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开展2015年度优秀民营医院评选和新建民营医院投资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2

发文字号

马卫计办[2015]1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马鞍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2

颁发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5年度优秀民营医院评选和新建民营医院投资奖励的通知

马卫计办[2015]119号

2015年10月12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民营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马政[2009]84号)精神,促进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优秀民营医院评选和新建民营医院投资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民营医院;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民营医院。

  二、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12至10月16日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1.优秀民营医院申报。各民营医院对照马鞍山市民营医院考核标准(附件1)自行申报,填写《马鞍山市优秀民营医院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
  2.新建民营医院投资奖励申报。新建民营医院的投资方在固定资产形成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年内,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自行申报,填写《马鞍山市民营医院投资奖励申请表》(附件3),提交项目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投资者身份证和其他有效到位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二)审核与评审。
  1.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申报民营医院进行现场考核。
  3.研究确定考核奖励对象。
  (三)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奖励。
  (五)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医疗及其他安全事故,医院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未按规范发布医疗广告的;
  3.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6分的;
  4.本年度受到过卫生行政处罚的;
  5.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四、保障措施
  1.成立马鞍山市优秀民营医院评选和新建民营医院投资奖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下设办公室。
  2.市民营医院评选和新建民营医院投资奖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重视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不断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
  4.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医院应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齐全的申报材料。

  附件:(略)

  1.马鞍山市民营医院考核标准(评分表)

  2.马鞍山市优秀民营医院申报表

  3.马鞍山市民营医院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马鞍山市优秀民营医院评选和新建民营医院投资奖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