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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8900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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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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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Ⅲ期HER2阳性乳腺癌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瑞康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新辅助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的前瞻性、多中心、单臂临床研究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瑞康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新辅助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的前瞻性、多中心、单臂临床研究
根据研究者通过病理学评估的病理完全缓解率(Total Pathological Complete Response Rate,tpCR),评估阿得贝利单抗联合瑞康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新辅助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的疗效以及安全性。
单臂
Ⅱ期
无
无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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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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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1
202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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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大于等于18岁且小于等于75岁; 2.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浸润性乳腺癌,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乳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3.经组织病理学证实为HER2受体阳性。遵循2018版ASCO-CAP HER2阳性判读指南标准。由病理实验室确认免疫组织化学(IHC)评分为3+,或2+且原位杂交(ISH)检测阳性(ISH扩增率≥2.0); 4.肿瘤分期符合第八版AJCC乳腺癌分期标准的II-III期(cT2-cT4和任何N,cM0)乳腺癌患者; 5.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ECOG功能状态评分0 ~ 1分;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重要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进行纠正治疗): a)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b) 肝、肾功能:白蛋白水平≥3.0g/dL,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碱性磷酸酶 ≤ 2.5×ULN,尿素氮和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c) 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d) 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e) QTcF≤470 msec; 9.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10.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有良好的依从性并愿意配合访视和研究相关程序。;
请登录查看1.IV 期(转移性)乳腺癌;炎性乳腺癌; 2.既往因任何恶性肿瘤接受过抗肿瘤治疗或放射疗法,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癌等恶性肿瘤; 3.同时在其他临床试验中接受抗肿瘤疗法,包括内分泌疗法、双磷酸盐类疗法或免疫疗法; 4.在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与乳腺癌无关的手术操作,或患者尚未从此类手术操作中完全恢复; 5.曾患有具临床意义的肺部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肺炎、肺纤维化和放射性肺炎(无需纠正治疗的放射性改变除外),或经筛选期检查发现有此类疾病者; 6.严重心脏疾病或不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疾病: a)心力衰竭或收缩功能障碍(LVEF < 50%)确诊史 b)高风险未控制的心律失常,如房性心动过速,静息心率>100 bpm,显著室性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或较高级别的房室传导阻滞(即 Mobitz II 二度房室传导阻滞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c)需要抗心绞痛药物治疗的心绞痛 d)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瓣膜病 e)ECG 显示有透壁性心肌梗塞 f)高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18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7.已知对本方案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8.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有生育能力且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的女性患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及末次研究用药后7个月内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患者; 9.患有严重的伴随疾病或其他会干扰计划治疗的合并疾病,或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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