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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23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25〕487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5-12-2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疾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耳与听力健康是健康内蒙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质量和生活幸福。当前,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工业噪声接触群体持续扩大,致使耳聋及听力损失成为影响民众健康的突出民生问题。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5〕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预防优先、主动识别、早期发现、重点干预、有效康复”基本原则,面向全年龄段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到2030年构建起系统连续、城乡均衡、特色鲜明的耳与听力健康服务体系,实现以下核心目标。

(一)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1.每10万人口耳鼻咽喉科执业(助理)医师配备量达4.2名,听力检测技师队伍规模能够满足患者服务需求。全区旗县级综合医院设置耳鼻咽喉科(五官科),80%以上旗县级综合医院在耳鼻咽喉科(五官科)框架下具备符合国家旗县医院耳科服务基本标准的服务能力。耳与听力健康服务“筛查-诊断-治疗-康复”闭环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听力筛查设备配备率逐步提高。

2.盟市具备残疾人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自治区耳鼻咽喉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自治区眼耳鼻喉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指导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相关工作。

(二)重点人群保障精准有力

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覆盖率超90%,3个月内诊断率、6个月内干预率均达90%,阳性病例追踪随访率持续提升。儿童青少年科学用耳行为养成率达60%。稳步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听力筛查覆盖率。工作场所噪声岗位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噪声暴露人群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0%。

(三)发挥中医(蒙医)特色优势

三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全部开设耳鼻咽喉科(五官科),二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开设比例达40%。加强中医(蒙医)针灸、推拿、熏蒸、穴位贴敷等适宜技术在耳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强中医(蒙医)耳病康复能力建设,形成“中医(蒙医)防治+现代康复”融合服务模式。

(四)社会协同格局全面形成

卫生、教育、残联、疾控、药监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健全,有康复需求的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达80%。公众对“听力损失可防可控可治”认知深化,知晓率达70%;耳鸣、眩晕等常见耳科症状科学应对率达60%。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全域协同的耳与听力健康服务体系

1.构建三级服务网络。以“自治区-盟市-旗县”为框架,明确各级机构职责。自治区耳鼻咽喉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专科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及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牵头制定技术规范、开展疑难重症诊疗。盟市级质控中心和综合医院、职业病防治院承担区域技术指导、听力学检测等工作。旗县级综合医院重点提升耳科常见病诊疗能力,争取2030年前实现耳科独立诊室、基础听力检测设备全覆盖。各地要通过上级医院人员下沉、科室共建、带教帮扶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因素识别、基础听力筛查等能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耳鼻咽喉科(五官科)门诊,或拓展全科医生相关服务内容。

2.强化分级诊疗与闭环管理。自治区耳鼻咽喉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牵头制定《耳与听力健康首诊转诊工作规范》,明确转诊指征、流程及时限。各地要结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落实首诊转诊制度。基层筛查异常者转诊至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筛查-诊断-治疗-康复-随访”电子档案,避免结果反馈不及时、患者中途失联。

3.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依托对口帮扶、组团式帮扶、巡回医疗等工作,上级医院以需求为导向明确帮扶目标,选派耳鼻咽喉科“精兵强将”,针对性开展技术带教(如中耳炎规范化诊疗、听力筛查操作),并与当地建立远程协作,确保帮扶专业延续性,力争2030年前实现所有旗县医院耳科帮扶全覆盖,帮扶旗县医院耳科常见病诊疗能力达标。

4.用好专项建设资金。可利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重点加强耳科建设,支持耳科设备更新、技术开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确保资金用于耳科服务能力短板补齐。

(二)提升耳病防治与康复服务效能

1.分层强化诊疗能力。三级公立医院及耳鼻咽喉专科医院要具备耳科疑难重症诊疗及多学科协作能力,鼓励在耳鼻咽喉科开设聋病遗传咨询门诊,对有听力残疾儿童家庭进行遗传咨询。二级公立医院要全面开展儿科常见病诊疗及听力学检测等工作。

2.深化康复服务覆盖。各地要依托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鼓励残疾人康复机构增设门诊部,推动全年龄段听力康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为听障人群提供康复指导。残联组织继续牵头落实听障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力争有康复需求的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达80%。

(三)筑牢重点人群耳与听力健康防线

1.新生儿听力障碍早防早治。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筛查服务网络,各地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中“建立跨部门共享缺陷儿童信息工作机制”的要求,开展缺陷儿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3个月内诊断、6个月内干预的目标落地。

2.老年听力健康关爱服务。深化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老年人听力粗测。实施老年人听力健康促进行动,结合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同步开展听力健康宣教,转变“人老耳背属常态”认知,引导老年人定期检测听力,对功能异常老年人开展早期干预、转诊转介、随访服务。

3.职业噪声危害防控。疾控、职业病防治院等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场所噪声监测与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按标准开展噪声暴露人群在岗听力筛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规范对接触噪声作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疑似噪声聋患者及时转诊至职业病诊断机构,2030年前工作场所噪声岗位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

(四)规范诊疗行为与质量管控

强化耳科诊疗质量管控,依托各级耳鼻咽喉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耳科质控工作,自治区耳鼻咽喉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完成好全区质控各项指标任务,每年组织至少1次全区耳科规范化培训。各级质控中心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建立“一机构一档案”动态管理。

(五)建强专业人才队伍

1.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增设听力与言语康复专业,扩大本科及以上人才培养规模。加强耳鼻咽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提升临床实操、听力学评估能力。加强全科医生、康复专业人员听力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相关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残联部门组织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2.完善激励机制。各地要优化绩效考核,对耳鼻咽喉科医务人员在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完善帮扶人员激励政策,引导、鼓励优秀的耳鼻咽喉科专业人员到基层服务。

(六)推动技术创新与信息化建设

1.促进科研与产业联动。各地要从临床需求出发推动耳科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开展耳病防治技术临床研究,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

2.整合信息资源。积极依托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听力筛查、诊疗、康复数据,推动与残疾人服务信息平台共享数

据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七)深化社会宣传与科普教育

1.丰富宣传载体。结合“全国爱耳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蒙汉双语科普活动。结合实际编制《儿童青少年科学用耳手册》《老年听力健康手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学校发放。

2.聚焦重点人群宣教。针对儿童青少年,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将耳与听力健康知识纳入校内日常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内容,使科学用耳行为养成率逐步提升。针对职业人群,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落实噪声防控、听力保护等工作。针对老年人,依托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节点和老年健康筛查开展宣传教育。针对公众,普及耳鸣、眩晕等症状的科学应对知识,引导及时就医,避免延误治疗。

三、实施步骤

(一)体系构建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内耳科医疗服务现有基础、资源缺口及发展需求。组织制定科学详尽、切实可行的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盟市级耳鼻咽喉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搭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耳与听力健康工作机制,明确各机构职责。

(二)能力提升阶段(2026年1月-2029年12月)

实现80%的旗县级综合医院在耳鼻咽喉科(五官科)框架下具

备符合国家旗县医院耳科服务基本标准的服务能力,逐步推动盟市级公立医院提升人工耳蜗植入相关服务能力,自治区级公立医院牵头耳科疑难重症诊治,建远程协作平台,推广中医(蒙医)适宜技术。

(三)巩固深化阶段(2030年1月-2030年12月)

实现所有工作目标达标,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耳与听力健康服务体系。开展成效评估,动态优化政策,使群众对耳与听力健康服务满意度达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统筹,推动政策落地,做好耳与听力健康全流程服务管理,积极推广有效的耳科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疾控机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整改工作场所噪声超标等问题。残联组织落实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听力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加强残联系统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助听器生产及营销环节的验配销售行为。教育部门支持高校增设听力与语言康复专业,推动校园耳健康宣教。

(二)夯实政策保障

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联合本地相关部门,制定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工作实效,于12月3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加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督评估

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按照本方案工作目标,动态掌握本地区主要耳病及听力损失的疾病负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定期跟踪监测工作推进情况,针对新形势、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自治区耳鼻咽喉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落实情况调研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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