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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于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提高技术审评的质量和效率,我中心在总结多年技术审评经验,开展调研,征集相关企业、检验机构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下载并填写附件《意见反馈表》,并于2017年10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我中心。

  附件:1. 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联 系 人:刘枭寅
  电 话:010-86452634
  电子邮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7年9月2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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