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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47376
正在进行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紫杉醇+奈达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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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紫杉醇+奈达铂
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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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颈恶性肿瘤
请在ResMan IPD平台上传原始数据以完成补注册。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奈达铂化疗治疗复发/转移性宫颈癌的有效性、安全性:一项II期、单臂、前瞻性临床研究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奈达铂化疗治疗复发/转移性宫颈癌的有效性、安全性:一项II期、单臂、前瞻性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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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奈达铂化疗治疗复发/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奈达铂化疗治疗复发/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疾病控制率(DCR)以及安全性。
单臂
Ⅱ期
单臂
N/A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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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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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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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龄:18岁~70岁。 2.已进行过NCCN指南推荐的一线标准治疗方案,经组织学、细胞学或影像学确诊的进展或复发性宫颈癌,或者经组织学、细胞学或影像学确诊的IVB期宫颈癌。 3. 根据iRECIST标准,患者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径线的靶病灶。 4.ECOG PS:0-2分。 5.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 血小板≥100×10^9/L; c. 血红蛋白≥90g/L; d. 胆红素≤1.5倍ULN,ALT和AST≤2.5倍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倍ULN; e. 肌酐清除率≥50mL/min; f. 甲状腺功能正常。 6.乙肝表面抗原(HBsAg)(-)并且乙肝核心抗体(HBcAb)(-)。如果HBsAg(+)或者HBcAb(+),则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必须<2500拷贝/mL或500IU/mL方可入组。 7.HCV抗体(-)或者HCV-RNA阴性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如果HCV-RNA阳性,则受试者必须ALT、AST ≤3×ULN方可入组。 8.预计生存期≥3个月。 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前的72小时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并证明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至末次给予卡瑞利珠单抗后3个月和最后一次化疗后至少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10.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ICF),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请登录查看1. 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2.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3.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4. 经影像学检查或病理检查证实的中枢神经系统(CNS)或软脑膜转移。 5. 首次用药前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6. 按照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 50%。 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8.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9. 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 10. 患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参考附件二),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 11. 患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12.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的治疗;但接受灭活病毒性疫苗治疗季节性流感是允许的。 13.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14.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放疗,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对骨病灶进行的姑息放疗除外。 15. 放疗引起的AE未恢复至CTCAE V5.0≤1级者。 16. 对研究药物辅料,任何单克隆抗体以及任何紫杉醇类药物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17. 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者。 18. 凝血功能异常(INR >2.0, PT >16s),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19. 入组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20.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用药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或基线期白细胞计数>15×109/L。 21. 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ytotoxic T lymphocyte-associated antigen-4,CTLA-4)抑制剂、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 22.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2周。 23.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之前6个月内曾出现以下疾病: a. 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 b. 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在初始诊断时如果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体征/症状的患者,在接受了明确(外科)治疗以消退症状时,如切除梗阻病灶等,则可入组研究; c. 腹内活动性炎症,包括但不限于消化性溃疡、憩室炎或结肠炎。 24. 有证据表明存在无法通过穿刺或近期外科手术解释说明的腹内积气。 25. 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吸毒史或酗酒史。既往有酗酒史,已停止饮酒的患者可以入组。 26.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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