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公司代码:600285 公司简称:羚锐制药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3
三、 重要事项......6
四、 附录......8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程剑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滋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秀英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2,909,671,476.55 2,474,453,173.29 2,474,453,173.29 17.59
归属于上市公司 1,884,573,144.04 1,543,477,884.43 1,543,477,884.43 22.10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经营活动产生的 44,563,182.68 -1,938,228.23 -1,938,228.23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营业收入 277,560,444.10 202,970,064.64 202,970,064.64 36.75
归属于上市公司 41,701,306.19 20,572,288.09 20,572,288.09 102.71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36,321,373.20 19,282,892.70 19,282,892.70 88.36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2.66 2.10 2.10 增加0.56个百
收益率(%)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8 0.039 0.058 10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8 0.039 0.058 100.00
/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89,853.5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1,168,750.01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6,354,601.98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1,038,001.27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1,979.25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295,862.42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9,730.43
所得税影响额 -859,716.88
合计 5,379,932.99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55,0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股东名称(全称) 比例(%)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 股东性质
数量 数量
量 态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79,901,731 14.92 36,392,912 36,392,910 境内非国有
质押 法人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681,616 2.74 14,681,616无 国有法人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685,836 2.37 12,685,836无 国有法人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867,500 2.03 10,867,500 境内非国有
质押 法人
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7,538,315 1.41 7,538,300 境内非国有
质押 法人
郭卫 6,419,093 1.20 无 境内自然人
熊维政 5,827,500 1.09 1,35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燕芳 4,107,568 0.77 无 境内自然人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 2,658,033 0.50 境内非国有
无
公司 法人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 2,208,733 0.41 未知
无
资基金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43,508,819 人民币普通股 43,508,819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867,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867,500
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7,538,315 人民币普通股 7,538,315
郭卫 6,419,093 人民币普通股 6,419,093
熊维政 4,477,500 人民币普通股 4,477,500
燕芳 4,107,568 人民币普通股 4,107,568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658,033 人民币普通股 2,658,033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2,208,733 人民币普通股 2,208,73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2,099,902 2,099,902
人民币普通股
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周曼华 2,031,682 人民币普通股 2,031,68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10名股东中,除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与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熊维政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未
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它股东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本期金额较上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年同期变动比
例(%)
营业收入 277,560,444.10 202,970,064.64 36.75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46,399.48 1,935,718.79 72.88
销售费用 91,102,439.64 65,718,984.90 38.62
财务费用 3,071,148.99 2,305,033.49 33.24
资产减值损失 929,487.54 1,518,351.49 -38.78
投资收益 5,714,021.49 506,444.38 1,028.26
营业外支出 359,871.75 39,936.78 801.10
所得税费用 9,402,461.81 5,172,456.32 81.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701,306.19 20,572,288.09 102.71
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销售人员工资增加和产品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贷款总额较上期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是由于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利润总额较上期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主营业务利润增加及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本期金额较期初变
项目 本期数 期初数 动比例(%)
应收票据 201,181,596.56 141,806,606.39 41.87
应收账款 20,481,312.17 8,510,759.53 140.65
其他应收款 12,472,080.03 8,823,347.46 41.35
其他流动资产 12,963,249.00 32,079,597.16 -59.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06,925,960.00 765,166,330.00 44.66
预收款项 101,368,916.42 70,001,914.08 44.81
应交税费 36,144,867.41 13,507,186.86 167.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000,000.00 -1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7,928,487.07 95,570,011.39 54.79
其他综合收益 829,864,328.04 533,560,124.62 55.53
应收票据增加系销售增加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增加系短期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往来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系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预收款项增加系预收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收入及利润增长,应交税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系偿还到期长期贷款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期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563,182.68 -1,938,228.23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99,138.73 -167,270,549.63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60,544.40 42,609,344.50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销售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是因为本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及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同期较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是由于本期收到的贷款较同期减少,偿还贷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进展情况
2013年9月18日,公司作为原告,就京裕投资及银高投资未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约定按时支付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缴股款一事,通过诉讼代理人北京金台(武汉)律师
事务所对违约方银高投资、京裕投资及其普通合伙人京富融源分别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2013年9月26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述两项案件。2014年
7月公司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民事判决书》均已生效,而被告京裕投资及京富融源、银高投资均未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
行支付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两个案件向信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
请书》。2014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两份信阳市中级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信阳市中级
法院已决定立案。详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