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12-17
浙卫发〔2025〕24号
其他
浙江省
现行有效
2026-01-3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疾控局:
为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紧扣“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持续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一体化,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健康支撑。到2027年底,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就诊率达到68%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2%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46%以上,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至8.4%以下。到2030年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基层就诊率提高至70%以上,县域就诊率提高至93%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48%以上,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至8.1%以下。
二、优化治理架构,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一)压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下同)、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成员单位在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中的作用发挥,协调和推动医共体规划、投入、人事、考核和监管等重大事项。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根据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下同)
(二)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布局。持续优化县域医共体设置,合理调整总院规模和分院数量,各县(市、区)设置医共体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医共体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甲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管理,鼓励其他性质村卫生室自愿加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决策管理运行机制。医共体内可以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也可按独立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保留成员单位法人的,实行唯一法定代表人组织架构,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任;统一法人登记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依法审批后予以登记。健全完善医共体章程、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探索推行“总院+分院”管理模式,选优配强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医共体负责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保留成员单位法人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由县域医共体提名任命。强化“一家人一本账一盘棋”,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药械采购、绩效管理“九统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向医共体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向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派出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全面推行“固定+流动+互联网+AI”巡回诊疗服务模式,实现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县域龙头医院建设。全面落实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强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持续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实现山区海岛县县级医院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六)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县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等资源共享,推进县域审方中心、血透副中心、专病诊治中心建设。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人口较多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血透服务。加快心血管、癌症等专病诊治中心建设,推进多学科诊疗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七)持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结合县域疾病谱和医疗需求,明确重点发展专科,组建紧密型专科联盟,提升专科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加强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一体化门诊、“中医馆”“中医阁”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建设1个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开展药事、睡眠、精神卫生、体重管理等服务。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一地签约、县域服务共享”。(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
(八)做深做实连续医疗服务。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嵌入“全省连续医疗服务分级诊疗平台”,实现“一键转诊”。设立连续医疗(转诊)服务岗,落实首诊负责制,制定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完善转诊管理规范,优化服务流程,畅通转诊渠道。牵头医院要积极开展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建立健全诊后接续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患者诊后管理与随访,规范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强化检后个性化健康干预和定期跟踪分析。(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九)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加快建设县域中医诊疗指导中心、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中药药事服务中心和“浙江中药服务在线”应用。推进医共体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中医药健康宣教等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开展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强化数字赋能,促进资源共享互通
(十)深化数字医共体建设。基于“健康大脑”建设医共体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调配、业务管理、质量评价、财务分析等数字化管理。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互通共享,建立居民连续用药记录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医疗、医保、医药数据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药械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建设,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十一)加快医学人工智能应用推广。推广普及人工智能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应用,全链赋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创新发展“人工智能+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迭代推广“安诊儿”医疗智能体,让人人拥有陪伴一生的专属数字医生,深化“浙医互认”“浙里护理”“浙里急救”“浙里健康e生”等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坚持医防融合,加速向健康共同体转型升级
(十二)促进医防协同和深度融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规范化要求。规范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疾控监督员制度,落实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任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可以参与医共体班子任职、派驻人员等方式,做好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围绕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惠行动。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意识,推广膳食、运动等非药物疗法,提升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实施“医疗+健康”双处方制度,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医保局)
(十三)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管理。加强基层群众健康教育和慢性病早期干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健康生活方式。制定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健全慢性病防治体系网络,建立慢性病县乡村三级管理制度,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重点慢性病全周期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干预服务,提高医共体慢性病分级连续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六、强化政策支持,凝聚协同发展合力
(十四)强化多元投入保障。落实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打包给医共体统筹使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慈善资金、医院自有资金等作用,支持医共体相关项目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化解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历史债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实施县乡村人才一体化改革。推进“编制、招聘、使用、保障、医保”五个“一体化”。编制实行县级统管、分类核定,人事调整权限下放医共体。落实医共体人事招聘自主权,建好“浙医聘”全省一考通用平台,加大山区海岛和紧缺专业招聘力度。新进人员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约,县医院培养工作5年后统一调配,分阶段服务基层。健全竞聘流动、精准匹配的全员岗位管理制度,明确权责清单,实行医共体整体预算,完善与岗位绩效紧密挂钩的薪酬分配机制,优化使用、考核、激励机制,推动人员合理流转轮换。创新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各地按照实有人员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对空编予以适当的激励补助。支持在僻远艰苦地区设立“基层特聘岗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按规定可用于医共体人员奖励。(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十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年度预算指标。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逐步扩大不设差异系数病组,实行统筹区范围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价同付。持续完善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积极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持续优化基层医药服务价格结构。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AI辅助诊断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等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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