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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6-06-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我们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因制定时间较为紧迫,公众可于2026年7月1日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ynybjjjg@163.com。

信函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439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邮政编码:650200)。

 

附件:1.《云南省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云南省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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