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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0665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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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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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
评价SR604注射液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PK/PD特征的开放、多中心Ⅰ/Ⅱ期临床试验
评价SR604注射液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PK/PD特征的开放、多中心Ⅰ/Ⅱ期临床试验
Part A : 主要目的: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 次要目的: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目的:探索SR604在血友病A/B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药效学特征。 Part B / Part C: 主要目的: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多次给药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多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其他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SR604在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多次给药后的药效学特征。
随机平行对照
Ⅰ期+Ⅱ期
Part C患者完成所有筛选程序,经研究者审核入选/排除标准后确定其符合参加本试验资格的患者将按照1:1:1比例随机进入组别A:0.4 mg/kg Q4W、组别B:0.4 mg/kg Q6W或组别C:0.4 mg/kg Q8W,采用区组随机化方法,各中心竞争入组。以SAS软件(9.4或以上版本)产生随机号以及随机号所对应治疗组别,采用临床试验中央随机系统分配随机号,研究者点击随机。
无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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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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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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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周岁<=年龄<=65周岁,性别均为男性; 2.临床诊断为血友病A或B或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且需满足下列情况: 1) 既往或筛选期FⅧ活性水平<1%或FⅨ活性水平≤2%的血友病A或B患者; 注:伴或不伴有抑制物的血友病A或B均可纳入,不伴有抑制物的血友病A或B(抑制物<0.6 BU/ml)患者,需满足既往接受过凝血因子治疗且EDs>50天的要求。 2) 既往或筛选期FVII活性<10%的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 3.仅Part A阶段: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FⅧ、FIX、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rFVIIa)或PCC按需治疗出血事件;对于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入组前3个月内经治疗的新发出血事件次数>=2次; 4.仅Part B阶段:可获得入组前至少3个月的出血治疗记录(因子替代或旁路药物治疗),血友病A或B患者入组前3个月内接受按需治疗,经治疗的新发出血事件次数>=3次,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入组前3个月内经治疗的新发出血事件次数>=2次; 5.首次用药前无活动性出血症状; 6.受试者或公正见证人充分理解并能遵从试验方案的要求并有意愿按计划完成研究,并自愿按方案要求配合提供生物样本进行检测; 7.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患者自愿参加并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已知对试验药物制剂及其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史的患者; 2.皮下注射不耐受或存在其它影响给药和安全性评估的局部皮肤异常或皮肤病; 3.筛选期达到以下指标之一者: 血红蛋白<60g/L; 血小板计数<100×10^9/L; 肝肾功能异常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1.5倍ULN;或血肌酐(Cr)>=1.5倍ULN者;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及以上阳性者; 4.临床诊断为活动性丙型肝炎者; 5.除血友病A或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以外,其他任何出血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的凝血指标明显异常者(如血小板疾病、维生素K缺乏症等); 6.患有蛋白C缺乏症、蛋白S缺乏症; 7.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或目前有血栓病史或血栓家族史,或有易栓症病史; 8.筛选前2年内因血友病A或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导致颅内出血者; 9.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如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等级≥Ⅲ级),严重心律失常(QTc间期>450ms,通过Fridericia公式校正),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或舒张压>=95 mmHg)等; 10.首次用药前48小时内接受过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rFVIIa);首次用药前72小时接受过任何含有FⅧ的产品;首次用药前96小时内接受过任何含有FIX的产品;上述药品的长效产品洗脱不满5个半衰期; 11.首次用药前1周内使用过或试验期间需要使用任何抗凝剂、抗纤溶剂以及影响血小板功能的化药、生物制品或中药者,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如阿司匹林等; 12.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全血或血浆治疗者; 13.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艾美赛珠单抗治疗者; 14.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疫苗接种; 15.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进行了外科大手术(如矫形手术、腹部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手术者; 16.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入组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17.有吸毒史或酗酒的患者(酗酒标准:有长期饮酒史超过5年,折合乙醇量男性>=40g/d,或2周内有大量饮酒史,折合乙醇量>80g/d。乙醇量(g)换算公式=饮酒量(mL)*乙醇含量(%)×0.8); 18.患有精神疾病或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无行为能力或无认知能力者; 19.在整个试验期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者(如避孕套等)者; 20.存在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疾病或其它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如患者无法从临床试验中获益); 21.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依从性差,将无法评价疗效或预期完成疗程和随访的可能性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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