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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村镇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0-01-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即墨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1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蓝村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蓝村镇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方案

2010年1月11日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根据即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方案》(即食药安委[2009]3号)文件要求,决定利用春节的有利时机,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顿行动,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创造良好条件。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中心工作,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治理整顿相结合、执法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治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要求,我镇在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的基础上,春节期间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整治以前监管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全过程食品监管链条,进一步强化从药品生产到药品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网络,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为今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打好基础。

  三、整顿任务
  (一)农产品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基地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和乱用标签的行为;取缔非法饲料生产企业。二是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大种植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水产品禁限用药物残留监测力度。三是严格落实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以及禁用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四是做好奶站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3.工作重点。一是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大力培育粮食、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果茶等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重点开展“三品”(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与产品认证,提高地产优质农产品自给率。二是完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公告、推荐使用及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现象。三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台帐、单独存储、专人专管等五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工商所。
  (二)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0%进行食品添加物质备案。
  2.主要任务。一是严格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违法企业。二是全面落实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限制区域销售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取缔无证照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打击无证照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四是强化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坚决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假酒生产窝点,打击生产假酒违法行为。
  3.工作重点。一是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监督企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责任,确保其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保证市场准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二是严格审核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对已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小作坊,加大检查巡视和抽查检验频次,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小作坊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生产行为,尽快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同时,引导企业联小做大、整合做强,淘汰一批不具备条件的小作坊。三是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加工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逐步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卫生院、工商所。
  (三)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食品流通市场100%建立“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监管制度,对外地入市重点鲜活农产品、加工食品进行备案查验和质量抽检,对查验、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100%进行下架、召回、销毁等退市处理。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问题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游商浮贩。二是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全面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制度,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全面监控,加大抽检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可追溯、不合格食品全部退市。四是加大对冒用食品质量标志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并依法取缔假酒销售窝点。
  3.工作重点。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全面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建立“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监管制度。二是严格实行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总经销、总代理、批发部的源头监管,全部纳入电子监管信息网络,落实备案制。三是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将优质、安全的放心食品配送进村,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工商所、城管中队。
  (四)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产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制度等的审查。二是突出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取缔流动摊点。三是全面落实集体食堂和重点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渠道,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辅料的违法行为。
  3.工作重点。一是推行建筑工地食堂和工业园区食堂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集中供餐食堂和小型餐馆、小吃店的卫生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二是深入开展“绿色消费社区”创建活动,加快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消费水平。三是拓展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积极探索推行“绿色早餐”,推动配送餐行业整体卫生水平的提高。
  责任单位:卫生院、工商所、城管中队。
  (五)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建设,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厂(点)建设,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100%,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全镇流通消费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规范化检验检疫制度,杜绝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出厂。二是加强对畜禽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假冒肉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入市备案管理制度,禁止非入市备案屠宰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严查未检验检疫的猪、牛、羊肉。四是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畜禽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的饲养日志、免疫和消毒记录、用药和用料记录等相关记录。
  3.工作重点。一是切实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备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青岛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2008-2012年)》要求,对定点屠宰厂(点)进行达标验收。二是完善畜禽屠宰与肉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统,在入市备案生猪屠宰企业和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配置信息管理终端,对猪肉批发、零售业户实行“一户一卡”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对上市猪肉批发零售、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和储运等关键环节的全天候实时监控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三是加大对畜禽场、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户)整治力度,督促其建立原料及产品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确保兽药、饲料购进及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达到100%,禁止违法违规销售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责任单位:工商所、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动检站。
  (六)保健食品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测范围,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2.主要任务。一是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3.工作重点。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对市场保健食品经营的监测力度。二是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准确曝光典型违法虚假广告,推动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标语海报和咨询活动等方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责任单位:卫生院、工商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加工销售食品添加物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滥用添加剂问题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3.工作重点。一是建立针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管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二是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条件审查关,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及时报告和通报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控制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卫生院、工商所。
  (八)非药品冒充药品整顿
  1.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药品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对药品零售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整治,重点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对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 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按照“谁审批,谁查处”、“标示谁,谁研判,谁查处”的原则,依法予以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工作重点。这次非药品冒充药品集中整治活动主要突出4个重点:一是非药品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如标示为普通食品的“复方甘草片”(广卫食字[2005]第2号)与国家批准的药品名称完全相同。二是非药品产品包装与药品包装相同或相似,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新达克宁”(豫卫健字[2003]第163号)与国家批准的药品“达克宁”(国药准字H61020001)包装相同。三是在非药品产品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美国伟裤”、“固元通络磁光袜”,标示为保健食品的“化糖草”、“活骨百分百鹿骨钙组合”等在广告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四是在非药品产品中随意添加药物成分,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卫健用字[2003]第069号),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含有“复方醋酸地塞米松”。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院、工商所。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将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成立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结合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部署,推动集中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集中整顿,狠抓落实。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实施全过程控制督查。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协同配合。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办案行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不断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五小单位”的清理取缔与监管责任。
  (四)着力治本,确保长效。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分析本部门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全面推进集中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检验监测和宣传教育等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制度,积极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形成“生产安全食品药品、销售安全食品药品、使用安全食品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协调调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3:00前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政府北楼),或通过邮箱syl_208@163.com报送。集中整顿期间要及时报告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以专报的形式即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整顿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不断地推进集中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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