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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9679】一项研究者发起的FCN-159片治疗存在症状、不能手术的1型神经纤维瘤病相关的丛状神经纤维瘤儿童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中心、单臂、前瞻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9679

试验状态

结束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9-2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1型神经纤维瘤病,丛状神经纤维瘤病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研究者发起的FCN-159片治疗存在症状、不能手术的1型神经纤维瘤病相关的丛状神经纤维瘤儿童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中心、单臂、前瞻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研究者发起的FCN-159片治疗存在症状、不能手术的1型神经纤维瘤病相关的丛状神经纤维瘤儿童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中心、单臂、前瞻性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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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FCN-159片治疗存在症状、不能手术的NF1相关的丛状神经纤维瘤儿童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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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选课题(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10-12

试验终止时间

2025-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2岁且<18岁; 2. 必须诊断为有NF1相关的丛状神经纤维瘤(PN)并且依据研究者判断需要全身治疗的有症状的患者。PN定义为沿神经生长,可累及到多个神经束和分支的神经纤维瘤。脊髓PN累及两个或以上的节段,节段之间有连接或沿神经外侧延伸。1型神经纤维瘤病(NF1)的诊断需符合2021年国际神经纤维瘤病诊断标准共识组(I-NF-DC)修订的NF1诊断标准。 3. 有症状的PN,定义为研究者判定存在PN引起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疼痛、运动功能障碍或外观缺陷。 4. PN不可手术或存在术后残留/复发。 5. 存在可测量病灶,定义为至少在一个维度上长度≥3厘米,可接受MRI进行有效性评估。 6. Karnofsky体能评分≥70分(>16岁适用);或Lansky体能评分≥70分(≤16岁适用)。 7.患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75×109/L; •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3.0×ULN; • 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2.5×ULN; • 白蛋白≥3g/dL; • 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1.73m2(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24小时尿蛋白定量必须≤1g。 8.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9.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需要化疗、放疗或手术治疗的与NF1相关的恶性肿瘤,如中高级别视神经胶质瘤或恶性周围神经鞘瘤。 2.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3.不能接受MRI检查和/或有MRI检查的禁忌症。 4.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5.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6.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7.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a. QTcF>470毫秒;患者存在QTcF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接受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f. 心率<50次/分心动过缓的患者。 8.家族中有50岁以前发生心脏猝死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定义为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9.入组前6个月内有任何急性神经系统病史(即颅内或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死、颅内创伤) 。 10.伴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丙型肝炎(丙肝病毒RNA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阳性)。 11.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MEK1/2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12.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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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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