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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6-08

颁发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为构建权责清晰、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体系,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和备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规范申报资料编制,医疗机构开展制剂备案应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申报资料编撰要点》要求,形成真实、完整、科学的备案资料。二是开展标准提升行动,医疗机构应对已获批或备案制剂开展标准自查,发现检测项目不全、限度不合理等问题的,应及时修订并申报标准变更。三是规范说明书管理,持续完善中药制剂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安全信息。四是强化制剂变更管理,依规开展处方、工艺等变更研究,确保中药制剂使用安全有效。五是严格调剂使用监管,对近一年抽检不合格、检查存在严重缺陷的品种不予调剂。

《通知》明确,省局将进一步凝聚监管工作合力,加强中药制剂备案政策法规宣贯,强化中药制剂研发与备案工作技术指导,为全省中药制剂规范、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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