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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中使用空心胶囊突击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03

发文字号

甬市监综[2014]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03

颁发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中使用空心胶囊突击检查的紧急通知

甬市监综[2014]88号

2014年9月3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

  9月2日,有媒体报道宁海县捣毁非法生产空心胶囊的地下窝点。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药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对空心胶囊来源开展突击检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检查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购进、进货查验及使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产品标签标识管理。要督促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强化原料进厂检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的空心胶囊;规范流通市场上胶囊型药品、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重点检查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确保购入的胶囊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经营者做到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的虚假票证和问题产品。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使用问题空心胶囊的违法行为,要彻底查明问题产品来源和销售去向,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移送公安机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经营,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严格监督企业整改落实。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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