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伟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振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9,365,976.10 100,340,446.59 3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31,693.98 24,935,749.26 -42.5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2,751,136.35 13,776,744.20 -7.4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913,035.71 197,042,978.09 -76.7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89 0.0502 -42.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89 0.0502 -42.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 1.91% 减少0.79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582,382,076.24 3,489,346,881.83 2.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59,908,820.32 1,270,310,937.92 -0.82%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3,127,5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253,060.50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73,150.33
减:所得税影响额 526,852.54
合计 1,580,557.6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6,312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非国有法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54.02% 267,877,000 0 质押 250,730,000
人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 其他 1.41% 7,004,536 0
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国有法人 1.35% 6,706,517 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21% 5,986,500 0
境内非国有法
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0.81% 4,023,000 0
人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 其他 0.71% 3,510,000 0
赢8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
通私募稳赢3号证券投资集 其他 0.69% 3,402,479 0
合资金信托计划
孙海燕 境内自然人 0.54% 2,700,000 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 其他 0.51% 2,525,238 0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 其他 0.48% 2,369,955 0
融增强78号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267,877,000人民币普通股 267,877,000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 7,004,536人民币普通股 7,004,536
证券投资基金
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6,706,517人民币普通股 6,706,5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86,500人民币普通股 5,986,500
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4,023,000人民币普通股 4,023,0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赢8号单一资 3,510,000人民币普通股 3,510,000
金信托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通私募稳赢3 3,402,479人民币普通股 3,402,479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孙海燕 2,700,000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百度百 2,525,238人民币普通股 2,525,238
发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78号 2,369,955人民币普通股 2,369,955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股东孙海燕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2,700,000股。
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31.58%,主要为持有的股票期末市值增长所致;
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40.22%,主要为增加应收售房款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62.28%,主要为深圳市前海万泽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预付投资款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133.33%,主要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86.08%,主要为结转收入所致;
应付股利期末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为本期公司应付2014年度分红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66.84%,主要为增加企业往来款所致;
递延收益期末比期初全额增加,为子公司深圳万泽中南研究院收项目落地补贴款所致;
营业收入比上期增加38.89%,主要为本期项目销售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比上期增加70%,主要为销售增加相应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增加186.02%,主要为本期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期增加143.13%,主要为上期收回应收销售款相应冲回计提的减值准备所
致;
投资收益比上期增加104.38%,主要为本期公司合营企业西安新鸿业投资公司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本期不计提损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期大幅减少,主要为上期购买天实和华公司股权,其合并成本低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按其份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营业外支出比上期减少71.35%,主要为上期对外捐款较大所致;
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期初差额4000万元,期末差额7200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已作剔除。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减少76.70%,主要为上期预收销售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增加45.28%,主要为上期支付转让天实和华公司股权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大幅增加,主要为上期银行贷款到期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4年7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12月19日,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定向增发不超过2.31亿股(不低于5.19元/股,万泽集团认购不少于40%),募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用于汕头热电一厂三旧改造项目投入募资9亿元,投向高温合金项目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目前。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尚未有新的进展。
2、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玉龙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万泽云顶尚品花园项目,由于小业主违规加建,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登记在玉龙宫名下的共计74套房产依法实施权利限制,在权利限制期间受限房地产不得办理初始登记、转移或抵押登记。玉龙宫公司正积极协调、努力解决上述问题,万泽云顶尚品花园尾盘清理工作将在短期受阻,不能顺利开展。
3、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与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尚未解决。但由于天实和华三块宗地已被查封,在该项诉讼彻底结案并解除查封之前,该项目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对外销售以实现项目收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新增股份
万泽集
1、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在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2011年12发行结束
团有限 履行中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月26日 之日起
公司
36个月
2、若在2012年12月31日前鑫龙海公司未取得城市更新项目立项审批,万泽集团将
向万泽股份提出以不低于《资产评估报书》(中联评报字[2009]第237号)所确定的鑫
龙海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之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利率之利息)回购鑫龙海公司全部股权
之动议,并将对万泽股份由此所致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时间为在发生需要
万泽集团承担经济责任的情形的60日内。(说明: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鑫龙海项目承诺事项的议案》。该议案获
万泽集
通过后,2月28日,控股股东万泽集团已支付给本公司人民币5,301.32万元,作为回2012年02如承诺内
团有限 履行中
购股权保证金。但暂不要求鑫龙海项目的股权交割。之后,若鑫龙海项目取得城市更 月16日 容中所述
公司
新项目的立项审批,则本公司将回购股权保证金退回给万泽集团;若不能取得城市更
新项目的立项审批或公司决议回售鑫龙海股权,则上述回购股权保证金作为股权回购
的部分回购款项,再商议股权交割事项。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已向深圳市规
资产重组时
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发出“关于龙城街道爱联社区石火水泥厂配套生活片
所作承诺
区更新单元核定意见的函”,对于计划申报主体和更新意愿等给出了核定意见,目前
项目正在办理相关用地权属的认定手续。)
3、若联合蓝海、中融盛世、百诚来不履行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则本公司将承担该三家
公司已出具的《承诺函》中所有义务,包括:(1)在万泽宏润根据其签署的《项目转
让协议书》、《“北京物美海之龙商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
协议》和《关于北京物美海之龙商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项
目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等协议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时,若联合蓝海、中融盛世、
万泽集 百诚来未能履行其《承诺函》所述应承担之义务,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义务;(2)在 2011年12
团有限 万泽宏润根据“京地出[合](2003)第359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相 长期 履行中
月28日
公司 关规定出现的任何需缴纳资金占用费、可能的滞纳金、补交地价款或后续办证费用的
情形时,若联合蓝海、中融盛世、百诚来未能履行其《承诺函》所述应承担之义务,
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义务。(说明:2012年1月3日,为规避上市公司风险,解决资产
重组中存在的土地瑕疵,2012年1月,万泽集团分别与北京万泽宏润和万泽地产签订
了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值20,484.69万元和5,910.04万元等额现金置换北京万泽宏润
100%股权和安业公司100%股权。目前,北京万泽宏润的项目利鸿大厦处于前期报批
报建阶段,已取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边8
号利鸿大厦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朝阳区东四环中路18号利鸿大厦项目延期的批复》以及北京市
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安业公司项目的土地涉及
相关诉讼,目前案件已经过中级法院多次开庭审查,案件仍在诉讼过程中,尚未判决。)
万泽集
4、若万泽股份因上述资金往来与《贷款通则》不相符的情形受到任何处罚的,本公司2011年12
团有限 长期 履行中
将全额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月28日
公司
万泽集
5、为保障万泽股份及其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中小股东,尤其是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2011年12
团有限 长期 履行中
利益,万泽集团承诺保证万泽股份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 月28日
公司
6、(1)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再开展与万泽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1不在
万泽股份开展电力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区域内从事该等业务;○2如万泽股份拟在
其现有进行电力及房地产开发的城市之外的城市进行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而万泽
集团及其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万泽股份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
子企业已在该等城市中开展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时,万泽集团同意停止在该等城市
中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并同意万泽股份对正在经营的电力或房地产开发项
目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特别说明的是,在万泽股份开展或拟开展房地
产开发业务的城市中,如出现万泽股份因资金实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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