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10月27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伟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振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国
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3,748,736,397.47 3,489,346,881.83 7.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284,988,604.88 1,270,310,937.92 1.16%
产(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0,476,890.94 13.80% 461,762,208.96 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907,936.97 4361.32% 47,935,553.54 -3.83%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6,953,186.06 415.54% 46,408,289.64 37.74%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68,292,710.03 -26.50%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61 3925% 0.0970 -3.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61 3925% 0.0970 -3.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2% 增加0.61个百分点 3.76% 减少0.02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
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431,127.14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05,224.7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509,087.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527,263.9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6,013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非国有法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52.40% 257,677,100 0 质押 257,170,000
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56% 12,565,903 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68% 8,238,400 0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 0
其他 1.65% 8,107,480
资产金润21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62% 7,964,169 0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 0
其他 1.42% 7,004,536
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国有法人 1.36% 6,706,517 0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 0
其他 1.04% 5,120,929
资产方圆6号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 0
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0.82% 4,023,000
人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 0
其他 0.61% 3,020,001
资产金润25号资产管理计划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257,677,100人民币普通股 257,677,1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65,903人民币普通股 12,565,90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38,400人民币普通股 8,238,400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资产金润21号 人民币普通股
8,107,480 8,107,480
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64,169人民币普通股 7,964,169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 人民币普通股
7,004,536 7,004,536
证券投资基金
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6,706,517人民币普通股 6,706,517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资产方圆6号资 人民币普通股
5,120,929 5,120,929
产管理计划
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4,023,000人民币普通股 4,023,000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资产金润25号 人民币普通股
3,020,001 3,020,001
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全额减少为本期卖出持有的股票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全额180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大幅增加为应收售房款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13.42%,主要为深圳市前海万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预付投资款;
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3.55%,主要为企业间往来款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全额增加,为深圳市万泽中南投资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的场地建设费用;
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42.55%,为银行贷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78.29%,主要为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335%,为深圳万泽贸易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53.47%,主要为结算支付了工程款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减少40.62%,主要为结转收入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33.89%,主要为预收转让深圳玉龙宫公司及西安新鸿业公司股
权款所致;
递延收益期末全额增加,主要为子公司深圳中南研究院收项目落地补贴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95.24%,为本期付还到期银行贷款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57.22%,主要为本期增加销售款相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全额减少,为本期卖出全部持有的股票结转计提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03.42%,主要为本期公司合并企业西安新鸿业投资公司划分为持有的待
售资产不提损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89.64%,主要为上期购买天实和华公司股权其合并成本低于可辨认资产
公允价值,按其份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9.28%,主要为本期减少捐赠所致;
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期初差额4000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期末差额150,002,000
元,其中135,002,000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5,000,000元为银行定期存款。编制现金流
量表时作剔除。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6.50%,主要为本期销售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82.12%,主要为本期预收转让股权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4.22%,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偿还了到期银行贷款所
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同比减少77.49%,主要为本期付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1、若联合蓝海、中融盛世、百诚来不履行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则本公司将承担该三家
公司已出具的《承诺函》中所有义务,包括:(1)在万泽宏润根据其签署的《项目转让
协议书》、《“北京物美海之龙商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协
资产重组 议》和《关于北京物美海之龙商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项目
万泽集团有 2011年12
时所作的 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等协议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时,若联合蓝海、中融盛世、百 长期 履行中
限公司 月28日
承诺 诚来未能履行其《承诺函》所述应承担之义务,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义务;(2)在万泽
宏润根据“京地出[合](2003)第359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相关规
定出现的任何需缴纳资金占用费、可能的滞纳金、补交地价款或后续办证费用的情形时,
若联合蓝海、中融盛世、百诚来未能履行其《承诺函》所述应承担之义务,则本公司将
承担相关义务。(说明:2012年1月3日,为规避上市公司风险,解决资产重组中存在
的土地瑕疵,2012年1月,万泽集团分别与北京万泽宏润和万泽地产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以评估值20,484.69万元和5,910.04万元等额现金置换北京万泽宏润100%股权和安
业公司100%股权。目前,北京万泽宏润的项目利鸿大厦处于前期报批报建阶段,已取
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边8号利鸿大厦项目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于朝阳区东四环中路18号利鸿大厦项目延期的批复》以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
规划委员会规划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安业公司项目的土地涉及相关诉讼,目前案件
已经过中级法院多次开庭审查,案件仍在诉讼过程中,尚未判决。)
万泽集团有2、若万泽股份因上述资金往来与《贷款通则》不相符的情形受到任何处罚的,本公司 2011年12
长期 履行中
限公司 将全额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月28日
万泽集团有3、为保障万泽股份及其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中小股东,尤其是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 2011年12
长期 履行中
限公司 利益,万泽集团承诺保证万泽股份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 月28日
4、(1)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再开展与万泽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1不在万
泽股份开展电力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区域内从事该等业务;○2如万泽股份拟在其现
有进行电力及房地产开发的城市之外的城市进行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而万泽集团及
其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万泽股份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已
在该等城市中开展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时,万泽集团同意停止在该等城市中电力或房
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并同意万泽股份对正在经营的电力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同等商业
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特别说明的是,在万泽股份开展或拟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城
市中,如出现万泽股份因资金实力不足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万泽股份不足以获取新的房
地产开发项目,而万泽集团及实际控制的临时性项目公司(即为获得项目而设立的特定
公司)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而获得项目时,万泽集团承诺,为更好的保护万泽股份利益,
万泽集团将首先利用自身优势获取该等项目;在获取该等项目后,万泽集团将在同等商
业条件下首先将该等项目转让给万泽股份;若万泽股份选择不受让该等项目,则万泽集
团承诺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质性销售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的第三方,不会就
该项目进行销售,以免与万泽股份构成实质竞争。(2)将不利用对万泽股份的控制关系
万泽集团有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万泽股份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3)万泽集团及其子公司2011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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