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11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第五节重要事项......................................................................................................41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6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3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74
第九节公司债相关情况..........................................................................................77
第十节财务报告......................................................................................................7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213
第一节 重要提示和释义
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数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集团已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二零一八年中期财务报表及附注(合称“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本报告已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计划不派发中期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报告涉及若干基于对未来政策和经济的主观假定和判断而作出的前瞻性陈述,该等陈述会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本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订。如中英文文本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文本为准。
释义
本报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公司 指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ivzonPharmaceuticalGroupInc.*,一家根据中国法
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其A股于深交所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A股 指 本公司注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在深交所上市及买卖
B股 指 本公司原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H股 指 本公司注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A股股东 指 本公司A股持有人
H股股东 指 本公司H股持有人
本报告期、报告期、本期指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的六个月
上年同期、上期 指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的六个月
上年度期末、报告期初、指 2017年12月31日
期初
报告期末、期末 指 2018年6月30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企业管治守则》 指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标准守则》 指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公司章程》 指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B转H项目 指 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为H股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
挂牌交易项目
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 指 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经修订
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根据本公司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出之A股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0380),于中国注
健康元 指 册成立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及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之一
百业源 指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天诚实业 指 天诚实业有限公司(TOPSINOINDUSTRIESLIMITED)
保科力 指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丽珠单抗 指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新北江制药 指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制药厂 指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丽珠试剂 指 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健康元 指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海滨制药 指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蓝宝制药 指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
丽珠圣美 指 珠海丽珠圣美医疗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丽珠基因 指 珠海市丽珠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丽珠香港 指 丽珠(香港)有限公司
LivzonBiologics 指 LivzonBiologicsLimited
LivzonInternational 指 LivzonInternationalLimited
JoincareBVI 指 JoincarePharmaceuticalGroupIndustryCo.,Ltd
生物公司 指 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人民币、RMB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港币、HKD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澳门币、MOP 指 澳门币,澳门法定货币
美元、USD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巨潮网 指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网站 指 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A股 H股
股票简称 丽珠集团 丽珠医药注1、丽珠H代注2
股票代码 000513 01513注1、299902注2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丽珠集团
公司的英文名称 LIVZONPHARMACEUTICALGROUPINC.*
公司的英文名称缩写 LIVZONGROU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朱保国
国内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
国内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9090
国内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
国内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9090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8号中国恒大中心13楼1301室
公司网址 www.livzon.com.cn
电子信箱 LIVZON_GROUP@livzon.com.cn
注1:2014年1月16日,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公司H股股票代码为01513,股票简称为丽珠医药。
注2:该简称和代码仅供本公司原境内B股股东自本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交易本公司的H股股份使用。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亮 王曙光
联系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
电话 (0756)8135888 (0756)8135888
传真 (0756)8886002 (0756)8886002
电子信箱 yangliang2014@livzon.com.cn wangshuguang2008@livzon.com.cn
三、其他有关资料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委任的授权代表及所聘机构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委任的授权代表 陶德胜、杨亮
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 杨亮
替任授权代表 袁蔼铃
H股证券登记处名称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H股证券登记处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的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五项会计准则。
(2)会计估计变更
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决议通过,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
计提比例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变更前后明细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1% 1%
1年以内(含1年) 5% 5% 4-6个月(含6个月) 5% 5%
7-12个月(含12个月) 10% 10%
1年-2年(含2年) 6% 6% 1年-2年(含2年) 20% 20%
2年-3年(含3年) 20% 20% 2年-3年(含3年) 70% 70%
3年-4年(含4年) 70% 70% 3年-4年(含4年) 100% 100%
4年-5年(含5年) 90% 90% 4年-5年(含5年) 100% 100%
5年以上 100% 100% 5年以上 100% 100%
(3)会计差错更正
无。
五、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本期比上期增减
营业收入 4,564,703,491.43 4,274,758,446.48 6.78%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3,354,295.53 504,002,522.78 25.66%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571,125,181.84 455,267,463.54 25.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68,548.18 447,380,853.65 -104.06%
利润总额 817,806,405.51 664,640,227.12 23.04%
项目 期末 期初 期末比期初增减
总资产 15,464,421,401.75 15,897,730,717.63 -2.73%
总负债 4,596,332,739.07 4,664,107,164.03 -1.45%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377,012,951.36 10,772,739,768.63 -3.67%
股本 719,050,240.00 553,231,369.00 29.97%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每股股东权益 14.43 19.47 -25.89%
上期 本期比上期增减
项目 本期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8 1.19 0.70 2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8 1.19 0.70 25.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0.80 1.08 0.64 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9% 7.42% 7.42% 减少1.63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收益率 减少1.25个百分点
(%) 6.10% 7.35% 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占总资产 增加22.97个百分点
比例(%) 67.10% 44.13% 44.13%
注:因本公司于2017年7月及2018年6月分别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的股本调整了
2017年上半年度的每股收益数据。
本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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