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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七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30

发文字号

马爱卫[2015]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马鞍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30

颁发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七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爱卫[2015]13号

2015年3月30日

各区爱卫会、各有关单位:

  今年,全国爱卫办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复审,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现制定《马鞍山市“七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于5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附件:马鞍山市“七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针对我市“七小”行业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活动,杜绝“七小”行业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三无”现象,全面提高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做到各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服务、卫生设施配套、功能布局合理、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整洁,达到行业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二、整治范围
  面积在150㎡以下小餐饮店;30㎡以下的食品店(含熟食店、现场制售食品店);50㎡以下的美容美发店;30张床以下的旅馆、招待所; 100㎡以下的公共浴室;300㎡以下的歌舞厅、卡拉OK厅; 120㎡以下的网吧。

  三、整治标准
  “七小”行业经营单位经过整治后全面达到行业标准。
  (一)小美容美发店
  1.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不得从事医学美容。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有专用消毒设施(如电子消毒柜、紫外线消毒柜、酒精、84消毒液等),公共用品、用具用后消毒,并做好记录。
  4.配备皮肤病、头癣患者专用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单独存放、用后严格消毒。
  5.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通风设施。
  6.店内外环境整洁干净,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通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二)小旅店
  1.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有效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设有公共用品消毒间,配备消毒设施。
  4.客人用的脸盆、脚盆区分标记明显。
  5.床上用品、拖鞋、脸盆、脚盆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有记录。
  6.店内外环境整洁干净,门窗、墙壁、天花板、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灯具、电风扇、空调表面清洁无积尘。
  (三)小浴室
  1.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4.入口处设有禁止患有皮肤病、性病患者就浴的醒目标志。
  5.浴池每天定时补充新水,每天放水后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6.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
  (四)小歌舞厅
  1.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有效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设有饮具消毒设施和通风设施。
  4.营业场所噪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设立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对吸烟者进行及时劝阻。
  6.室内外卫生保持整洁,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7.建立落实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营业期间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及设施完好。
  (五)小网吧
  1.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有机械通风设施,保证室内空气符合要求,空调滤网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一次。
  3.有茶具清洗消毒设施,配备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4.设立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对吸烟者进行及时劝阻。
  5.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对室内物体(桌、椅、门扶手、键盘、电脑鼠标等)表面进行消毒。
  6.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门窗、墙壁、天花板、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灯具、电风扇、空调表面清洁无积尘。
  7.建立落实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营业期间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及设施完好。
  (六)小食品店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食品贮存符合相应卫生要求,散装食品的销售、产品标签符合规定。
  4.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5.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完善并正常使用。
  (七)小餐饮
  1.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有专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餐具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食品加工、贮藏做到生熟分开。
  5.不加工、经营发霉、生虫、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等食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
  6.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并正确使用。

  四、责任分工
  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行业要求和标准,分别制定各自整治方案,会同各区落实具体整治任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的整治工作方案,取缔无证经营的单位。督促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旅馆办理卫生许可证,监督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积极开展并配合各区做好整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的整治工作方案,取缔无证经营的单位。督促小餐饮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食品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监督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积极开展并配合各区做好整治工作。
  市文旅委负责制定小歌舞厅、小网吧的整治工作方案,规范场所文化经营行为,积极开展并配合各区做好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小旅店的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小旅馆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取缔无证经营的单位。积极开展并配合各区做好整治工作,并对“七小”行业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城管局负责对“七小”行业室外卫生、门前三包和占道经营的整治,加强对大排档、流动摊点的疏导和监管,取缔无证经营的单位,积极开展并配合各区做好整治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七小”行业的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15年4月15日前) :“七小”行业监管部门结合整治要求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七小”行业专项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人。
  第二阶段 (2015年4月16日-4月30日):各区、各部门按照整治标准,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整治行动,做到人员、路段、任务“三落实”,加大巡回监督力度,对不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能达标的经营户,由发证部门依法查处,确保“七小”行业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2011年5月1日后):全面落实巩固措施,建立健全“七小”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巩固提高整治成果,严防回潮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七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建立起“任务明确、层层负责、分片承包、门店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做到哪一个点出了问题,都要能追究到具体的责任人。
  (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屡次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配合、互相协作。卫生计生委、食药监、文旅委、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整治行动要有分有合,建立有效联系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四)严格标准,加强督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七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指导工作,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效进行督促、抽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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