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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示范诊所、示范门诊部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2

发文字号

马卫计办[2015]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马鞍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2

颁发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5年示范诊所、示范门诊部创建活动的通知

马卫计办[2015]120号

2015年10月12日

各门诊部、诊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各类诊所、门诊部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营造依法执业、环境优美、公平竞争、诚信办医的执业氛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马政[2009]84号)和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民营医院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5年示范诊所、门诊部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采取自愿申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示范诊所、门诊部不受名额限制。

  二、各诊所、门诊部,根据2014年下发的《马鞍山市示范诊所、示范门诊部创建方案》及评定标准,通过自查符合认定标准的,于2015年10月16日前向马鞍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监督四科提交《示范诊所、门诊部申报表》。表格可在医疗机构群中( QQ群号:4966254)下载或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监督四科领取。

  三、示范诊所、门诊部最终名单由考核组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核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公示,确定后予以授牌、表彰、奖励。

  附件:马鞍山市示范诊所、门诊部创建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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