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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0343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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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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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FR经典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细胞肺癌
伏美替尼160mg用于伏美替尼一线治疗缓慢进展、局部进展或潜在疾病进展的EGFR合并非驱动基因突变晚期NSCLC
伏美替尼160mg用于伏美替尼一线治疗缓慢进展、局部进展或潜在疾病进展的EGFR合并非驱动基因突变晚期NSCLC:一项前瞻性、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本研究为一项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估伏美替尼160mg/d治疗伏美替尼80mg/d一线治疗出现缓慢进展、局部进展或潜在疾病进展的EGFR合并非驱动基因突变晚期NSCLC的疗效和安全性。
单臂
Ⅱ期
无
无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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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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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2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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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性或女性;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腺癌,不适宜进行根治性手术或放疗; 3.患者经当地实验室检测证实具有以下一种EGFR突变:19Del或L858R(单独或混合突变均可),且伴有其他非驱动基因突变,包括TP53、RB1、 PTEN、PIK3CA突变和MDM2扩增; 4.接受伏美替尼80mg/天一线治疗(伏美替尼80mg/天一线治疗前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且出现缓慢进展、局部进展或潜在疾病进展。缓慢进展定义为:控制时间超过6个月;与以往评估相比肿瘤负荷轻微增加(<=2);症状评分<=1;局部进展定义为疾病控制>=3个月,孤立性颅外进展或颅内进展,症状评分<=1;潜在疾病进展定义为血液 CEA<10.0ng/ml,连续2次检测值>=10ng/ml (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或血液 CEA >=10ng/ml ,连续2次检测逐渐增高(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 a)症状评分:症状评分基于5项与肺癌相关的指标:咳嗽、咯血、胸痛、发热、呼吸困难,没有症状计分为0,症状没有变化计分为1,症状加重计分为2; b)肿瘤负荷评分:以非靶病灶评分为代表:病变进展、新出现胸内病变、新出现胸外病变、恶性胸腔积液,四种情况各为1分,总分为4分;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无症状或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 6.实验室检查提示受试者具备充分的器官功能:包括: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g/L; b)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AST和ALT<=2.5倍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者,允许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AST和ALT≤5倍正常值上限); c)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 (根据Cockcroft-Gault计算公式); 7.ECOG 评分0~1分; 8.育龄期女性非妊娠期且无妊娠计划。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停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9.理解并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组织或细胞学检查提示鳞状细胞为主的NSCLC,或提示有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等; 2.伴随其他驱动基因阳性的患者(ALK融合、ROS1融合、RET重排、BRAF突变、NTRK融合、MET突变、KRAS突变等); 3.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本研究以外的其他抗肿瘤治疗; 4.接受过以下治疗: a)首次用药前4周内实施过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实施大手术者,但建立血管通路、通过纵膈镜或胸腔镜进行活检的手术操作除外; b)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21天内使用过CYP3A4强诱导剂;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预期试验期间需要使用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或中药制剂、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 c)首次用药前4周或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内曾参加并接受过研究性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d)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的治疗; 5.伴有脊髓压迫或有症状的脑膜转移者。 6.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CTCAE 1级(CTCAE 5.0)(脱发、既往铂类治疗相关神经毒性的后遗症除外)或入排标准规定的水平; 7.伴有明显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者;经抽胸水或腹水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至少14天者可以入组; 8.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或现在合并其他恶性肿瘤(已行根治术且术后5年未复发的恶性肿瘤除外,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甲状腺乳头状癌等); 9.既往有间质性肺病(ILD)、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药物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具有疑似间质性肺病临床表现者; 10.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需要治疗,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衰(NYHA心功能分级III-IV)、不稳定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活动性出血性等疾病等; 11.使用临床心电图机筛查,ECG获得的静息QT间期(QTc)> 470 msec; 12.有临床意义的QT间期延长或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心律失常或临床状态;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严重低钾血症、或正在服用可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等; 13.严重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的疾病等; 14.伴有感染性疾病需要静脉用药治疗者; 15.已知有精神疾病或吸毒史,且正在发作或目前仍吸毒; 16.已知或怀疑对伏美替尼或其制剂其他成分过敏者; 17.正在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的女性配偶; 18.受试者依从性差,不能遵守研究的各项流程、限制或要求等; 19.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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