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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开展校外素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5-19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14]3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19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开展校外素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穗价函[2014]345号

2014年5月19日

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中小学开展校外素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餐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校餐费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应按实际需要向学生收取餐费,每学期末,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餐费支出清单。

  二、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更换《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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