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2020-09-30
苏卫法规便函〔2020〕7号
指导原则
江苏省
现行有效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苏卫政法〔2015〕15号)要求,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按照《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要求,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制度规定,按法定职能、法定权限履行决策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众参与度,及时完成计划。
二、因工作要求和情势发展变化,虽未列入本计划,但有可能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且需要作出的,报请委主要领导审核决定,作为增补列入计划管理。
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8日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计划

摩熵医械2025-11-28
摩熵医械2025-11-17
赛柏蓝2025-11-14
摩熵医械2025-11-12
赛柏蓝2025-11-12
CHC医疗传媒2025-10-30
赛柏蓝2025-10-29
赛柏蓝2025-10-28
赛柏蓝2025-10-24
赛柏蓝2025-10-24
2025-12-01
2025-11-27
2025-11-26
2025-11-24
2025-11-24
2025-11-21
2025-11-18
2025-11-18
2025-11-17
2025-11-13
2025-11-13
2025-11-13
2025-11-11
2025-11-11
2025-11-11
2021-11-19
2021-04-08
2021-03-29
2020-09-30
2022-07-23
2022-04-27
2021-04-08
2021-03-29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