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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增城市妇幼保健院加床收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1-26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14]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6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增城市妇幼保健院加床收费的批复

穗价函[2014]63号

2014年1月26日

增城市发改局(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增发改报[2013]67号)收悉。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修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内容的通知》(粤价[2006]237号)规定,同意增城市妇幼保健院走廊加床收费参照D级房间四人以上多人间病房床位费的70%收取。今后省价格主管部门如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病床管理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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