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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青卫健办〔2022〕12号
指导原则
青海省
现行有效
/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海东市、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卫生健康委,省藏医院:
为加强我省中藏医医疗机构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我委定于年内对评审时间到期的二级、三级中医、民族医医院进行等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安排
(一)评审单位
2017、2018年参加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见附件)。
(二)评审时间
2022年3月至8月底前。
(三)评审专家组组成
三级医院评审专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由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组建专家组,二级医院评审专家由市州卫生健康委从专家库中抽取后推荐我委审核。
二、评审标准
根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2018年版)》和《三级民族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7年版)》,同时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相关要求,评审专家组按照任务分工从中医药服务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开展评审。
三、评审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相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对评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评,加强工作,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后提出评审申请。
(二)严肃评审纪律。参评医院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接受评审,坚决杜绝违反评审纪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评审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规定,同时做好疫情期间个人防护。
附件:2022年省中藏医医院新一轮等级评审安排表
2022年1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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