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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29781
正在进行
九味抗病毒颗粒
中药
九味抗病毒颗粒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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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评价抗病毒颗粒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COVID-19)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对照研究
评价抗病毒颗粒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COVID-19)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对照研究
611930
评价抗病毒颗粒(丽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机平行对照
上市后药物
统计师采用按中心分层随机的方法。
开放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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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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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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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龄≥18周岁; 2) 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确诊标准,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3) 肺炎严重指数(PSI)分级为Ⅰ~Ⅱ级; 4) 因以下原因住院: 发热:腋温≥36.7℃,或口温≥38.0℃,或肛温或耳温≥38.6℃;并且呼吸频率>24次/分或有咳嗽(二者至少存在1项); 5) 患者入组时出现症状病程需≤8天; 6) 自愿受试并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能配合完成规定的各项检查; 7) 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 符合一下任意一条情况者: 呼吸窘迫,RR≥30次/分; 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出现休克;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2) 重症流行性感冒以及具有并发症的流感患者(有流行性感冒并发症者,如继发细菌性肺炎、其它病原菌所致肺炎及其它病毒性肺炎等);或者患者因重症流感住院; 3) 其他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如需每日治疗的哮喘,任何其他慢性呼吸道疾病,呼吸系统细菌感染如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鼻窦炎,中耳炎等其他影响临床试验评估的呼吸道疾病。影像学证实存在严重的肺间质病变、支气管扩张等基础性肺部疾病患者; 4) 预期72小时内会转移到非研究医院进行治疗者; 5) 经研究者判断既往或现在患有疾病可能影响参加试验或研究的转归:如不可切除的恶性肿瘤、血液病、活动性出血、恶液质、肝肾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等;患有严重影响免疫系统的疾病:如HIV感染、脾切除、器官移植术等; 6)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7) 试验药物组成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8) 怀疑有药物滥用史者; 9) 近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10)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请登录查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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