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ChiCTR2600123456】吉卡昔替尼联合替雷利珠单抗用于治疗免疫难治性肝细胞肝癌的单臂临床试验 (LIGHT-006)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23456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4-2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免疫难治性肝细胞肝癌

试验通俗题目

吉卡昔替尼联合替雷利珠单抗用于治疗免疫难治性肝细胞肝癌的单臂临床试验 (LIGHT-006)

试验专业题目

吉卡昔替尼联合替雷利珠单抗用于治疗免疫难治性肝细胞肝癌的单臂临床试验 (LIGHT-006)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请登录查看
申请人名称
请登录查看
联系人邮箱
请登录查看
联系人邮编

联系人通讯地址
请登录查看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吉卡昔替尼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免疫难治性肝细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请登录查看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8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4-30

试验终止时间

2027-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岁且<=80 岁,男性或女性。 2.签署《知情同意书》。 3.经临床、影像和/或病理学诊断为肝细胞癌(根据卫健委《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 年版)》。 4.经标准一线或后线免疫治疗(无论是否联合靶向药物)后进展的肝细胞癌患者。一线或后线免疫治疗主要参考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CCN)指南(Version 1.2025)的推荐,包括但不限于曲美木单抗联合度伐利尤单抗、阿特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替雷利珠单抗等方案。 5.经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本研究方案规定的治疗(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吉卡昔替尼)且符合用药标准。 6.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 7.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7。 8.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9.预期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 10.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除特殊定义外,在入组前 7 天内):1.血常规检查须符合以下标准:(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 /L,不能通过使用粒细胞集落刺 激因子达到要求;(2)血小板(PLT)>=100×10^9/L,不能通过输血来达到此要求;(3)血红蛋白>=90g/L; 2.血生化检查须符合以下要求:(1)血清白蛋白(ALB)>=30g/L;(2)总胆红素(TBil)<=1.5×ULN,或总胆红素>1.5×UNL 且间接胆红<=1×UNL;(3)谷草转氨酶(AST)<=3×ULN;(4)谷丙转氨酶(ALT)<=3×ULN;(5)血清肌酐(Cr)<=1.5×ULN;或 Cr 清除率>50 ml/min; (Cockcroft -Gault 公式如下): 男性:Cr 清除率=((140-年龄)×体重)/(72×血 Cr) 女性:Cr 清除率=((140-年龄)×体重)/(72×血 Cr)×0.85 体重单位:kg;血 Cr 单位:mg/ml ;4.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 <=4 秒; 11.若受试者合并 HBV 或 HCV 感染,则须满足下述条件:HBV 感染受试者(HBsAg 或 HBV-DNA 阳性):首次治疗前 28 天内 HBV-DNA<2000IU/ml,研究期间须继续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HCV 感染受试者(HCVAb 或 HCV-RNA 阳性):根据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如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研究期间应继续接受治疗。 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检查结果为阴性,且不在哺乳期,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药物后 6 个月内采 用有效避孕措施;对于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 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药物后 3 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研究期间不允许捐 精。 13.受试者依从性良好,配合随访。 1.年龄>=18 岁且<=80 岁,男性或女性。2.签署《知情同意书》。3.经临床、影像和/或病理学诊断为肝细胞癌(根据卫健委《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 年版)》。4.经标准一线或后线免疫治疗(无论是否联合靶向药物)后进展的肝细胞癌患者。一线或后线免疫治疗主要参考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CCN)指南(Version 1.2025)的推荐,包括但不限于曲美木单抗联合度伐利尤单抗、阿特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替雷利珠单抗等方案。5.经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本研究方案规定的治疗(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吉卡昔替尼)且符合用药标准。6.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7.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7。8.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9.预期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10.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除特殊定义外,在入组前 7 天内):1.血常规检查须符合以下标准:(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 /L,不能通过使用粒细胞集落刺 激因子达到要求;(2)血小板(PLT)>=100×10^9/L,不能通过输血来达到此要求;(3)血红蛋白>=90g/L; 2.血生化检查须符合以下要求:(1)血清白蛋白(ALB)>=30g/L;(2)总胆红素(TBil)<=1.5×ULN,或总胆红素>1.5×UNL 且间接胆红<=1×UNL;(3)谷草转氨酶(AST)<=3×ULN;(4)谷丙转氨酶(ALT)<=3×ULN;(5)血清肌酐(Cr)<=1.5×ULN;或 Cr 清除率>50 ml/min; (Cockcroft -Gault 公式如下): 男性:Cr 清除率=((140-年龄)×体重)/(72×血 Cr) 女性:Cr 清除率=((140-年龄)×体重)/(72×血 Cr)×0.85 体重单位:kg;血 Cr 单位:mg/ml ;4.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 <=4 秒;11.若受试者合并 HBV 或 HCV 感染,则须满足下述条件:HBV 感染受试者(HBsAg 或 HBV-DNA 阳性):首次治疗前 28 天内 HBV-DNA<2000IU/ml,研究期间须继续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HCV 感染受试者(HCVAb 或 HCV-RNA 阳性):根据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如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研究期间应继续接受治疗。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检查结果为阴性,且不在哺乳期,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药物后 6 个月内采 用有效避孕措施;对于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 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药物后 3 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研究期间不允许捐 精。13.受试者依从性良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已知病理类型为胆管癌或胆管癌-肝细胞癌混合型;5 年内或同时患有除肝细胞癌之外的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2.有肝性脑病病史者。 3.存在梗阻性黄疸(经胆道引流或支架放置等积极治疗,肝脏功能恢复后可以入组)。 4.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同种异基因骨髓移植的患者。 5.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即需要治疗性穿刺、引流者或 Child-Pugh 评分中的腹水评分>2(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不受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6.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 如:有出血危险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病灶、持续大便潜血阳性不可入组(基线期若大便潜血阳性者需复查,复查后若仍为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若胃镜提示有出血风险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则不能入组)。 7.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如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倾向,如血友病病人;目前正在或近期(研究治疗开始前 10 天内)曾出于治疗目的使用全剂量口服或注射抗凝药物或溶栓药物(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8.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肺栓塞等。 9.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见附件)II 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研究治疗开始前 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450ms(男性);QT >470ms(女性)(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若 QTc 异常,可间隔 2分钟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10.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6 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 11.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间质 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期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图上可见活动性肺炎证据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不允许辐射区曾有放射性肺炎。 12.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 I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13.患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14.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28 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或预期于治疗期间至末次给药后 60 天内需要接种此类疫苗。 15.活动性结核;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4 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2 周内口服或静脉给予治疗性抗生素(接受预防性抗生素(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患者有活动性感染、随机前 7 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或基线期白细胞计数>15×10^9/L。 16.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 mmHg 或者舒张压>=90 mmHg)(基于>=2 次测量获得的 BP 读数的平均值),允许通过使用降压治疗实现上述参数;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17.患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 感染者)。 18.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辅料或同类药物过敏者。 19.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请登录查看
试验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请登录查看
研究负责人邮箱
请登录查看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请登录查看
更多信息
获取更多临床信息查看权限
立即前往摩熵医药企业版免费查询
示例数据
<END>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最新临床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