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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南京医药行业知识更新工程‘551工程’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4

发文字号

宁人字[2009]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南京医药行业知识更新工程‘551工程’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宁人字[2009]70号

2009年5月14日

南京医药行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551工程”)实施办法》(宁人字[2006]202号)和《南京市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宁食药监人[2007]147号),为加快我市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步伐,提升重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举办,南京医药行业协会具体承办“2009年南京医药行业知识更新工程‘551工程’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医药行业各有关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营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 培训内容及授课教师
  培训内容:世界金融危机对医药行业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当前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政策及典型案例,针对营销管理、药品质量体系管理、项目物流管理等重点环节应采取的措施。
  本次培训共设五个专题,由国内著名医药研究专家、南京大学教授和业内高级专家授课,采取专题讲座与研讨交流方式进行,体现高层次与实用性的结合。

  三. 培训时间、地点
  根据医药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本次培训采取菜单式培训方式进行,总课程累计三天半时间。
  开班仪式暨第一专题《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新解》培训定于2009年5月27日上午8:30-11:30在南京新纪元大酒店二楼嘉和厅(中山路251号-1)举行。
  其他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 培训费用
  为支持我市医药行业人才培养,本次培训所需费用市人事局将给予部分资助,其余费用由南京医药产业集团资助。

  五.结业发证
  培训结束后,由市人事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培训学时记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人事局:张兵战 83151960 13605185805
  市药监局:余从年 84639062 13611512002
  南京医药产业集团、南京医药行业协会:
  魏红谊 83199521、83199561(传真) 13851790853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09年5月22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至南京医药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南京医药行业协会。

  附件:

  1、南京医药行业“551工程”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2、2009年南京医药行业“551工程”高研班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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