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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5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9]1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铜陵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0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问题的通知

铜政办[2009]116号

2009年12月25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解决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问题,根据《铜陵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办法》(铜政[2002]3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参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2002年12月31日前关闭破产企业未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的退休人员个人参保;是否参保由退休人员本人自愿选择,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留存。

  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参保按每月6元标准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以现金缴纳,或由本人委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退休金中代为扣缴;应由单位承担的每月每人4元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

  三、以上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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