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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2

发文字号

马卫计办[2015]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马鞍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2

颁发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通知

马卫计办[2015]118号

2015年10月12日

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规范口腔种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决定在已开展或拟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马鞍山市卫生计生委(原马鞍山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已开展或拟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口腔科诊疗科目;
  2.有用于口腔种植诊疗的独立诊疗间,具备基本诊疗设备以及口腔种植动力系统、种植外科器械、种植修复器械等。
  3.具备曲面体层或颌骨CT影像诊断设备及诊断能力;
  4.从事口腔种植诊疗的医师和使用射线装置人员符合《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口腔种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一式三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医疗机构从事口腔种植诊疗主要工作人员一览表;
  4.从事口腔种植诊疗技术人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相关培训证明复印件;
  5.用于口腔种植诊疗的主要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书、经营厂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的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等;
  7.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诊疗间的平面布局图;
  8.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联系人:张中志,联系电话:0555-2366564,邮箱地址:zzz330656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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