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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

2026-03-05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26〕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3-0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是“十五五”时期内蒙古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 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坚定前行 继续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闯新路

“十五五”时期是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加快闯新路的关键时期,必须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努力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站在新的起点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外部环境变化呈现新趋势新特征,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四五”时期,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迎难而上、砥砺前行,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经济发展基础更加稳固。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7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进入全国前8位。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8%,累计完成重大项目投资3.8万亿元。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积极成效,80多种产品产能全国第一,乳制品、稀土新材料、现代煤化工入选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氢氨醇产业加速起势,算力和智算规模居全国前列。区域创新能力加快提升,高层次人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2人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47人入选科技领域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5%。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网里程达到24万公里,集大原高铁、包银高铁开通运行,东中西高速公路大通道和沿边331国道全线贯通,全区首座4F级盛乐国际机场通过行业验收,水利、能源、信息等一批重大工程建成投运。

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有效落实。“两个屏障”夯实筑牢。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重大成果,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完成国家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有力,隐性债务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稳妥处置,稳边固边、社会治理、防灾救险等工作卓有成效,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两个基地”扩量提质。圆满完成国家煤炭保供任务,煤炭保供量超35亿吨、居全国首位。新能源装机规模领跑全国、达到1.7亿千瓦。“两个稀土基地”初具规模,冶炼能力和工艺水平国际领先,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效,一批优势和紧缺战略性矿产实现增储。粮食产量实现“二十二连丰”,牛奶、牛肉、羊肉、饲草、羊绒等产量稳居全国首位,形成奶业、玉米、肉羊和草业4个千亿级农牧业产业。“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加快推进。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陆路口岸货运量居全国第一,进出境中欧班列占全国四成以上,进出口总值翻番达到2206亿元。区域合作扎实推进,京蒙东西部协作成效显著,同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北三省等省区合作更加紧密。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突破万亿元,成立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民营经济活力不断释放。接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推出511项改革举措。用好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扎实推进。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坚决打破要素流通隐性壁垒,经济领域长期存在的低效闲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财政、金融、能源、交通物流等领域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中高考改革平稳落地。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4万元,居全国第9位。城镇新增就业106万人,基本民生保障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网织密织牢。教育公平持续夯实,高等教育晋位升级取得新成效。平稳应对世纪疫情,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落户4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超过95%。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323个、棚户区5.2万套、危旧房3.1万套(户)、老旧管道1.68万公里。一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落地见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模范自治区建设全方位推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成功创建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7个城市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成功申遗,辽上京、土城子、萨拉乌苏遗址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10部文艺作品荣获文华奖、荷花奖。民主法治建设持续加强,出台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和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促进条例。全面从严治党常抓不懈,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

“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项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区上下牢记嘱托、勇担使命、团结奋斗的成果。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这一时期也是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加快闯新路的关键时期,还将迎来自治区成立80周年,自治区发展拥有诸多有利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3次考察内蒙古、5次参加全国人代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作出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给内蒙古以科学的方向指引、巨大的精神鼓舞、强烈的使命感召。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我国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双碳”工作纵深推进,为内蒙古把能源、资源、区位、农牧业等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创造了广阔空间。随着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效应充分显现,《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等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内蒙古发展的动能将更加充沛。同时,自治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发展水平同资源禀赋还不相称,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新兴产业规模不大,传统产业支撑作用减弱;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任务艰巨;开放发展水平不高;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较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然偏低;人口结构变化给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带来新挑战;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全区各级要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以改革创新思维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历史主动精神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不懈努力、接续奋斗,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上展现新作为,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确保同全国一道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取得决定性进展。

第二节  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十五五”时期,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六大原则,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抓好建设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度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七项重点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在更好服务保障全国发展大局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主要目标

“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新成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理论研究阐释取得一批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结出更多硕果。

——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跃升。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全要素生产率稳步提升,居民消费率明显提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重大突破,能源、战略资源和主要农畜产品保供能力持续提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稳居全国上游。

——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科技创新主体不断壮大,要素集聚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全过程创新链加速形成,在优势领域取得一批国内国际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创新驱动作用明显增强。

——深化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谋划部署的改革任务如期完成,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法治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与全国统一大市场融合更加紧密,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群众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更加巩固。

——人民生活品质实现新提升。高质量充分就业稳步推进,居民收入稳居全国上游,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扎实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三北”工程六期规划任务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建成功能完备、牢不可破的北疆绿色长城、生态安全屏障。

——平安内蒙古建设开创新局面。维护国家安全能力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有效防范化解,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格局进一步巩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更加牢固。

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到二〇三五年全区综合经济实力大幅跃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迈上更高台阶,“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作用进一步提升,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边疆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上继续走在前列,在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稳定屏障上继续走在前列,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把主线要求具体深入地贯彻落实到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第四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深刻理解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健全贯彻主线落实机制,深化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加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第一节  健全贯彻主线要求制度机制

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主线意识,严格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贯彻主线要求、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的审核评估机制,健全各族群众共享资源开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收益机制。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贯彻主线要求的审核审查。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民族领域普法,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节  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

深度挖掘内蒙古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实,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提升研究宣传阐释实效。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加强研究人才培育和梯队建设,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提质增效,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项目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基金项目中的比例。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理念教育。

第三节  增进中华文化认同

树立正确中华民族历史观,把主线要求贯彻落实到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旅游景观陈列等各方面,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办好各类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第五章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完善民族团结交融政策体系,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第一节  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引领工程,全领域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创建全覆盖,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县(市、区)创建提质扩面。规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生动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内蒙古故事,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浓厚氛围。

第二节  积极搭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

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把互嵌融居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更新各方面,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有序推动各族群众跨区域流动融居,提升各民族流动人口、农牧业转移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深入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不断拓宽各民族交融嵌入的实践路径。

第六章  汇聚同心共筑中国梦强大合力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眼强化共同性、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巩固发展共同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强化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优化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全面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社科联、红十字会、残联、贸促会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全面落实党中央港澳工作和对台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侨务工作,广泛凝聚建设亮丽内蒙古的智慧力量。

第二节  加强法治内蒙古建设

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深入推进依法治区,以法治凝聚人心、守护团结。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加强立法规划和审查,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急需领域立法供给。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深化“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效能,加强“智慧法治”建设。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九五”普法规划,推广“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以俄蒙为重点发展涉外仲裁。

第三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七章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把生态环境保护挺在前面,科学布局和实施重点生态工程,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第一节  如期打赢“三北”工程攻坚战

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类施策,全力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合理配置林草类型和密度,加快防沙治沙机械化、智能化发展。持续推进光伏治沙工程,拓宽“以路治沙”实施范围。健全生态建设成果长效管护机制,提高苗木成活率。加强跨区域和跨境防治荒漠化合作。办好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到“十五五”末,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决定性胜利。

第二节  加强草原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毁林毁草行为,巩固治理草原过牧成果,基本草原面积保持在7.31亿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长期稳定在45%以上。培育建设草原保护生态学全国重点实验室。提高草原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推深做实林长制,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探索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四库”功能更好联动。实施好大兴安岭生态保育工程。推动现代化国有林场和基层生态管护站点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和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强化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行为。

第三节  强化河湖湿地冻土(冰)资源保护修复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全方位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加强水域岸线管控,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重要江河湖库湿地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保障生态流量。持续推进西辽河流域生态复苏。严格湿地用途管控,对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态脆弱敏感的重要湿地开展综合治理。推进“十大孔兑”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76万平方公里。强化冻土(冰)保护,更好维护大兴安岭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四节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构建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强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执行,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建设积极性。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并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扎实推动呼伦贝尔市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做好“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加强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第八章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统筹发展和减排,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第一节  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新机制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稳步推进“五碳协同”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建设。逐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完善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第二节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节能降碳、控煤减煤与优化用能结构并举,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达到国家要求。开展工业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提升行动,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加大煤电、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力度。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大宗货物铁路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

第三节  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和工厂

深化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体系+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模式,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零碳园区,按照“自愿建设、分类培育、动态评估、有序认定”的原则,支持更多园区因地制宜创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优先在脱碳需求迫切、脱碳难度较小的行业培育建设零碳工厂。

第四节  推动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和价值实现

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碳库”价值,建设全国重要的生态系统碳汇储备基地,打造“北疆绿碳”碳汇品牌。实施林草固碳增汇行动、碳汇价值实现行动,巩固提升森林、草原、湿地固碳增汇能力,到“十五五”末,森林草原湿地碳储量达到110亿吨以上,年碳汇量稳定在1.2亿吨。积极开展林草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加大林业碳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开发储备力度。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

第九章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呼包鄂巴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移动源污染物治理,推进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设改造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推进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整治。

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全面加强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农膜回收攻坚行动。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

第二节  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废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降低产废强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推进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到“十五五”末,地级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控重金属污染风险,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逐步提高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升监测和应急能力。

第三节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标准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理顺生态环保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实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环境信用监管。支持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建设美丽城市先行区。积极申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第十章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坚持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并举,加强水、地、矿等各类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生产方式和绿色简约生活方式。

第一节  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与优化配置。深挖农业节水潜力,推广浅埋滴灌等技术,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到“十五五”末,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2。抓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加强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综合利用和雨洪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强化地下水监测预警和超采综合治理。坚持以水定绿,积极推进生态节水。持续强化高效用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新增耕地,统筹利用工矿废旧地。提升建设用地利用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矿业发展模式。

第二节  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加强传统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持续提高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水平。支持鄂尔多斯市开展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利用。建设包头市、通辽市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构建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光伏设备和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打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推进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三节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方式,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推广“光盘行动”,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提高产品绿色设计和制造水平。加大过度包装治理力度。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等下乡活动。

第四篇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以内蒙古之稳守卫边疆安全、拱卫首都安全。

第十一章  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强化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第一节  捍卫政治安全

完善自治区国家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深入开展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推动维护国家安全新技术装备迭代升级。推进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第二节  完善国防动员体系

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军民一体、平战一体,高质量推进国防动员能力建设。加强国防动员战略预置,发展新域新质国防动员力量,扎实推进实战化国防动员联演联训。完善国防动员、军事设施保护法规政策。加强国防建设军事需求提报和军地对接,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全面贯彻国防要求。全方位推进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十二章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强重要商品供应安全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一节  维护经济安全

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产业链供应链等风险,防止各类风险相互传递、形成共振。如期完成隐性债务化解、清偿拖欠企业账款任务,积极化解财政暂付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风险。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常态化监管,积极稳妥处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实现高风险金融机构动态清零。构建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和恶意规避退市等违法行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第二节  保障重要商品供应安全

健全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稳产保供长效机制,提升供给保障能力。健全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调控,调整优化生产结构,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和价格平稳运行。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善食品安全投入机制,确保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安全。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提升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网络销售监管。健全储备管理体制机制,科学优化储备品种、结构、规模和区域布局,加强粮食、应急物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发挥好冷链物流设施应急保供作用。

第三节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推进矿山安全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高重要设施安全防护水平。实施全民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节  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实施自然灾害预警监测、防范处置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提高雨水情监测预报感知能力和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能力,强化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减灾、地震灾害防范、极端天气应对等能力建设。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以实战标准加强各级应急指挥部建设,建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培育社会救援力量,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区域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库、消防基础设施等建设。有序推进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建设。

第十三章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社会风险预防和治安防控,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内蒙古。

第一节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制度机制。稳慎研究、规范有序推动苏木乡镇(街道)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全面实施苏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接续优化嘎查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嘎查村(社区)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单元长)城乡社区微治理体系。完善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建设全区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强化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力量配置、服务设施和经费保障,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行信访代办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发挥好12345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网上网下协同治理。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危机干预。

第二节  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

深入实施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做强“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运行机制。强化智慧公安建设,构建现代化警务机制体系,加强社区警务,推进公安新技术装备迭代升级。高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大力整治社会乱象。深化公共安全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的力度。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整治网络乱象。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提升刑罚执行质效。

第十四章  深化兴边稳边固边

统筹推进兴边富民和强边固防,实施北疆屏障国家安全保障能力一体化提升工程,巩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格局。

第一节  合力强边固防

深化智慧边防建设,有序推进边防管控设施补盲建设和升级改造,促进人防物防技防协调发展。推进“数字国门”、“智慧边检”建设,健全口岸国门精准化查缉管控体系。完善边防公路体系,强化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军地统筹。推进边境管理机构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专业、辅助和群防群治力量,建立荣誉戍边机制。健全边民补贴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优待政策体系。服务保障驻区部队和军事基地建设。强化军地党组织联创联建,深化军警民联防联管。

第二节  加快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增收致富,加强边境小城镇和抵边村镇建设,稳定边境地区人口。支持有条件的边境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稳步提升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边境“五个共同”中华民族历史观宣教长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建设。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和“科普边疆行”等活动。

第五篇 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 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能源国内国际合作,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储备,发展战略资源产业,更好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第十五章  增强传统能源兜底保障能力

巩固传统能源产业优势,有序释放煤电油气先进产能,保持能源生产合理弹性和适当储备。

第一节  保障煤炭煤电安全稳定供应

科学谋划煤炭开发布局和产能稳定接续,扩大先进产能比例,建强国家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优先布局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合理高效盘活煤矿边角资源。加强煤炭安全绿色智能化开采和清洁高效集约化利用,稳步提升原料用煤比例,延伸煤炭行业链条。完善多层次煤炭储备体系,在煤炭产销地谋划建设煤炭产能储备基地和实物储备基地。“十五五”期间,在产煤矿产能稳定在13亿吨/年左右。注重发挥煤电在能源安全中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内煤电建设,合理储备一批先进煤电项目,推动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变。开展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

第二节  夯实油气资源接续基础

加大油气等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推动海拉尔、苏里格、大牛地等油气田稳产,加快巴彦油田上产。推进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提高乌海市、阿拉善盟等地区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健全油气资源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到“十五五”末,原油产量达到36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320亿立方米。

第十六章  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拓展新能源应用和消纳场景,努力将新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第一节  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建设

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动新增用电量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加快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科学制定年度利用率目标和开发规模,保持新增装机合理规模。加强分布式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稳步发展农林生物质、沼气能发电。到“十五五”末,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25亿千瓦。

第二节  推动新能源高比例消纳利用

实施新能源消纳行动,完善引导重点用能行业企业使用绿电激励政策,拓展新能源非电利用,构建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消纳利用体系。推广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等消纳新模式,积极承接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转移,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蒙东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蒙西电力现货市场稳定运行,完善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绿电、绿证、碳排放权交易衔接。推动“蒙电外送”扩容增绿,优化提升外送新能源电量规模和配比。持续推动绿电出口。到“十五五”末,新能源本地消纳规模达到3200亿千瓦时、外送电量达到2000亿千瓦时。

第三节  做大做强氢能储能产业

加速构建绿氢“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打造绿氢绿氨绿醇产业集群。扩大储能规模,梯次推进国家规划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建设国家重要的储能产业高地。到“十五五”末,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0万千瓦,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地区最大负荷的5%以上。

第四节  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能级

推进新能源产业关键材料、装备及零部件等全产业链发展,形成满足区内、供应周边、辐射全国的供给能力,建设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加快新能源重卡和无人电动矿卡规模化应用。培育新能源运维服务等关联配套产业,提升智能运维水平,打造“蒙西+蒙东”两个运维服务总部+多个区域运维服务中心的产业发展格局,推动综合能源服务与新兴用能场景深度耦合。

第十七章  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坚持规范化开发、高质化利用,加快战略资源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第一节  加强稀土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

全力打造包头稀土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业集群,建成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加强稀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应用,优化整合相关科研机构,培育高水平中试基地,建设面向全国的稀土新材料科创中心和稀土产品交易中心。加快轻稀土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壮大高性能磁性材料、高性能抛光材料、储氢材料、催化材料及助剂、稀土钢等高端稀土新材料和终端应用产业。加大中重稀土开发利用力度。做大做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实施稀土永磁电机替代工程。

第二节  推动矿产资源增储上产

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发现100处以上找矿靶区,20处以上可供进一步工作的矿产地。创新矿产资源勘探体制机制,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矿产资源增储勘查,提升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完善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实施关键矿产资源储备工程。推进重要战略性矿产高质高效综合利用,鼓励就地转化和精深加工,发展探矿—采选—冶炼—加工一体化模式,培育采选冶加一体化矿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到“十五五”末,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50%以上。

第六篇 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统筹发展科技农牧业、绿色农牧业、质量农牧业、品牌农牧业,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建设农牧业强区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十八章  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因地制宜优化农牧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农牧业劳动生产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增强重要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第一节  持续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

坚持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统筹东中西部区域性、差异化农牧业资源禀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主要农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落实粮食生产任务,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加速构建“两区四带”农牧业生产格局。

第二节  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为重点,加力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适应供需形势变化,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牢牢守住1.7亿亩耕地红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加强盐碱地综合治理和黑土地保护利用。加快发展高效设施种植业。全面提高粮食产购储加销全链条协同保障水平,支持通辽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急体系,提升自治区级化肥商业储备水平。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进粮食全链条节约减损。

第三节  发展现代肉类和草产业

实施肉牛肉羊等增产增效行动,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多种方式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扩大育肥规模。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设施畜牧业质效。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推动建设中国北疆动物健康生态走廊。到“十五五”末,肉类总产量达到315万吨以上,牛羊肉产量稳定保持在全国首位,设施畜牧业养殖比重达到80%。推动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饲草种植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饲草供给能力,到“十五五”末,各类饲草供给保持在7500万吨以上。

第四节  深化奶业振兴行动

加强黄河、嫩江、西辽河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五大奶源基地建设,保障优质奶源供给。支持呼和浩特市建设具有科技引领力的“世界乳都”,持续推进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建设。促进大中小乳企协同发展。提高固态乳制品占比,加强高端乳制品开发。建设面向全国的乳业交易中心和乳粉储备基地。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面。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完善价格协商机制,保护奶产业链各主体利益。到“十五五”末,奶产量和乳制品产量稳定在全国首位,奶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

第五节  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

以“种芯”工程为引领,深入推进种业振兴。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优势品种选育攻关,建设国家良种繁育基地,加快良种推广应用。建设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内蒙古分中心。强化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牧机械装备研推应用,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到“十五五”末,力争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5%,畜牧养殖机械化率达到55%。

第十九章  做优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有机品牌

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档升级,推进产需衔接、结构优化、品质提升,增强农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第一节  推动农畜产品加工流通提质升级

实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培优工程,加强终端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快乳业、玉米、肉羊、肉牛、马铃薯、大豆、水稻、甜菜等传统产业转型提档,推进羊绒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秸秆等生物质材料和皮毛骨血等农副产品高值化综合利用。大力发展食品制造业,打造一批现代化农牧业产业园。优化林下经济发展布局,壮大林菌、林药、林果、林下养殖等产业,支持桦树汁等生态森林食品生产。建设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快递物流发货集中仓和前置仓,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企业和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节 做优做强农牧业品牌

开展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行动,全力打造知名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畜产品,扩大“蒙”字标认证,提升自治区农畜产品定价权和影响力。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做好品质评价和全链条溯源。强化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持续开展“绿品出塞”行动,开拓线上产品推介、直播带货等新场景。

第二十章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一节  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以县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协同推进县域国土空间治理,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坚持片区化推进与分类逐村建设相结合,推进“十百千”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牧区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持续整治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解决好改厕、垃圾围村等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二节  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培育农牧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推动兴业、富民、强县一体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种养业、美丽庭院经济。开发农牧业多种功能,高质量培育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农村牧区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建设一批精品民宿,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第三节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全面振兴,优化嘎查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支持农牧民多渠道参与村级议事协商。优化苏木乡镇嘎查村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探索“空心村”治理。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加强新时代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农牧民自主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推进农村牧区移风易俗,培养新时代农牧民。

第二十一章  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

健全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增强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活力。

第一节  加强乡村全面振兴投入保障

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加大对乡村振兴资金投放,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优先保障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推进落实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农业补贴和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第二节 深化农牧业农村牧区改革

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完成第二轮土地、草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推动解决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重叠和“一地多证”问题。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完善便捷高效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高效利用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深化国有农牧场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第三节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提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体系效能。坚持精准帮扶,完善兜底式保障,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增强欠发达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支持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建立健全帮扶项目资产分类分级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培育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支持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短板。

第七篇 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重,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化“硬联通”、“软联通”、“心联通”,打造联通内外、辐射周边、资源集聚集散、要素融汇融通的全域开放平台。

第二十二章持续深化对内开放

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健全区域合作协作运行机制,在服务融入国内大循环中发挥更大优势。

第一节 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以京蒙东西部协作为抓手,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产业协同,承接产业转移,畅通京津冀蒙物流通道。高标准建设满洲里产业协作园区,到“十五五”末,产业协作园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做好能源保障,实施“绿电进京”等工程。推动“京数蒙算”,打造京津冀蒙算力走廊。加强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建设“中关村科学城—呼和浩特科技城”双城产业圈、京蒙(亦庄·赤峰)科创产业园、鄂尔多斯(北京)科创园、包头(北京)科创基地、乌海(北京)信息谷科创中心。推进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衔接共享。强化与天津、河北等地港口资源共享和内陆港合作,共同打造陆港群。加强与张家口、承德等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第二节  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互惠合作

加强蒙粤两省区交流互访,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巩固能源资源、农牧业、教育医疗等领域合作基础,探索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等新业态合作。借鉴湾区市场化改革经验,推进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接轨互通。探索“湾区研发+内蒙古转化”合作模式,开展场景开发与技术验证项目合作。依托湾区消费市场与品牌运营能力,进一步推动“蒙品入湾”。

第三节  加强与东部沿海、毗邻省区和中西部地区交流合作

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合作,推动蒙沪、蒙苏合作升级,探索共建“飞地”产业园区、跨省合作园区,推进与东部地区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以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转型、基础设施互通等领域为重点,深化同沿黄省区协同合作。强化与东北三省在生态安全、能源资源、交通物流、文化旅游、港口资源等领域交流合作。加强与成渝等经济圈、城市群协作。优化引资结构,精准谋划储备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吸引优质企业和高附加值项目落地。

第二十三章 深层次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统筹好各类开放平台、通道、枢纽建设,提升进口资源落地加工水平和出口商品产能,加快破解“酒肉穿肠过”问题,不断提高全域开放的质量与效益。

第一节 全面提升开放平台能级

高标准创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构建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制度政策体系。加快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进出口加工、边境旅游及相关配套服务。促进满洲里、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等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形成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为支撑,延伸带动保税维修、保税研发及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新格局。建设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提升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平台能级。推动满都拉、甘其毛都口岸边民互贸区封关运营。

第二节  建设安全高效的开放通道

加快建设以满洲里口岸为节点,内连大连港、秦皇岛港和东北地区,外接俄蒙至欧洲的向北开放东通道;以二连浩特口岸为节点,以中蒙俄中线铁路为支撑,内连天津港和京津冀,外接俄蒙至欧洲的向北开放中通道。积极融入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新通道,推进跨境运输通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等重点项目建设。优化中欧班列开行布局,建设满洲里、二连浩特中欧班列基地,推进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中欧班列节点城市建设。开发中欧(亚)班列线路产品,推动境外园区、公共海外仓建设。

第三节  加强口岸体系建设

推动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打造一类航空口岸和“一带一路”重要交通节点。实施满洲里、二连浩特等重点口岸提升工程,加强铁路、公路口岸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智能化改造,提升换装能力,扩大中欧(亚)班列通行规模。建成甘其毛都铁路口岸,实施策克、满都拉、珠恩嘎达布其等专业口岸扩能改造工程,补强口岸通道、查验设施能力。推动口岸与园区、口岸与腹地融合发展,聚焦液化石油气、铁矿石、粮油、萤石、铜精粉等进口大宗资源,培育特色精深加工产业。建设智慧口岸和园区,支持开展自动导引车(AGV)、无人驾驶重卡等跨境运输,推广国际公路运输系统(TIR)。

第二十四章  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发挥国家向北开放窗口功能,拓展对外贸易和投资,积极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一节  提升对外贸易和双向投资质效

优化融资、结算、外汇、通关、退税等保障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畅通煤炭、油气等资源进口,鼓励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进口,扩大“新三样”、特色农畜产品等出口规模。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加工贸易,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发展服务贸易,鼓励服务出口。探索新型易货贸易模式,推进海外仓、边境仓、监管仓建设,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展示中心。大力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提升贸易风险防控和摩擦应对能力。“十五五”时期,力争全区外贸进出口额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年均增速。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自治区再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加强海外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人员、项目海外利益保护,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提升企业风险防控和合规经营能力。

第二节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持续扩大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能源、农牧业、教科文卫、体育、旅游、环境保护、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交流合作,巩固拓展国际友城,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以中俄蒙“万里茶道”为抓手,深入开展与蒙古国和俄罗斯友好往来。办好中蒙博览会、国家向北开放经贸洽谈会、中俄蒙国际冰雪节等活动。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持续开展援外医疗工作及短期义诊、专家派遣、远程会诊交流合作。加强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及荒漠化防治、跨界水体等生态环保领域国际合作,促进防沙治沙技术合作。加强与俄蒙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和执法司法协作。

第八篇 建设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以实体经济为着力点,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增强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力。

第二十五章  推动传统产业焕新发展

突出优化存量、做好增量、增强能级、迈向高端的转型发展导向,加快推动传统产业向高质量高效益升级,巩固提升产业竞争力。

第一节  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

强化标准引领、数智绿色技术赋能、环保安全制度约束,坚持因势利导、分业施策,促进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快向中高端升级。稳步发展新型化工,打造绿色化、精细化、循环化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促进煤焦化工、氯碱化工、氟硅化工产业耦合延伸。提升发展先进绿色冶金,扩大稀土钢、先进合金材料等高端产品比重。培育现代装备制造业集群,推动新产品开发,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绿色建材。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和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产业计量强基行动、标准稳链行动、检验检测和认证能力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检测中心。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第二节  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深入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化推广应用、优质企业培育。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滚动实施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行动,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万亿级、千亿级产业集群。夯实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基础,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培育和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包头市先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和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建设。巩固提升能源、稀土、现代煤化工、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在全国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深度协作。更好发挥优势企业在延链补链强链中的关键作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第三节  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产业调控政策,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优化重点产业布局,强化招商引资与产业布局衔接。采取规划引导、产能调控、价格治理、行业自律等措施,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制定自治区开发区建设管理条例,理顺管理运营机制。分类科学确定园区功能分区,提升产业集聚能力。加力实施高水平园区创建行动,引导园区特色化、集约化、数智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

第二十六章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加强技术创新,拓展应用场景,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强链壮群、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构筑产业发展新优势。

第一节  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孵化成长的市场环境和政策体系,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式、规模化发展。推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安全托底、基建成网、制造聚链、场景领航”的低空经济发展体系。做大新材料产业规模,推动新材料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推进生物疫苗研制基地、生物发酵与制药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先进环保、高效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创新应用。

第二节  前瞻性培育未来产业

瞄准引领未来发展重点领域,紧盯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前沿,强化源头创新,促进高端要素集聚,构建“技术攻关—场景应用—产业集聚”的全链条推进机制。遵循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规律,制定支持未来产业发展的引导性政策,加强规则、标准等制度供给。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制造、商业航天、量子科技等产业,塑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未来产业体系。探索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未来产业。

第二十七章  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全面提升数字内蒙古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第一节  夯实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基础

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建设,完善绿色算力基础设施,推动算力规模持续增长、算力经济发展壮大,打造全国绿色算力高地、数据产业集聚区和“绿色算力+人工智能”应用基地。加强算力与新能源协同联动,打造零碳数据中心园区。构建跨区域算力监测调度体系,完善算力本地交易结算机制。全面提升模型算法基础能力和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核心算法创新研发,承接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推理测试、机器学习、视频渲染、离线分析、存储备份、信创适配、无人驾驶训练等业务。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全区数据资源“一本账”,建设高质量公共数据集。建立高效便利的数据流通机制,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强化自治区数据交易中心功能。开展城市、行业、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到“十五五”末,落地通用大模型和行业垂直大模型50个左右,打造100个典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第二节  全方位推进数智技术赋能

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拓展经济数智化发展空间,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造美好数智生活,充分发挥数智技术和数据要素对丰富人民生活、改善民生福祉的作用,拓展教育、医疗、文旅、就业、养老、消费等领域融合应用场景。推动城乡智能普惠,构建数智便民服务圈。提高政府治理数智化水平,实施数字政府一体化协同建设行动,推进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机关办公、辅助决策类共性高频需求的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深化人工智能赋能公共安全治理,提升感知预警、指挥决策、精准管理和即时响应能力。

第三节  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生态

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统筹,营造有益、安全、公平的发展环境。加强数据基础制度规则建设,出台自治区数据条例。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指引、开发度评价与激励政策。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完善学科专业布局。强化算力全链条风险管理,增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依法打击数据滥用、泄露隐私等行为。拓展数智领域国际国内合作。

第二十八章  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扩大优质经营主体,全面提升服务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一节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以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提高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融合发展水平。鼓励专业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系统集成、供应链管理、品牌培育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企业形成嵌入式、协同化的融合发展模式。聚焦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服务业,增强功能性服务支撑。

第二节  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

顺应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转变,扩大健康、养老、助残、托幼、家政等多元化服务供给,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机制,加强服务标准和质量品牌建设,全面提高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促进批发零售、快递等服务提高质量、创新业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农牧文旅体商一体发展。以草原、森林、沙漠、冰雪等自然资源为核心,打造国际知名全域全季旅游目的地,加快文旅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构建“文旅+百业”、“百业+文旅”的立体发展格局。发展壮大冰雪经济。

第九篇 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强化“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眼特色产业和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领域,瞄准发展急需突破的重大瓶颈,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第二十九章  推进科技强区建设

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设创新型内蒙古。

第一节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实施科技创新攻坚攀峰计划。聚焦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碳基新材料、半导体新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可降解材料、绿色氢氨醇、生物制药、生物育种、草业乳业等优势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任务,产出更多标志性原创成果。聚焦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重大民生领域,深化技术创新与应用。优化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应用科学、交叉学科布局,加强应用导向基础研究和战略导向前沿技术攻关。完善“竞争择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实施机制,健全需求导向的攻关任务凝练机制,探索以奖代补、后补助等资金支持方式。

第二节  建强创新平台载体

构建以国家战略力量为引领、国家创新平台为骨干、自治区平台为网络支撑的多层次创新平台体系。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好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国家高新区提质进位,加强特种车辆设计制造集成技术和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两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建设草食家畜育种等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落地。完善创新平台“白名单”制度,强化自治区各类创新平台统筹规划管理,健全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大青山实验室、鄂尔多斯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系统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常态化、制度化。到“十五五”末,力争培育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12家左右、建设自治区级创新平台500家以上、推动企业高校院所自主设立研发平台1000家左右。

第三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实施科技型企业“三提升”行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升级,大力培育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壮大科技标杆企业队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加快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服务等业态,布局建设概念验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因地制宜推动场景培育开放和新场景大规模应用。鼓励企业按需自主建设研发平台,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科技攻关任务。培育壮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建立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比重。到“十五五”末,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力争达到400亿元,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万件。

第四节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和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用人、绩效分配、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资产单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费、先投后股等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健全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深度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与战略科学家、高水平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打造一批科技研发和产业应用“双向飞地”,强化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强科技法治、伦理、诚信、安全建设。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行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组建优势特色产业专利池,支持乳业、草产业、稀土功能材料等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培育创新文化。

第三十章  加快建设教育强区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加强“大思政课”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教育全过程。拓展实践育人、网络育人空间和阵地,促进思政课堂和社会课堂有效融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劳动习惯养成计划,普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待遇保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第二节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以理工农医类专业为主,有序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和研究生培养规模。推进内蒙古大学“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超前布局急需学科专业。研究调整本科生人均教育经费标准,持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建好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鼓励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发挥京津冀蒙高校联盟的集合作用,推动教育部直属高校结对帮扶区内高校。

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与区域发展相协调、与产业布局相衔接的职业教育布局,推动专业设置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需求。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合发展,强化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衔接培养。加强职业本科学校建设。实行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德技兼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

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分学段、分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教师跨学段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向新增人口集中地统筹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校长、教师盟市内统筹调配、交流轮岗,推进“集团化”办学,因地制宜推进小班化教学。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设立一批以科学教育为特色的普通高中,支持综合高中建设。健全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稳步推进中考改革,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双减”和教育质量提升,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力度。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开展个性化课程、走班制教学、学业生涯辅导、综合素质评价一体化改革,更好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人才差异需求。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健全科教产教协同育人机制。实施学习型社会建设和数字化赋能工程,优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

第三十一章  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第一节  优化人才分类培养引育

深入实施“英才兴蒙”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引育提质工程,加快“一心四园多点”区域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发挥院士等战略科学家头雁作用,“一院士一方案”给予科研经费支持。突出需求导向,加大重点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培养引育和支持力度。统筹抓好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教育医疗、社会工作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全面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到“十五五”末,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万人次。加强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支持本土青年人才领衔科技攻关任务。发挥“绿色通道”引才便捷优势,支持高层次青年人才来内蒙古创新创业,吸引内蒙古籍人才回流建设家乡。深化产教研融合、校企合作,推广“订单式”培养和新型学徒制,开展紧缺工种定向培养合作。

第二节  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

探索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持续开展“唯帽子”问题治理。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收入分配改革,建立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机制。完善人员编制、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考核晋升等配套政策,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发挥好“英才兴蒙”服务平台作用,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第十篇 深度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 更好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物流链、价值链与国内大市场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实现经济的稳定运行和良性循环。

第三十二章  大力提振消费

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意愿,扩大优质供给,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第一节  夯实居民消费基础

统筹促就业、增收入、稳预期,加快形成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激发个人创业活力,拓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就业新空间。面向重点就业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壮大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大力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持续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增加政府资金用于民生保障支出。

第二节  推动服务消费品质升级

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提升生活服务消费便利化水平,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优化“一老一小”服务。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培育多元化教育和培训市场。提供多层次、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发展夜间经济。激发交通服务、旅居服务、网络视听服务等领域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宠物经济、票根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开发互动性强的体验式、沉浸式消费新场景,丰富情绪消费品类和形式,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第三节  推动商品消费扩容提质

强化品牌引领、标准升级、新技术应用,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稳定大宗消费,促进消费品更新换代,满足多层次消费品需求。拓展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后市场消费,深化汽车等消费从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优化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扩大数字消费,推动智能新产品应用。积极推进首发经济。探索跨境电商新业态,拓展入境消费。

第四节  持续改善消费环境

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程,营造便利放心消费环境。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管理机制,打造“有时间、有场景、有保障、有设施”的立体式消费环境。严格落实带薪错峰休假,扩大节假日消费,鼓励盟市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加强消费市场监管,清理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健全预付式消费监管模式。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农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合理提高公共消费。

第三十三章  扩大有效投资

坚持以项目稳投资,形成项目建设牵引、政府投资撬动、民间投资活跃的投资格局,保持投资合理增长。

第一节  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基于国家所需、自治区所能,接续实施一批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安全保障、新型能源体系、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工程项目。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一批重大制造业项目,稳步扩大制造业投资规模。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在骨干通道、城乡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提升民生福祉。“十五五”时期,力争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达到6万亿元。

第二节  拓展有效投资空间

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高质量实施“两重”、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项目。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坚持平等对待、保护权益、政策协同,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新兴领域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投资力度,力争民间投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推荐发行能源、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健全“投融管退”机制。

第三节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纵深推进前期手续联审联批,开展前期工作提速提质行动。建设智慧管理平台,加强项目信息共享,推进审批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构建投资项目事前统筹、事中监管、事后评价机制,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完善项目用地、用水、园区承载、矿产资源等要素保障机制,健全市场主导型投资增长机制,以单位产出为导向配置资源要素,实现高效精准匹配,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节  促进投资消费良性循环

以有效投资带动消费能力和意愿提升,以消费升级牵引投资方向优化。扩大消费基础设施补短板类、服务功能提升类、场景创新类投资。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补齐物流仓储、农村牧区寄递等设施短板,支持教育医疗、技能培育、养老托育、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建设,释放新型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潜能,形成扩大有效投资与创造就业、投资于人和提振消费的良性互动。

第三十四章  强化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支撑

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加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布局,促进集成融合,提升安全韧性和运营可持续性,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让区域“经脉”更加畅通。

第一节  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强铁路“一圈、一廊、一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内蒙古段,统筹规划普速铁路、口岸跨境铁路、区域性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既有线改造,贯通国家沿边高(快)速铁路和物流通道,畅通跨区域物流通道、能源通道。打造呼包鄂乌1小时交通圈。加强中蒙俄经济走廊通道建设,提升国际货物运输能力。到“十五五”末,高铁里程达1000公里,实现所有盟市高(快)速铁路连通。

提质改造公路网。推进公路主骨架提质贯通工程,加快建设口岸至腹地城市至沿海港口高速公路,高效联通口岸、京津冀、东北三省和环渤海港口。实现城区人口10万以上旗县(市、区)高速公路连通,80%的旗县级行政中心30分钟上高速公路。提升沿黄、重要能源资源运输等公路通道技术等级,推进普通国省道更新改造,加快沿边国道并行线及抵边路建设。实施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建设绿色智能、经济便捷的公路网。到“十五五”末,全区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3.5万公里,高速公路突破9000公里。

优化拓展航空网。强化盛乐国际机场枢纽功能,完善“经呼飞”航线网络,构建通达自治区东西南北航线布局,增加至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重点地区直飞航线。推广“干支联动+通程航班”服务模式,提升航空服务水平。构建“干支通”功能互补的机场体系,有序推进运输及通勤机场、通用机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到“十五五”末,全区民用机场达到55座以上。

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提高呼包鄂乌综合交通枢纽集群能级,统筹通辽、赤峰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协同和高效连通。完善枢纽集疏运系统,加快客运枢纽站城融合发展,提高便捷换乘水平。推动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枢纽内多式联运换装效率,促进“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产业园区”融合发展。

第二节  扎实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保障国家绿能供给、支撑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电力输送骨干通道,增强“蒙电外送”和区内自用能源保障能力。推进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提升跨省区输电通道输送能力和新能源外送规模,研究推动区内自用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工程,谋划构建区内电网500千伏主干网架,协同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应用。优化油气管网布局,支持国家干支线建设,加快旗县(市、区)、工业园区供气支线建设,到“十五五”末,天然气管网里程突破8000公里。推进跨省区氢氨醇长输管道项目,适度超前布局建设绿氢储运基础设施。

第三节  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

统筹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集约调配、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等功能,构建“一主两翼、三纵四横、西引东调、外联内通”的水网空间布局。完善水资源配置和保障体系,全面增强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水旱灾害频发多发重发的态势,强化水旱灾害风险管控。推进水库建设和清淤疏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洪水调蓄能力。实施河道整治及堤防达标建设工程,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整体提高重点地区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加强重点地区排涝能力建设,增强暴雨集中区防洪避险能力。

第四节  建强绿色算力和信息传输骨干通道

推动算网协同发展,提升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内蒙古枢纽节点网络支撑能力,引导电信运营商等提升“公共传输通道”效能。增强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功能,推动建设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支持通辽市申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强化省际互联能力。支持申建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强化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千兆光网覆盖,有序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演进(5G—A)、万兆光网建设发展,探索建设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适度超前布局卫星互联网、移动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

第五节  健全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网络

持续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地下老旧管网,完善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动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标,加大管网漏损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实施道路交通畅行工程,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停车设施和充电桩。实施好新一轮农村牧区公路提升行动,加快具备条件且需求迫切的苏木乡镇通三级公路。加强农村牧区冷链物流设施、邮政快递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牧区供水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提升供水保证率。支持偏远农村牧区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提高农村牧区及偏远地区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质量,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基础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章  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

牢牢把握纵深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健全配套政策体系,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

第一节  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全面落实“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融入全国统一的流通规则和标准,持续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商品和资源要素流通更加顺畅。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建设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政策落实落地。

第二节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完善、基准统一、能力提升,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加强市场监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强制计量检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能力。强化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执法互助。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着力整治地方招商引资乱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第十一篇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六章  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效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一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加快建设一流现代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战略支撑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聚焦主责主业,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央地合作,促进不同层级国有资本融合发展。

第二节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社会民生等领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推进科技创新。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发挥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健全民营中小微企业增信制度,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学习“晋江经验”,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健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偿机制,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第三节  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进提升

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加快营商环境立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为企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从“可办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推出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涉企事项。推行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依法保护经营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国内乃至世界一流企业。

第三十七章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第一节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共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完善政策体系和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完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深化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完善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

第二节  深化财税金融领域改革

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规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自治区与盟市财政关系,促进区域间财力均衡。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现自治区本级和盟市零基预算全覆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投入更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涵养财源,壮大财政基础。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健全债券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坚持“四个优先”,集中力量办大事。支持税收贡献大、收入增速较快的地区和园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强化税收监管,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和非税收入管理,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税费政策。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支持和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稳健发展,支持辖区证券公司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

第十二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狭长辽阔、地广人稀、生产要素分散实际,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

第三十八章  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体系,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第一节  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突出各地区功能定位,保持城市化地区、农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总体稳定。结合各地区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细化明确特殊功能区,提升能源资源富集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强化边境地区安全发展和对外开放能力建设,发挥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功能。完善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支持政策。

第二节  健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以及各类管控边界。提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推动用地审查与规划许可有机融合、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模式,在不突破全区建设用地总量前提下,统筹安排盟市、旗县(市、区)建设用地。定期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及监测预警。深化实景三维内蒙古建设。

第三十九章  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第一节  着力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

立足自治区“一核双星多节点”城市发展布局,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加快走出一条符合内蒙古实际的城市高质量发展路子。以高质量建设都市圈为导向,促进呼和浩特和周边旗县同城化发展,培育区域增长极。推动呼包鄂榆城市群协调联动发展。建设通辽、赤峰区域中心城市。推动中小城市集聚集约发展。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调整扩大经济规模大、人口增长快的县级市和特大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实施新一轮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建设、公共服务、生态保护,有序推进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合理集聚。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

第二节  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

以内涵式发展支撑现代化城市建设,坚持产城融合,城产一体,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稳步实施城中村、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升城际、城内通勤效率。健全城市公园和绿道网络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灾能力,统筹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和内涝治理。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城市数字化基础底座。注重城市柔性治理、人文关怀。

第四十章  统筹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

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促进自治区东中西部地区立足比较优势各展所长、互补其短,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

第一节  推动蒙东地区振兴发展

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推动蒙东地区振兴实现新突破,巩固生态优势,做成农牧业大产业,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培育特色工业体系,发展泛口岸经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出特色四季旅游产品,大力发展冰雪经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大面积粮食单产提升行动,促进畜牧业增产增效。优化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升蒙东煤炭资源接续能力和自给能力,统筹优势矿种开发和全产业链发展。完善“口岸+腹地”联动发展机制,开展进口资源落地加工。

第二节  促进呼包鄂乌协调联动发展

发挥中部盟市挑大梁作用,立足科技、产业基础和产业集群优势,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增长极。深化产业分工协作,做优做强新能源、稀土、新型化工、先进绿色高载能、半导体硅基材料、特色农牧业、装备制造、算力经济等重点产业,培育发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优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服务消费,扩大养老、托育、家政等优质生活服务消费供给,挖掘银发、冰雪、体育等领域消费潜力,培育“演唱会经济”、“特色文旅赛事”等消费热点。

第三节  加快蒙西地区转型发展

推动蒙西地区加强荒漠化治理,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补齐科研创新、产业培育、产品推广应用等短板,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和中试基地,提高农牧业、新能源等优势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新型化工产业耦合延伸,发展碳纤维、石墨烯等碳基新材料。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工业园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要素资源、实现协同发展。

第四十一章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加强流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协同治理,加快绿色转型,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深化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

加大黄河重点生态区保护和修复力度,完成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建设任务。推动黄河干流稳定保持Ⅱ类水质,强化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水环境治理。加强河套灌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稳定实施乌梁素海湖泊湿地生态补水。保障黄河安澜,健全防洪防凌工程体系,实施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加强应急分凌区调度管理,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完成“十五五”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资源型地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

第二节  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坚持“四水四定”,全力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开展沿黄盟市间水权转让,建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打造河套向日葵、乌兰察布马铃薯、乌海葡萄等农牧业精深加工产业和绿色有机品牌。建设大型煤炭供应保障基地,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大重点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打造黄河文化题材优秀文艺作品,建设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带。

第十三篇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建设文化强区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植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用好内蒙古多姿多彩的文化资源,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以文铸魂、以文赋能、以文兴业、以文惠民,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

第四十二章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凝聚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强大精神力量。

第一节  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实施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工程,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内蒙古的生动实践研究,建立分众化宣讲机制,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加强优势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特色实验室和新型智库建设。

第二节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开展城市文明建设和文明乡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蒙古马精神、“三北精神”和守望相助理念,涵养昂扬奋斗的精神气质。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健全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弘扬红色文化、诚信文化、廉洁文化。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英模人物学习宣传,开展北疆楷模、最美人物、最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完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推进移风易俗。改进创新文明婚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机制。

第三节  着力提高主流舆论引导能力

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动自治区和盟市级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旗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提质增效,促进媒体平台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建设具有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

第四节  创新推进文化国际传播

实施内蒙古形象国际传播推广计划,推出“美丽中国·亮丽内蒙古”等外宣产品。加强国际传播重点基地建设,成立内蒙古国际传播中心,推进口岸外宣融媒体平台建设,增强主流媒体国际传播能力,讲好中国故事、内蒙古故事。加强区域国别研究。鼓励更多文化企业和优秀文化产品走向世界。

第四十三章  大力繁荣文化事业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让人民享受更高品质的文化生活。

第一节  提高文艺精品创作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升文化原创能力,营造良好文化生态。鼓励和扶持艺术创作创新,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新时代内蒙古文学攀登工程、新时代舞台艺术创作工程、文旅融合演艺产品孵化工程,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创作生产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加强和改进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实施文艺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团队扶持计划,培育形成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

第二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惠民演出展演,加强群众文艺团队建设,繁荣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大众文艺。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推进新型公共文化新空间建设,依托城市书房、社区文化驿站、文化长廊等提供群众身边的文化服务,建设书香内蒙古。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和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主题服务。盘活用好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资源,改造提升一批街头巷尾的公益性小剧场。有序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加强新型广电网络建设,深化互联网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推进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应用维护,加快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新时代乌兰牧骑职能建设。推进图书出版与版权保护利用。支持发展档案事业,提升档案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大史志”工作格局,全面推进第三轮修志工作。

第三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系统性保护,为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增添更多历史文化元素。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加快红山文化遗址等申遗工作,深化长城文化、黄河文化、西辽河文化、居延文化等研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监督制度。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加强博物馆等文博场馆改造提升和运维,持续推进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提高文物活化利用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工作,完善非遗四级名录体系,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实施“民乐中国”项目、地方戏曲振兴工程。

第四十四章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健全文化产业体系

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推进文化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知名文化品牌和领军龙头企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健全“文化+科技+人才”机制,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加快布局文化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新闻出版、广电视听、文化遗产等领域培育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积极发展数字内容服务、智能文化设备制造、数字动漫、沉浸式展演、线上演播、微短剧等新型文化业态。

第二节  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广“院团+公司”模式,探索市场化发展路径,增强发展活力。加快构建统一开放、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符合文化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审批备案和监管机制,深化影视制作、网络视听等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引导规范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等健康发展。

第十四篇 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实现“两个稳居”目标,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

第四十五章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系和谐。

第一节  着力扩大就业容量

实施稳岗扩容提质工程,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积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促进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外贸、消费、金融等政策协同发力。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和托底帮扶,推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施创业内蒙古计划,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提升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水平。“十五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累计90万人次。

第二节  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匹配度,促进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技能导向的薪酬激励。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培优计划,建设高质量公办技工院校。实施技能强企行动。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金等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第三节  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者权益保障

强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优化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服务功能,构建城镇“15分钟”就业服务圈。升级内蒙古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岗位归集发布机制,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度。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培育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推动平台企业公平制定劳动规则、依法合规用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等违法失信行为。

第四十六章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确保居民收入稳居全国上游。

第一节  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实施城乡居民增收工程,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健全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支付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加力扩围实施以工代赈。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引导地方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三农三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提高农牧民种养、加工、流通、乡村服务等收入,推动文旅富民。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发展租赁业务,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

第二节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发挥再分配调节作用,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转移支付等政策。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支持勤劳创新合法致富,鼓励先富带后富促共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四十七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第一节  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质

高质量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国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探索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有序发展。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发挥商业医疗保险补充保障作用。落实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分步分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优化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在政务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等领域推行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

第二节  健全分层分类综合救助体系

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改革,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加强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推进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加强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深化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建立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

第三节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和融资主办银行制,推进现房销售。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推动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困难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盟市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大力提升物业服务品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租赁企业。建立房屋全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章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锚定到2035年与全国一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增强均衡性、可及性。

第一节  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

适应人口和服务需求变化,优化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公益事业发展方向和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分布,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逐步缩小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差距。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要求,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建立健全存量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机制,优化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

第二节  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有序推进建立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因地制宜、分类细化常住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规范实施以就业居住年限为主要条件的紧缺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应,优化人口总量较少及城镇人口持续减少的县域公共服务设施,支持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牧区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健全“钱随人走”、“服务可携带”的转移接续机制。

第四十九章  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

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实施医疗防治康管服务工程,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全面提高人民健康素质。

第一节  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提高公共卫生能力,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鼠疫、布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巩固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地方病防治能力。开展过敏性鼻炎综合防治,科学推进蒿草、花粉等过敏原和病媒生物防控协同治理。健全紧急医学救援和院前急救体系,提升血液保障和应急供应能力。提高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健康体重管理行动。

第二节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优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构建“一体两翼”医疗发展新格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统筹推进国家、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与共建医院同质发展。深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做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强旗县(市、区)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全覆盖。完善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家庭医生服务覆盖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丰富药品品种配备。深入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分层分级推进中医(蒙医)优势专科建设,促进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全科医生、执业医师和护士队伍建设,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水平。推进医院病房改造和医疗设备更新。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第三节  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盟市为单元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以公益性为导向,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引导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协同错位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药品集采、医保支付和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

第四节  加快体育强区建设

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提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服务供给质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实施群众身边体育运动空间扩容计划,根据常住人口变动趋势,利用“金角银边”地段建设“小而美”的全民健身场地,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水平。强化青少年科学健身普及和健康干预,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实施后备人才“强基计划”,抓好足球青训中心建设。实施全运登峰计划,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提高竞技体育科学训练水平。丰富优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户外运动产业布局,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

第五十章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人口发展新常态,实施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工程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工程,促进人口高质量和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坚持生育友好的政策取向,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生育支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和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和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探索建设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深入实施生育津贴“即申即享”。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普惠托幼服务,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确保实现多子女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鼓励住房保障和购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推广“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营造孝老敬老社会环境。统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着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健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十五五”末,旗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90%、苏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80%。推广“固定+流动”牧区养老服务模式,设置养老服务“大篷车”。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基本实现医养结合服务县域全覆盖。扩大康复护理服务供给,推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化发展。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拓展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丰富老年文体服务,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产品,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

第五十一章  保障各类群体发展权益

健全关爱服务体系,营造有效保障妇女、未成年人、青年人、残疾人等发展权益的社会环境,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

第一节  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民主管理水平。提升妇女数字素养与技能,缩小性别数字鸿沟。完善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拓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实施适龄女童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和就业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分类保障制度,支持新建(改建)儿童福利设施。加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健全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推进儿童近视、超重肥胖和孤独症等早筛查早干预。持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到“十五五”末,所有盟市和50%旗县(市、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第二节  激发青少年发展活力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加强未成年人和青年思想道德引领,深化团教协作,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学生欺凌行为。加强青少年服务阵地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开展12356心理咨询热线进校园活动。推进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学校建设。健全促进青年发展政策,完善支持青年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制度,激励青年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重点领域挺膺担当。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聚焦青年群体求学工作、创新创业、婚恋生育、住房保障、社会融入等实际困难,健全精准性服务、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

第三节  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提高退役军人事务治理水平,完善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健全抚恤优待保障制度,提升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服务能力,增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福祉。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深入推进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护。

第四节  加强残疾人关爱服务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推动自强与助残相衔接,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强化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等群体兜底保障,提升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适当扩大救助年龄、提高救助标准,推动“医康教”融合发展。推动科技助残,探索智能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推广应用残疾人综合服务数字平台。持续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推进公共设施、信息交流、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第十五篇 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为完成“十五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推进规划实施的强大动力和根本保障。

第五十二章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

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弘扬新风正气,激励担当作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第一节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等制度,钻研党的创新理论,提高专业素养,增强实干本领。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链条、闭环式工作机制,完善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和报告、通报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

第二节  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落实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重要要求,做深做实选人用人政治素质考察和党性鉴别,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历练,推动干部大讲学习、深入调研、真抓实干、清正廉洁,增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落实“五个堡垒”重要要求,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节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锲而不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兴务实之风、弘扬清廉之风、养成俭朴之风、狠刹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贯彻“两个零容忍”重要要求,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第五十三章  健全规划实施全周期推进机制

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有力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实施。

第一节  形成统一规划体系合力

构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为发展规划实施提供有效支撑。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精简数量、提高质量,避免交叉重复、增加基层负担。规范各类规划衔接报审程序,报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的规划须与本规划进行衔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循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持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

第二节  提升规划实施质效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可操作可评估的实施方案,对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安全保障等任务,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对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强化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将规划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跨年度平衡。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项目和资金走,分类推进单体项目、打捆项目落地实施。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

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政策举措。规划实施情况依法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健全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任务落实协同监督机制。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健全服务业、银发经济、就业失业、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碳排放、碳汇、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价体系,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

实现“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区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守望相助、一往无前,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共同奋斗,不断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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