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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秀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4年环秀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即墨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6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

正文内容


环秀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4年环秀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年6月26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2014年环秀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全街道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和即墨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加强体系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一名班子成员靠上主抓,保障承担食安办职能的站所有效发挥作用。完善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并建立巡查制度,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街道、村及社会组织的联动,建立健全以专业化监管为主、社会化监管为有益补充的一体化、广覆盖、高效率监管体系,织密织牢食品安全网底。
  (二)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的能力,确保及时妥善应对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健全诚信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二、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原产地准出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识的使用,从源头上坚决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二)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专项整治。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原料奶检验检疫和专车专线运输。严厉查处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备案查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规范鲜奶吧经营管理,开展鲜奶吧从养殖到加工、销售全链条监管试点工作。
  (三)开展肉类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和注水肉及未经检验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猪等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肉制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毛皮动物生肉等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食品市场。
  (四)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分子。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食用调和油标识标注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食用油黄曲霉毒素、苯并芘专项抽检,严防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的油品流入食品市场。
  (五)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针对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深挖行业“潜规则”。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成果。
  (六)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学校食堂治理整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95%以上。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
  (七)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违法保鲜,制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八)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并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管理,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食品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和索证索票等违法行为,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开展大中型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九)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全面摸底,试行准入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坚决取缔一批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一)建立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食品和相关企业及时依法核查处理;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二)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细化责任指标,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督查制度,调动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措施,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增强科普宣传效能,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大对监管先进人物和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协管履职的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二)着力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宣传和介绍食品安全重大方针政策、重点专项整治情况等,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和消费提示。加强舆情监控处置,制定舆情监控与处置管理办法,及时发现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主动准确回应公众关切,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三)深入实施有奖举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举报信息保密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简化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兑现奖励,实现举报投诉应奖尽奖,举报投诉回复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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