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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6

发文字号

马卫计办[2015]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马鞍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16

颁发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在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通知

马卫计办[2015]55号

2015年6月16日

各二级以上医院,市紧急救援中心:

  为推动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马鞍山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15]48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马未保办[2015]1号)、《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马未保办[2015]2号),现就在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职责
  (一)及时收治困境未成年人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危险传染病人;医疗费用给予减免优惠;落实“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要求。
  (二)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常识培训、疾病预防教育,配合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等工作。
  (三)协助学校、村(居)委会等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康复训练活动。

  二、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医疗机构联络员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明确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沟通协调、分类帮扶、转介处置等工作。

  三、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医疗机构信息员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明确1名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报送遭遇家庭暴力寻医就诊未成年人等情形的信息,在信息采集和报送过程中,要依法合规,注意未成年人隐私保护。

  请各医疗机构接通知后,于6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联络员、信息员的名单报送工作。

  联系人:黄英俊、左芳,联系电话:2366061,电子邮箱:masyzk@163.com

  附件:马鞍山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医疗机构联络员、信息员登记表

    姓 名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医疗机构名称)   联络员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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