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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再部署再推进

发布日期

2026-05-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5-19

颁发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巩固前期专项行动整治成果,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清源”巩固提升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实源头管控,全力推进“清源”巩固提升行动;要聚焦产品合法性和采购渠道、平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违规网络销售、药品价格异常、医保定点药店违规经营以及药品追溯码异常等6类重点风险,落实风险闭环管理要求;要加强“三医”协同联动,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检查执法协同,从严从快开展线索核查处置;要做好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监管事权衔接,确保监管工作连续稳定,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曝光典型案例、面向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科普宣传活动等措施,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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