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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3044】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JAK抑制剂难治/复发/不耐受的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的Ⅱb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23044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4-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骨髓纤维化

试验通俗题目

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JAK抑制剂难治/复发/不耐受的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的Ⅱb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JAK抑制剂难治/复发/不耐受的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的Ⅱb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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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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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JAK 抑制剂难治/复发/不耐受的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脾脏体积缩小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评价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JAK抑制剂难治/复发/不耐受的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的脾响应、MF相关症状改善等; 2)评价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JAK抑制剂难治/复发/不耐受的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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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64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12-05

试验终止时间

2028-06-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年龄18~80周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2. 根据WHO 标准(2016 版)诊断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的患者或根据IWG-MRT 标准诊断为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PET-MF)的患者; 3. 根据动态国际预后积分系统(DIPSS)预后分级标准,评估为中危-2或高危的骨髓纤维化患者;或具有肝脾肿大症状,且需要治疗的中危-1 级骨髓纤维化患者; 4. 既往接受过JAK 抑制剂治疗且符合难治/复发/不耐受的MF 患者; 5. 预期生存期大于24周; 6. ECOG 评分0-2分; 7. 脾脏肿大:触诊脾缘达到或超过肋下5cm(左锁骨中线及左肋缘交点至脾最远点的距离);或由于体型原因(如肥胖)不可触及,但筛选时经MRI/CT脾脏评估证实体积>=450 cm^3; 8. 外周血和骨髓原始细胞<=10%; 9. 随机化前7天内,ANC>=1.0×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HGB>60 g/L(检查前2周内未接受生长因子、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生成因子及输血); 10. 随机化前7 天内,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ALT 和AST<=2.5×ULN;TBIL<=2.0×ULN;血清肌酐<=1.5×ULN或血清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计算公式详见附件3);INR、PT和APTT<=1.5×ULN(检查前2周内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11. 能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 年龄18~80周岁(含界值),性别不限;2. 根据WHO 标准(2016 版)诊断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的患者或根据IWG-MRT 标准诊断为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PET-MF)的患者;3. 根据动态国际预后积分系统(DIPSS)预后分级标准,评估为中危-2或高危的骨髓纤维化患者;或具有肝脾肿大症状,且需要治疗的中危-1 级骨髓纤维化患者;4. 既往接受过JAK 抑制剂治疗且符合难治/复发/不耐受的MF 患者;5. 预期生存期大于24周;6. ECOG 评分0-2分;7. 脾脏肿大:触诊脾缘达到或超过肋下5cm(左锁骨中线及左肋缘交点至脾最远点的距离);或由于体型原因(如肥胖)不可触及,但筛选时经MRI/CT脾脏评估证实体积>=450 cm^3;8. 外周血和骨髓原始细胞<=10%;9. 随机化前7天内,ANC>=1.0×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HGB>60 g/L(检查前2周内未接受生长因子、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生成因子及输血);10. 随机化前7 天内,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ALT 和AST<=2.5×ULN;TBIL<=2.0×ULN;血清肌酐<=1.5×ULN或血清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计算公式详见附件3);INR、PT和APTT<=1.5×ULN(检查前2周内未接受过抗凝治疗);11. 能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级或以下(脱发除外),或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如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2.对试验用药品及其辅料过敏; 3.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a.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空腹血糖>250 mg/dL(13.9 mmol/L)、b.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100 mmHg)、c. 周围神经病变(NCI- CTC AE V6.0 标准2级或以上); 4.筛选前6个月内患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Ⅲ级或以上)、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事件或血栓栓塞病史; 5.心脏功能受损者(超声心动图检测射血分数<45%、先天的心室心律失常、心电图QTcF>450 ms(男性)、QTcF>470 ms(女性)或筛选时患有心律失常性疾病需要治疗者)[注:上述QTcF首次检查符合,建议复测2次,每2次检查间隔至少30min以上,如3次检查值均符合,或三次检查均值符合者排除]; 6.合并先天性或者获得性出血性疾病者或者合并需抗凝治疗的不稳定的血栓疾病; 7.入组前14天有任何需要全身治疗(口服、静脉、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等)的活动性感染; 8.筛选前48周内发生过活动性结核感染者或筛选期肺结核相关检查提示潜伏结核感染者(提示潜伏性结核感染者需完成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至少3个月后 ,方可入组); 9.既往进行过脾切除术的患者或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接受过脾区放射治疗的患者; 10.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活动性感染,但以下患者除外:a)HB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则行外周血HBV-DNA检测,HBV-DNA检测值下限(即各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的患者可入组;若基线HBsAg阳性者,入组后需要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且每12周及EOT访视进行HBV-DNA检测;b)HCV血清学阳性,但HCV-RNA检测为阴性的患者可入组; 1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行梅毒螺旋体非特异性抗体(RPR或TRUST)检测,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可以入组); 12.筛选时患有癫痫或使用精神药物、镇静药物的患者(注:用于安眠作用的除外); 13.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男性患者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拒绝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14.首次给药前5年内罹患过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已治愈的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5.合并吞咽困难、慢性腹泻或口服吸收障碍的患者; 16.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 17.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参加其它新药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且服用了研究药物或使用了研究器械的患者; 18.筛选前 4 周内或5 个半衰期内(以长者为准)使用过JAK 抑制剂的患者; 19.筛选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治疗MF药物(包括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雄激素、任何免疫调节剂(如沙利度胺)、任何免疫抑制剂、>10 mg/天泼尼松或同等生物作用强度的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 20.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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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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