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筹备2017年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的通知》的通知
2017-01-22
沪食药安办[2017]11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17-01-22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筹备2017年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2017]11号
2017年1月22日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筹备2017年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的通知》(食安办[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市农委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展相关事宜,并按要求按时上报农业部。
二、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梳理本部门(包含本系统基层相关部门)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方面的突出亮点,填报《通知》的附件2《具体亮点信息表》(报送亮点数量不限),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另外,按《通知》要求,如有需要在国家展览活动区举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题论坛、发布会、推介会等现场活动的,可填报《通知》的附件3《拟在展览活动区举办的活动》。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1月24日下班前反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汇总各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形成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展览初步方案,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筹备2017年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的通知
食安办[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拟于2017年6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期间,举办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以下简称展览)。为切实做好展览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概况
全称: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展览。
简称: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
主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承办:经济日报社、农民日报社。
执行承办:中国经济网、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时间:2017年6月(2天布展、5天展览)。
地点:北京。
二、主题内容
展览主题为落实党政同责,坚持“四个最严”,“双安双创”创出食安新天地。全面展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中企业、政府、社会的典型治理经验和做法。
展览内容分为三个板块:一是“双安双创”总体成果展示。展现“双安双创”工作历程,各地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落实情况,以及目前取得的主要成绩;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典型经验成果展示。点面结合,以政府属地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投入品监管、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社会共治、创新监管机制等主题为主线,展示政府、部门监管上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以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为主线,展示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上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三是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食品安全治理典型经验展示。以点为主,多点呈现加工、流通、餐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多措并举严格监管、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等方面富有成效的创建亮点。
三、形式布局
(一)展位安排。各地按照要求报送总体成果展示板块的信息素材(附件1),国家层面将统筹纳入展览方案。国家层面还将根据内容质量和呈现效果,从各地报送的具体亮点中择优选取(附件2),并决定是否安排在重要位置。每个入围亮点可申请一定展位面积(按照惯例,须为9平方米的整数倍)。
(二)展示方式。提倡方式方法创新,可应用实物陈列、沙盘模型、视觉影像、全息投影、虚拟翻书、3D打印、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呈现手段。注重提升公众体验感和参与度,可采用现场演示、动手制作(DIY)、互动游戏、小型表演等创意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组织。要参照国家层面建立食品安全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筹备工作机制。广泛动员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主动争取宣传主管部门支持,组织好本地报刊广电、互联网新媒体,在宣传周期间同步做好行政区域“双安双创”成果宣传。按照要求推荐本地食品农产品企业参展,组织有条件有需求的科研院所、企业协会、社团组织专业观众观展交流。对各地筹备宣传周及展览的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拟纳入2017年对省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强经费预算保障,支持社会多元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展览筹备举办。各地自行承担展位租赁费(包含水电、安保、消防等)、展位搭建费(可自行选择搭建商)、交通食宿等参展支出。需要在展览内设活动区举办“双安双创”主题论坛、发布会、推介会等现场活动的(附件3),除场租由国家层面承担,其他支出自行承担。
(三)突出内容实效。要注重实效,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范,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要遵从展览总体风格设计要求,多报贴合主题导向、适合展览呈现的亮点,在内容形式上做到:一是讲亮点。避免单纯介绍面上情况,要围绕至少一项具体经验做法说深说透。为防止内容重复,国家层面将加强统筹协调。二是讲故事。避免形式化的套路表述,要把握好传播规律和社会期待,提高成果宣传的故事性、知识性、可看性。三是讲方法。避免单纯采用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等传统方式,要采用特装展台,积极应用技术新、体验好的展示手段,提高正面宣传表现力。
(四)严把工作进度。各地要在2017年1月27日前提交展览初步方案,并按照要求填写《总体成果信息表》《具体亮点信息表》《拟在展览活动区举办的活动》;通过选拔的省(区、市)在2月下旬提交修改方案,3月下旬提交实施方案。有关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展览方案材料,请报送至农业部[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分设的,请农业厅(局、委)牵头];有关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请报送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五)总结经验做法。各地要注意总结展览筹备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最新进展和有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以《食品药品监管简报》特刊形式,反映各地展览筹备工作动态。为进一步畅通交流渠道,请各地明确一名熟悉相关工作的联络员,及时沟通反馈展览筹备过程中的思路想法、困难疑问和意见建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联系人:王兴龙、果靓、杜婧举、李涛
电话:88330483、88330416、88330433、88331675
传真:88330421
邮箱:CFDA0403@sina.com
农业部
联系人:李庆江、邓程君
电话:62131998、59192694
传真:62191445、59193157
邮箱:nybjgc@163.com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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