补助标准。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的《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黔卫发[2012]98号)“钱随事走”的原则,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含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接种任务的单位进行补助,每接种1剂次不低于5元(包括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接种单位要根据接种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及时性等情况,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生和其他卫生基层人员给予适当劳务补助,激励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要综合考虑实际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适当提高接种补助标准。
  落实免疫规划工作专项经费。市级从2014年起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辖区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预防接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异常反应处置、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疫苗运送等工作有序、有效运转。

  三、强化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免疫规划工作长效机制。卫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的规划及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化门诊建设。疾控机构负责宣传培训、疫苗分发、冷链运转、预防接种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有效、方便和可及。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接种冷链运转、示范门诊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安排,安排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的疫苗购置、储存、运输经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补助经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督促开展助产接生的生殖健康机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免疫规划宣传、科技咨询服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疫苗纳入医保报销。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免疫规划知识,提高社会参与意识。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接种单位做好辖区目标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疫规划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免疫规划工作。要针对不同人群和传染病高发季节,加强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经常性、突击性宣传,并充分利用每年“4.25”预防接种宣传周(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日)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种疫苗。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积极鼓励群众在主动接受一类疫苗接种的同时,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踊跃参加二类疫苗接种,有效防控除一类疫苗以外其他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加强监督指导,健全考评机制。
  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要提高免疫规划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将免疫规划工作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健康指标改进、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等绩效因素纳入综合考核评价范畴,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和卫生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的先决条件。要依法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评审中受黄牌警告的县(市、区),不列入市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及妇幼卫生工作目标和卫生系统综合目标考核表彰,一票否决并按60%比例扣减市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国家政策落实免疫规划保障措施,造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