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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30

发文字号

马爱卫[2015]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马鞍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30

颁发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爱卫[2015]12号

2015年3月30日

各区爱卫会、各有关单位:

  今年,全国爱卫办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复审,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现制定《马鞍山市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于5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附件:马鞍山市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针对我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市场容量不足,胀市、漫摊现象;市场周边街巷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出入口处车辆乱停乱放、无序状态;市场内日常清扫以及墙面屋顶等立面保洁不到位;市场内经营户亮证率不高、乱堆乱放、出店占道经营;缺少健康教育宣传栏以及农药残留监测公示栏;市场内及周边销售直接入口的凉菜、熟食等摊贩防尘防蝇设施不健全;市场出入口及下水道等区域防鼠防蝇设施不完善,未设置毒饵站开展灭鼠。

  二、整治范围
  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内的所有集贸市场。

  三、整治标准
  1.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亮证经营。环卫设施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设置毒饵站等消杀设施,销售直接入口的凉菜、熟食的摊点设置防尘防蝇设施。
  2.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销售经营区域,区域内卫生理规范,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3.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设置农药残留监测公示栏,及时公示监测结果。
  4.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5.加强市场出入口处的管理,禁止车辆乱停乱放,乱堆乱放、出店占道经营。
  通过整治,农贸市场达到管理规范、实施完善、制度健全、亮证经验、卫生整洁、通道畅通、摆放整齐的要求。

  四、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从4月1日起,到5月31日止,随后进入长效管理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前)。各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做到底清问题明。同时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人人知晓,户户参与。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5月31日)。各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改变集贸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后)。各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务必高度重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建立起“任务明确、职责到位、严格督查、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做到哪一个市场出了问题,都要能追究到具体的责任人。
  (二)严格标准,加强督查。市商务局、城管局要加强对各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效进行督促、抽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区要对各农贸市场管理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成各项卫生基础设施,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为群众创造一个舒适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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