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092
2015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连书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727,329,217.89 1,046,738,062.26 6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965,576,703.17 919,822,316.29 4.97%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6.2966 14.9955 -58.01%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38,271,989.68 11.71% 364,756,710.19 8.4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8,399,294.08 4.63% 76,424,386.88 7.00%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07,483,502.86 46.56%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7009 -41.38%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52 -21.53% 0.4984 -19.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52 -21.53% 0.4984 -19.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9% -2.95% 8.12% -8.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3.17% -2.73% 7.84% -7.97%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80,439.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818,788.8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2,566.3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242,6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85,747.4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5,907.58
合计 2,696,660.9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经销商模式风险
公司是“经销商销售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内外的经销商。公司与大多数经销商签订的是1年期经销合同,合同到期后影响续签的因素较多。若公司不能保持与现有经销商的合作关系,或与经销商产生合作纠纷,或现有经销商销售额降低,或公司无法开发新的国内外经销商,或无法有效的管理经销商,公司的业务、品牌、经营情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风险
体外诊断设备及耗材必须检测准确、性能稳定。公司产品若因研发、设计、生产工艺或配套原材料(尤其是专用件原材料)存在缺陷,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而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或检验结果不准确等情形,公司将面临产品退货。产品退货将导致存货出现跌价、预计负债增加、品牌声誉受损等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大的风险
公司今年将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建设工作,固定资产规模会进一步增长,折旧和维护费用相应增长,如不能及时利用产能增加产出,将存在费用增加、利润下滑的风险。
4、诉讼败诉导致赔偿的风险
公司于2012年7月18日就代理合同纠纷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公司与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安堂”)之间签订的区域代理合同,并判令诚安堂向公司支付因未完成订货条款而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680,862.00元及其他经济损失。长春高新区法院于2012年7月20日,对公司提起的诉讼立案审理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长高开民初字第1020号)。因上述合同纠纷,诚安堂以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石景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与其的代理合同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并向其支付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的违约赔偿金(计至2012年12月31日为7,508,040元)。北京石景山法院于2012年7月25日对诚安堂提起的诉讼立案审理并于2012年8月22日向公司出具《应诉通知书》((2012)石民初字第4094号)。
由于长春高新区法院及北京石景山法院均认为上述案件应合并审理且各自具有管辖权,经层报上级法院指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1日指定由北京石景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2015年7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2)石民初字第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迪瑞医疗赔偿原告诚安堂经济损失六百二十五万六千四百三十元;(2)驳回原告诚安堂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反诉原告迪瑞医疗的诉讼请求。
2015年8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鉴于公司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北京诚安堂医药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下发的2012石民初字第83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并缴纳了上诉案件受理费,完成上诉行为。目前该案正在履行二审程序。
如果此案最终败诉,公司可能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8,14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长春瑞发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53.80% 82,500,000 82,500,000
司
宋勇 境内自然人 8.65% 13,271,500 13,271,500质押 10,600,00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4% 7,425,000 3,712,500
股份有限公司
宋洁 境内自然人 3.93% 6,032,500 6,032,500
顾小丰 境内自然人 3.15% 4,826,000 4,826,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宝盈转型动
其他 2.96% 4,545,210 0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66% 2,550,223 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其他 1.01% 1,550,500 0
任公司
赵建平 境内自然人 0.46% 700,000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汇添富医疗服务
其他 0.39% 599,914 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转型
4,545,210人民币普通股 4,545,210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712,500人民币普通股 3,712,500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2,550,223人民币普通股 2,550,223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50,500人民币普通股 1,550,500
赵建平 700,000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
599,914人民币普通股 599,914
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医疗保
532,117人民币普通股 532,117
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
483,572人民币普通股 483,572
金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
462,700人民币普通股 462,700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
462,700人民币普通股 462,700
产管理计划
宋勇、宋洁为兄妹关系。宋勇、顾小丰、宋洁分别持有长春瑞发投资有限公司5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20%、15%的股权。公司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
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长春瑞发投资有 2017年9月10
82,500,000 0 0 82,500,000股份限售承诺
限公司 日
2017年9月10
宋勇 13,271,500 0 0 13,271,500股份限售承诺
日
上海复星医药
2016年9月10
(集团)股份有 7,425,000 3,712,500 0 3,712,500股份减持承诺
日
限公司
2017年9月10
宋洁 6,032,500 0 0 6,032,500股份限售承诺
日
2017年9月10
顾小丰 4,826,000 0 0 4,826,000股份限售承诺
日
每年按照上年末
仲维宇 125,000 31,250 0 93,750股份限售承诺 持有股份数的
25%解除限售
每年按照上年末
张力冲 125,000 31,250 0 93,750股份限售承诺 持有股份数的
25%解除限售
于明新 125,000 125,000 0 0
汪博 62,500 62,500 0 0
王鑫 50,000 50,000 0 0
范洪岩 62,500 62,500 0 0
余同乐 75,000 75,000 0 0
朱海波 62,500 62,500 0 0
刘寒冰 37,500 37,500 0 0
2015年7月10
日离职,第一次
解禁:2016年07
月13日至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