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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1500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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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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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细胞肺癌
一项随机、开放标签、探索性三队列临床研究:评估不同给药时间对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作为 II–IIIb 期非小细胞肺癌新辅助治疗疗效与安全性的影响(TD-LUNG-Timing)
一项随机、开放标签、探索性三队列临床研究:评估不同给药时间对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作为 II–IIIb 期非小细胞肺癌新辅助治疗疗效与安全性的影响(TD-LUNG-Timing)
1.主要研究目的:比较本研究三个给药时序队列(早间队列、晚间队列及参照队列)的病理完全缓解(pathological Complete Response, pCR)率,其中重点比较早间队列(12:00前完成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输注)与晚间队列(≥15:00开始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输注)之间的pCR率差异,明确不同给药时间对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作为II–IIIb期非小细胞肺癌新辅助治疗疗效的影响。 2.次要研究目的: (1)比较三个给药时序队列的疗效相关指标,包括主要病理缓解率(Major Pathological Response, MPR)、无事件生存期(Event-Free Survival, EFS)、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 OS)、R0切除率及3年无事件生存率; (2)评估三个给药时序队列采用斯鲁利单抗联合化疗作为新辅助治疗的安全性与耐受性,记录并分析不良事件发生情况; (3)评估三个给药时序队列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缓解持续时间(Duration of Response, DoR)、术后并发症发生情况及围术期死亡率。 3.探索性研究目的: (1) 探索生物标志物与治疗疗效及安全性的关联,包括昼夜节律类型、外周免疫细胞动态变化、细胞因子谱、血清皮质醇节律等; (2) 探索PD-L1表达水平、肺腺癌11基因突变状态与pCR、EFS的相关性; (3)探索循环肿瘤细胞(circulating tumor cells, CTC)的数量、表型与pCR及患者预后的关联。
随机平行对照
Ⅱ-Ⅲ期
由独立第三方统计师采用计算机区组随机化算法,按 1:1:1 比例生成 120 例受试者的随机序列,区组长度为 6,分组结果通过中央随机系统分配,保障随机隐匿性。
无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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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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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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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自愿加入本研究; 2. 经组织学确诊为NSCLC II-IIIb期(AJCC第8版); 3. 适合接受新辅助治疗和手术; 4. 预计可达到R0切除者; 5. 年龄18-75周岁,男女不限; 6. ECOGPS0-1(见附件1); 7. 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非小细胞肺癌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手术等; 8. 计划在新辅助治疗完成后接受手术治疗; 9. 无手术禁忌症; 10.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包括: (1) 血常规检查(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纠正贫血药):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 (2) 血生化检查:总胆红素<=1.5×ULN;ALT<=2.5×ULN,AST<=2.5×ULN;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3)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需在开始研究药物给药前72小时内进行血清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并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2. 入组前需完成《清晨型-夜晚型问卷》评估 13.受试者依从性良好,配合随访.;
请登录查看1. 既往接受过抗PD-1/PD-L1治疗或肺癌相关化疗; 2.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3. 营养状况不佳,BMI < 18.5Kg/m^2;若经过对症营养支持在随机入组前纠正后,经主要研究者评估后可继续考虑入组; 4. 既往对单克隆抗体、斯鲁利单抗任何成分、紫杉醇、培美曲塞、顺铂或其他铂类药物有过敏史; 5. 既往已经接受或正在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1) 任何针对肿瘤的放疗、化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 (2)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类药物、或全身激素类药物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 > 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 (3)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 (4)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严重外伤; 6. 患有任何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激素替代治疗后可考虑纳入);患有银屑病或童年期哮喘/过敏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者可考虑纳入,但需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患者不可纳入;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8. 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如 (1)NYHAII级以上心力衰竭, (2)不稳定型心绞痛, (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未经临床干预或临床干预后仍控制不佳; 9.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2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基线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或需要口服或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者,除外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 10. 通过病史或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者,或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 11. 存在活动性乙肝(HBV DNA ≥ 2000IU/mL或104copies/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 12.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5年内曾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除非具有低风险转移或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 > 90%),如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等,可考虑入组;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4.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酗酒,药物滥用,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性或依从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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