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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山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审查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0

发文字号

盐政办字[2007]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沧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0

颁发部门

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山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审查规则》的通知

盐政办字[2007]61号

2007年9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盐山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审查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山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审查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水平,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2008年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一)环境要求
  1、生产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生产区内应当清洁、平整、无积水;生产区道路应用水泥、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铺成。
  3、生活区与生产区应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当距生产区15米以外。
  4、生产区内垃圾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排污沟渠应当密闭,生产区内不得有各种异味,不得有杂物堆放。
  (二)生产车间要求
  1、生产车间应当清洁卫生;应当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车间入口有简单的洗手、更衣等措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处置。
  2、生产车间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要求;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不渗水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不积水;墙壁一般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表面平整光滑;房顶应无灰尘。
  3、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满足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
  4、生产工艺布局基本合理,各工序之间尽量减少迂回和交叉,减少污染。
  5、生产车间内光线充足,照明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工作台和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三)库房要求
  1、企业的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
  2、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尽量单设库房分别存放,
  若同一库房,应分类、分区、离地、隔墙存放良好,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3、食品添加剂应设立专柜专人保管。
  (四)生产设备要求
  1、小作坊应当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
  2、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必须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食品及材料制成。
  3、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五)人员要求
  1、小作坊负责人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安全知识。
  2、小作坊至少应有一名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
  3、从事生产加工的一线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进入车间要更衣、洗手,不得在车间吃喝,不佩带首饰等进行生产操作。
  (六)技术标准要求
  1、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必须具备和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2、小作坊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质量控制
  1、小作坊应有原辅材料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同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原辅材料生产企业产品的三证一报(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小作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县级质监局备案。
  (八)产品防护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九)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产品出厂检验应委托有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一年不少于四次。产品检验项目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主。
  (十)产品包装
  产品可以使用简易包装,但不得使用定量包装。
  (十一)记录保存
  小作坊至少要建立和保存以下记录和材料:
  1、原辅材料进货记录:主要记录供方单位名称、地址、原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进货时间等。
  2、生产销售记录:主要记录所生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时间、生产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数量等。
  3、食品添加物质使用记录:主要记录使用食品添加物质的种类、使用时间、使用量及使用人等
  4、产品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表、原辅材料的三证一报告。
  (十二)承诺
  小作坊必须对保障基本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不使用定量包装,不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等内容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必须公开。

  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四、本规则由盐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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