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目录 1
§1 重要提示 2
§2 公司基本情况 3
§3 重要事项 5
§4 附录 14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平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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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
末增减(%)
总资产(元) 6,075,161,928.33 6,014,386,259.11 1.0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2,912,989,130.74 2,897,842,633.36 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78 4.75 0.6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3,746,394.78 -79.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6 -77.78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8,456,069.62 38,456,069.62 -73.5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6 -7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6 -73.9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06 -75.0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32 1.32 减少5.3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31 1.31 减少5.23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47,853.3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1,843,758.45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所得税影响 95,407.39
其他营业外收支 336,882.10
少数股权影响 1,124,688.60
合计 -434,6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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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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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1,51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种类
的数量
东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07,394 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629,959 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2,999,010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陈循南 1,796,427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57,808 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龙泉国际大酒店 1,182,959 人民币普通股
安徽博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38,718 人民币普通股
赵熙逸 820,927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812,628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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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75,273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5,622万元,上升26.20%,主要系海滨制药公司及丽珠集团产品销售收入上升所致,由于主营产品销售收入的上升,使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对净利润的贡献实现8,575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287万元,上升17.70%。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为-4574万元,其中卖出证券投资实现投资收益6,836万元,由于证券市场的大幅度下跌,造成公司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账面损失11,411万元,公司参股公司形成贡献投资收益98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账面损失系报告期内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的重要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3,84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保健品业务略受春节前南方雪灾影响,造成部分时间产品运输不畅且部分城市购物人流减少,使一季度的保健品利润贡献有所下降,报告期内保健品贡献净利润2,013万元;报告期内海滨制药公司产品销售较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上升,贡献净利润2,766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焦作健康元公司作为首家进行酶法大工业生产7-ACA的企业,尚属投产初期,生产熟练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及产能将会进一步扩大,报告期内焦作健康元主营业务营业收支基本相抵,尚未能给公司带来利润贡献。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
1、预付款项增长31.72%,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本期预付设备购置款所致;
2、在建工程增长39.57%,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本期购置设备所致; 3、应付票据增长400.66%,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使用票据支付货款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52.11%,主要系本期发放上年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5、应付股利增长324.08%,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之子公司利民制药厂根据董事会决议分配上年度利润所致; 6、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44.97%,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大幅减少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应纳税差异减少所致; 7、外币折算差额减少31.76%,主要系本期本位币人民币升值所致;年初至报告期末: 8、营业成本增长44.47%,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销售收入增长引起相应的销售成本增加及原料药采购成本增加以及集团低毛利率产品的销售增长所致 ;
9、财务费用减少95.87%,主要系本期本位币人民币升值产生的汇兑收益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增长159.23%,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账龄变化导致坏账计提比例改变以及去年同期喜悦实业收回已计提坏账的欠款冲原计提减值准备3,148,367元所致;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265.09%,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大幅减少所致; 12、投资收益增长117.68%,主要系本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收入减少49.15%,主要系本期政府补贴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增长45.99%,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海滨制药本期对红十字会捐赠药品所致; 15、所得税费用减少59.06%,主要系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73.58%,主要系本期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降低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79.50%,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及生产规模扩大各项支出、税金增加以及支付前期款项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99.17%,主要系本期收回部分股票投资,且无其他重大投资活动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35.28%,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长244.90%,主要系虽本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但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净流量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就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擅自冻结本公司60万张02国债(03),致使本公司无法正常交易事宜,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公司胜诉。华夏证券应于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返还60万张02国债(03),如无法返还则按判决履行日上述国债当天市值计算的等值人民币赔偿给本公司。同时,华夏证券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赔偿自2003年4月19日起至判决履行日期间已经派发的上述国债年度利息。 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华夏证券划转的证券类资产及其分红合计34,924,405.77元。 2005年11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3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华夏证券所持有的美达股份法人股1,000万股作价RMB1,658.19万元交付本公司抵偿债务,解除对该法人股的司法查封并将其过户到本公司名下。在中级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的过程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明传,明传要求对涉及华夏证券及其所属机构的民商事案件正在执行的暂缓执行,期限至2008年8月5日。因此该部分法人股尚未执行完毕。 2006年度本公司将托管于华夏证券的扬子石化股票全部卖出,由于本公司与华夏证券存在诉讼关系,存放于该账户内的保证金2,070,245.42元无法支取。 截至2008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华夏证券账面余额25,309,614.95元,计提坏账准备6,498,726.90元,账面净值18,810,888.05元。 2、 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茂营业部(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请求判令解除本公司与其签订的《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判令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返还保证金46,733,970.32元及利息,返还21国债(3)686,860张、21国债(10)997,290张、扬子石化股票256,700股,判令银河证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令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及银河证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该案件。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2日冻结本公司在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
2006年度本公司将托管于银河证券的扬子石化股票全部卖出,形成保证金3,525,733.43元,但无法办理支取手续。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存放于银河证券的保证金余额为46,721,461.49元。 2006年9月18日,银河证券向本公司发出中银证函[2006]17号“关于银河证券重组及相关业务处理的说明”的文件,文件称,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新成立的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所持有的20亿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收益权转让予银河证券,作为银河证券处理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银河证券重组期间将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包括:方案一、收益权转让,即由银河证券向客户转让部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收益权,作为对价,客户同意不再要求银河证券返还委托资产或资金;方案二、延期清偿,即由银河证券承诺于2009年12月31日后将业务本金余额全额返还给客户。 2007年4月24日,本公司与银河证券签订了《业务处理协议》和《补充协议》,就本公司与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关于本公司上述托管于其的全部国债清偿事项达成以下处理意见: ① 根据银河证券重组方案,新成立的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股份”)。双方同意,银河证券以每股5元的价格共折算2,898.3万股银河股份的权益股份(包括收益权、处置权),以偿还本公司托管于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的全部国债。 ② 银河股份上市后,本公司可以委托银河证券在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后将全部权益股份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如果转让价格低于5元/股,本公司有权要求银河证券支付实际转让价与5元/股之间的差额;如果转让价格高于5元/股,高于5元/股的转让收益部分双方各得50%。 ③ 为保障银河股份顺利上市,本公司未经银河证券书面同意,不得在银河股份上市前,以任何形式将所获得的银河股份权益股份转让给协议外的第三方。 ④ 上述协议签订后,本公司同意终止已对银河证券及其深茂营业部提起的与国债委托买卖有关的法律程序。
根据上述协议,本公司将取得的银河股份之权益股份按5元/股的价格合计144,915,000元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确认债务重组损失8,723,433.73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同时本期以存放于银河证券的保证金46,721,274.22元增持丽珠集团股份,截至2008年3月31日止,存放于银河证券的保证金余额为177,592.48元。 3、 就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原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请求判令解除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返还保证金142,963,026.60元及利息,判令天同证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该案件。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3日冻结本公司在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 2006年4月,中国证监会向天同证券下达了证监罚字[2006]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消其证券业务许可资格并责令其关闭。目前经国务院审批,天同证券所属营业部及其投行由齐鲁证券公司托管,其他部分有效资产将委托一家管理公司管理,同时对天同证券进行全面清算。有鉴于此,基于谨慎性原则,2007年1月19日经本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对存放于天同证券的国债保证金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8,114,107.54元,记入2006年度损益。 截至2008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天同证券账面余额142,963,026.60元,计提坏账准备142,963,026.60元,账面净值零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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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承诺事项 承诺履行情况 备注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按承诺事项履行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除法定承诺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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