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2009]95号
2009年9月23日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9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目标和时间要求
全市所有8月龄-14周岁(即1994年10月11日至2009年2月1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均免费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通过在全市范围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以县、区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接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二、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09年9月1日-10月9日):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组织做好疫苗供应,印制相关宣传材料、通知单等各种表格并下发。完成接种对象调查摸底登记、接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现场接种(2009年10月10日-10月20日):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在10天内完成麻疹强化免疫预防接种,实行督导检查,并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三)快速评估和补种(现场接种完成后3天):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对接种率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分析原因,及时查漏补种。
(四)总结报告:摸底人员和接种单位负责填写《安徽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乙肝疫苗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并按时逐级上报。卫生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为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卫生、教育、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成立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技术指导组和应急处置小组,保障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规范操作、有效接种,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可能的疫苗接种反应、群体性事件。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强化免疫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自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强化免疫技术实施方案,保证疫苗和耗材的供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接种,开展接种质量监督和评价,加强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向学生发放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书”,开展强化免疫的宣传动员,配合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和接种工作,并告知家长带子女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财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麻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县、区政府负责非在校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等组织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麻疹的防治知识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目的、意义,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保证每一位儿童家长都能充分了解本次活动的意义、时间,保证每一位儿童家长都能收到“接种相关信息”。
(四)摸底登记,防止漏种。要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居家等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免疫规划基础薄弱、流动人口较多地区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摸底登记以学校、托幼机构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非在校儿童摸底登记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逐户进行。各地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摸底调查质量评估不合格的,要责成重新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精心安排,防范接种异常反应。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确保接种安全有效。根据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技术方案,对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规范接种;制定操作性强、处置有力的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准备好相关设施、器材和药品,加大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一旦出现疑似接种异常反应情况,迅速果断处理,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六)提供经费保障,实行免费接种。中央财政对本次麻疹强化疫苗和注射器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并按2元/针给予接种补助,财政部门已于年初安排下拨市、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补助经费。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保障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供应。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冷链运转、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督导评估、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顺利开展。严禁在本次强化免疫工作中对接种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检查指导。强化接种期间,卫生等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接种率达不到要求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铜陵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