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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河北省省本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待遇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7-0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省本级长期护理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为确保参加省本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更好享受待遇,按照《河北省省本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暂将省本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明确如下: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内的服务项目纳入省本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支付范围;居家护理服务按服务时长付费,生活照护类服务项目支付标准1元/分钟,医疗护理类服务项目支付标准1.2元/分钟;机构护理服务按床日付费,生活照护类服务项目1元/分钟,医疗护理类服务项目参照医疗服务价格,支付标准每床日70元;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平均每月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

请按要求执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将进行政策完善并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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