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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2100】一项在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炎(MASH)所致代偿期肝硬化受试者中评价 Pegozafermin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2100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Pegozafermin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Pegozafermin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6-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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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炎(MASH)所致的代偿期肝硬化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炎(MASH)所致代偿期肝硬化受试者中评价 Pegozafermin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炎(MASH)所致代偿期肝硬化受试者中评价 Pegozafermin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I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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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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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期中分析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第 24 个月较基线活检Pegozafermin 与安慰剂相比对肝纤维化逆转的影响。次要目的:评价 Pegozafermin 与安慰剂相比对肝脏相关 NIT的影响。评价 Pegozafermin 与安慰剂相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最终分析的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 Pegozafermin 与安慰剂相比在降低作为复合终点测量的临床结局风险方面的作用。次要目的:评价 Pegozafermin 与安慰剂相比对肝脏相关临床终点和NIT的影响。评价 Pegozafermin 与安慰剂相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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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0 ; 国际: 76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有能力签署知情同意,包括遵守 ICF 和本方案中列出的各项要求和限制条件。;2.签署 ICF 时,受试者的年龄必须为 18 至 75 岁(含)。然而,将遵循当地关于成年最低年龄的法规。;3.男性或女性。;4.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前至少 3 个月诊断为 2 型糖尿病(T2DM)或存在下列至少 2种代谢风险因素: a. 肥胖[筛选时 BMI≥30.0 kg/m2(亚裔受试者为≥28.0 kg/m2)]。 b. 空腹血糖水平≥100 mg/dL;或 HbA1c≥5.7%。 c. 空腹甘油三酯升高(≥150 mg/dL)或空腹 HDL-c降低(男性<40 mg/dL,女性<50 mg/dL)或接受降脂治疗。 d. 高血压或正在接受高血压治疗,或收缩压≥130 mmHg或舒张压≥85 mmHg。;5.筛选时 BMI≥25.0(亚裔受试者≥23.0)且<50.0 kg/m2。;6.受试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定义的代偿期肝硬化(6a)和 MASH 病因学(6b)两项标准(根据改良肝脏论坛标准[Noureddin, 2020]确诊或拟诊 NASH肝硬化)(参见第 10.9节附录 9): a 代偿期肝硬化证据-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i. 根据当前中心病理学评价,当前或既往活检*确认肝硬化。 ii. Child-Turcotte-Pugh A级。 *如果根据中心阅片结果一致认为既往活检适合解读且符合研究合格性标准,并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代谢状态无显著变化,则认为筛选第一天(即签署ICF当天)前 12个月内获得的既往活检结果可接受。 b MASH 病因学证据: i.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根据病史和现有临床数据(包括筛选活检),除MASH外,无其他肝硬化病因。 ii. 脂肪性肝炎或脂肪变性证据-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 脂肪性肝炎(定义为当前活检中脂肪变性、小叶内炎症和气球样变各项至少 1分)。 ? 在当前肝活检中,脂肪变性合并或不合并小叶内炎症或气球样变(不符合上述“脂肪性肝炎”定义)。受试者必须患有 T2DM 或肥胖[BMI≥30 kg/m2(亚裔受试者为 28 kg/m2)]。除 T2DM外,非肥胖T2DM受试者还必须患有血脂异常或高血压。 ? 既往在肝活检或影像学检查(超声或 MRI-PDFF)中记录到脂肪变性,但目前不存在脂肪变性证据(即,终末期 MASH);受试者必须患有 T2DM或肥胖[BMI≥30 kg/m2(亚裔受试者为 28 kg/m2)]。除T2DM 外,非肥胖 T2DM 受试者还必须患有血脂异常或高血压。根据该标准,所有随机化受试者的入组比例不超过 15%。 将基础病因不明的“隐源性肝硬化”受试者从研究中排除。;7.所有 WOCBP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至 IP末次给药后 30天内持续使用高效避孕措施(根据临床试验促进小组[CTFG]避孕建议,参见第 10.4 节)。在此期间,女性受试者不应捐献卵母细胞。安全期避孕法不属于高效避孕方法。如果禁欲是受试者的常规避孕方法,则其在研究期间和 IP末次给药后 30天内禁欲是可以接受的。;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且第 1 天的尿妊娠试验结果也必须呈阴性。;9.研究期间和 IP末次给药后 30天内,男性受试者不得捐献精子。女性伴侣已妊娠的性生活活跃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避孕套。;10.在整个研究期间,受试者不得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研究。;11.在中国扩展入组阶段中国研究中心入组的受试者:必须为中国现住居民,且具有中国血统。;

排除标准

1.具有临床意义的非 MASH肝病史或临床上怀疑具有临床意义的非 MASH肝病,包括但不限于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感染、自身免疫性肝炎、具有临床意义的铁超负荷、酒精性肝病(包括 MetALD)、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胆管炎、α-1抗胰蛋白酶缺乏、未控制的乳糜泻或 Wilson病。 将在筛选时进行血清学检查。将排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受试者。如果 HBV DNA 为阴性且抗 HBs 滴度为阳性,则抗 HBc(总)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将有资格参加研究。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 HCV)阳性的受试者将接受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的反射性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此类受试者仅在PCR为阴性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时才有资格参加研究: a. 无已知的急性或慢性 HCV感染史,且受试者从未接受过丙型肝炎治疗。 b. 有急性 HCV 感染病史,且有后续病毒清除的记录。如果在筛选前至少 24 个月记录到病毒清除,则这些受试者可入组。 c. 有慢性 HCV 感染病史。受试者接受了治疗,并记录到达到持续病毒应答(SVR)。如果在 HCV 感染治疗时不存在肝硬化且记录到病毒已清除至少 5年,则此类受试者可入组。;2.计划接受肝移植或有肝移植史。;3.既往或当前存在肝功能失代偿的证据,包括食管胃静脉曲张出血、腹水或肝性脑病、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慢加急性”肝衰竭、肝肺综合征或门脉肺综合征;4.既往(包括目前不明显、接受或未接受治疗)或当前存在高危静脉曲张证据(中等或较大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或通过内镜检查发现“红色征”静脉曲张,不考虑大小)。;5.有任何 HCC 病史或证据: a. 在筛选期或既往影像学检查中未明确显示为良性,且后续检查无法明确排除HCC的任何肝脏病变。 b. 甲胎蛋白水平升高(根据中心实验室临界值,≥正常值上限[ULN])。在筛选前至少 2 年内,已知 AFP 稳定升高≤2×ULN,且筛选时 AFP 水平与既往评估相似,并且在筛选前 1 年内使用适当的方案进行多期 CT/MRI 明确排除 HCC的受试者,在与医学监查员逐例讨论后可入组研究。;6.有门静脉血栓形成或门静脉血栓形成史。;7.有布加综合征或布加综合征病史。;8.Child-Pugh B 级或 C 级状态。;9.排除筛选(V1)时 FibroScan VCTE 评分>50 kPa的受试者。最多允许约 20%的随机化受试者的筛选(V1)FibroScan VCTE评分<15 kPa。;10.有经颈静脉肝内门静脉系统(TIPS)分流术史。;11.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对受试者构成额外风险、使受试者无法依从方案要求或混淆研究结果的任何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12.注:不排除签署知情同意书后 2019 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检测结果阳性或确诊 COVID-19的受试者。;13.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筛选时 HIV-1 型或 HIV-2 型感染检测结果阳性。;14.有不稳定、具有临床意义或新诊断(筛选前 6 个月内和随机化期间)的心血管或脑血管疾病: a. 筛选第一天(即签署 ICF 之日)前 6 个月内出现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搭桥术(CABG)、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脑血管意外(CVA;出血或缺血性)。 b. 症状性瓣膜病或其他结构性心脏病。 c.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2级)。 d. 受试者或一级亲属存在症状性、未控制或高风险心律失常或具有高风险心律失常的遗传易感性。 e. 植入式除颤器或起搏器(除非为无并发症的择期非双心室起搏器植入术,此类患者在术后 3个月可入组)。 f. 高风险腹主动脉瘤、未控制的外周血管病或症状性颈动脉狭窄。 g. 筛选时 ECG 存在研究者认为需要评价或可能需要治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15.未控制(定义为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100 mmHg)或新诊断(自筛选确诊后<2个月)的高血压将被排除。 高血压控制良好的受试者可入组。如果在随机化前接受新方案后血压得到控制持续至少 4周,则允许在筛选期间启用或调整降压治疗的剂量。;16.未控制或新诊断的甲状腺疾病。如果经研究者评估,接受治疗的甲状腺疾病受试者在筛选前至少 3 个月至随机化期间临床状况稳定,则可入组研究。如果研究者评估超出范围的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无临床意义,则无症状亚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亚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受试者可入组。;17.不稳定型 T2DM: a. 筛选期间至随机化期间的 HbA1c水平>9.5%。 b. 有任何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或高渗性高血糖状态病史。 c. 有具有临床意义的低血糖病史,除非明确由胰岛素或胰岛素促泌剂诱导,此后已停用或适当调整,且在筛选前 90 天内无具有临床意义的低血糖或症状性低血糖的进一步证据。 d. 筛选前新诊断的 T2DM(≤3 个月)。如果认为 3 个月后病情稳定,则新诊断的 T2DM受试者可接受重新筛选。 e. 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临床不稳定因素的 T2DM。;18.1 型糖尿病;19.研究中筛选期肝活检前 3 个月内的体重变化>5%,或计划开始新的减重计划或涉及高强度体力活动的其他计划(参见第 5.3节)。在具有既往活检史的受试者中,允许既往活检与筛选第 1天之间存在不超过>5%的体重变化。;20.筛选前 5 年内至随机化期间有减肥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减肥手术。对于接受过可逆性操作(如胃束带术)的受试者,如果在筛选前至少 12 个月已移除,则允许其参加研究。注:在筛选前超过 2 年取出胃内球囊或手术不成功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21.骨骼疾病 a. 筛选前 2个月内至随机化期间有骨外伤、骨折或骨手术史。 b. 有骨质疏松症史或筛选 DXA时髋关节或腰椎 T评分<-2.5(如适用)。 c. 有脆性骨折病史。 d. 有佩吉特氏病、骨软化或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病史。 e. 筛选时有重度维生素 D缺乏症或 25-羟基维生素 D<6 ng/mL病史。 注:不排除存在关节或结缔组织疾病(如关节炎)的受试者。;22.有库欣综合征病史;23.筛选前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经成功治疗的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局部宫颈癌除外。如果在筛选前 2 年内接受过适当治疗,则允许患任何原位癌的受试者参加研究;正在接受恶性肿瘤评价的受试者不得入选研究。筛选前恶性肿瘤病史已≥5年的受试者,应视为其肿瘤疾病已治愈。;24.有酒精使用障碍病史,并在入组前 1 年内持续饮酒。筛选前 1 年内连续>3 个月存在酒精误用或有酒精误用史,或在过去 30 天内有证据表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 筛选时磷脂酰乙醇(PEth)水平>20 ng/mL。 b. 酒精使用障碍识别测试(AUDIT-C)评分≥4(男性)或≥3(女性),表明存在大量(有害或活跃性)饮酒。;25.筛选前 2 年内有物质使用障碍或任何其他物质依赖(咖啡因或尼古丁除外)史,定义见最新版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可卡因、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或苯环利定(PCP)的尿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将被排除。对于筛选期间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包括无物质使用障碍史的受试者或接受处方药物(例如,阿片类药物、苯二氮卓类药物、哌甲酯)的受试者,将由研究者酌情考虑是否将其纳入研究。排除标准中不涉及大麻和大麻二酚(CBD)药品。;26.有症状性胆石症病史(除非在筛选前至少 6 个月接受胆囊切除术治疗),或任何其他持续存在的症状性胆道疾病。;27.筛选前 5 年内发生急性胰腺炎。有胆石性胰腺炎病史的受试者在胆囊切除术后至少 5年内不得患有胰腺炎。;28.慢性胰腺炎病史。;29.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允许对下列各实验室参数进行重复检查。如果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实验室检查异常,则应将相应受试者从研究中排除: a. ALT或 AST≥250 U/L。 b. ALP>2×ULN。 c. 总胆红素升高(>1.3 mg/dL)。如果直接胆红素≤ULN 或>ULN 且<总胆红素的 20%,则患有继发于 Gilbert 综合征的孤立性间接高胆红素血症且总胆红素<3 mg/dL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d. 甘油三酯>500 mg/dL。 e.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30,除非是由于抗凝治疗。接受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的受试者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指南在肝活检前暂停治疗,以及后续重新开始治疗。研究者将首先确定受试者出于活检目的而停用抗凝剂或抗血小板治疗或换用另一种药物(例如,依诺肝素)是否安全。 f. 通 过 慢 性 肾 脏 病 - 流 行 病 学 ( CKD-EPI ) 肌 酐 方 程 估 计 的 eGFR<50mL/min/1.73 m2(Inker, 2021)。 g. 血小板计数<85,000/μL。 h. MELD评分>12。 i. 白蛋白≤3.5 g/dL。;30.筛选时中心阅片人判定的 ECG 异常,且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参与。静息QTcF间期≥450 ms(男性)或≥470 ms(女性)(由中心阅片人判定)的受试者将被排除。如果校正束支阻滞或起搏器的影响后 QTcF值未升高,并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心脏功能稳定,则继发于左或右束支阻滞或心脏起搏器的 QTcF 升高(男性:>450 ms,女性:>470 ms)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31.在活检前<12 周(既往或筛选)或活检(既往或筛选)至随机化期间不得启用基于肠促胰素的治疗,包括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在活检前 12 周至随机化期间,允许进行剂量滴定或转换为另一种效价大致相似的基于肠促胰素的治疗。如果基于肠促胰素治疗的总持续时间<8 周,则允许在此期间终止基于肠促胰素的治疗。进入研究时接受基于肠促胰素的治疗的受试者应计划继续接受基于肠促胰素的连续治疗(参见第 6.7.2节)。;32.在筛选前 12 个月内直至随机化期间,连续 2 周以上使用过以下与继发性 NAFLD相关的导致脂肪产生的药物:胺碘酮、甲氨蝶呤、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四环素类(例外情况:局部四环素可用于治疗皮肤病)、他莫昔芬、雌激素或剂量大于激素替代治疗水平的合成代谢类固醇。允许使用吸入性、局部或间歇性短期关节内皮质类固醇(例如,用于骨关节炎)。;33.筛选时至随机化期间使用与肝损伤相关的肝毒性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奈法唑酮、异烟肼、丙戊酸和卡马西平。;34.筛选时直至随机化期间使用双膦酸盐类、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核因子 κB受体激活因子(RANK)配体抑制剂或合成代谢药物(如合成人甲状旁腺素、骨硬化蛋白抑制剂)治疗骨骼疾病。;35.既往暴露于任何试验用 FGF21 或 FGF19 类似物(包括但不限于 Pegozafermin、Efruxifermin 、 Efimosfermin 、 Aldafermin ) 或 成 纤 维 细 胞 生 长 因 子 受 体 1(FGFR1)激活剂。;36.在筛选前至随机化期间,30 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用药物小分子(新化学实体)治疗,90 天或 5 个半衰期(如已知)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大分子(生物制剂)治疗。;37.接受维生素 E(>400 IU/天)治疗的受试者在筛选活检(既往或研究中)前直至随机化期间必须接受稳定剂量治疗至少 6个月。;38.受试者正在接受肿瘤坏死因子 α(TNFα)抑制剂 [例如英夫利西单抗(类克)、阿达木单抗(修美乐)、培塞利珠单抗(希敏佳)、依那西普(恩利)] 和其他生物制剂治疗免疫介导疾病,除非在筛选前 12 个月至随机化期间接受稳定剂量治疗、受试者未发生显著不良反应(例如肝脏毒性、免疫抑制并发症)、认为受试者正在治疗的基础疾病处于稳定缓解状态且无改变治疗的计划。应在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确定合格性。;39.对于目前正在接受当地地区许可的获批 MASH 治疗的受试者,若其在筛选(或既往活检)前直至随机化期间已接受稳定治疗至少 6 个月,则可入组研究。对于既往接受过专门用于治疗 MASH 的获批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其在筛选或既往活检前至少 2 个月停止治疗,则可入组研究。进入研究时正在接受 MASH 获批的受试者应计划持续接受该治疗,直至研究结束。注:当前或既往接受过 saroglitazar 治疗的受试者将被排除。;40.目前正在参加或已参加试验用药物的研究,或在 IP首次给药前 30天内使用过试验用器械。;41.因任何原因无法安全进行肝活检。;42.受试者因任何原因不能空腹接受研究程序。具体而言,将排除在空腹期间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低血糖症病史或既往有空腹问题的 T2DM 受试者。T2DM 受试者可能需要向其主治医生咨询常规用药的最佳时机,以使其能够在空腹条件下安全地接受研究程序。;43.任何皮肤或腹壁异常且导致无法在腹部进行 SC给药。;44.已知对 IP成分存在超敏反应(参见 IB),对其他生物制剂有重度过敏或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史,或有重度超敏反应史且研究者认为可能使受试者在接受 IP 时存在风险。;45.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入组研究期间或 IP末次给药后 30天内妊娠或哺乳。;46.参与本研究实施的研究中心员工。;47.任何根据法院或官方命令被限制在某机构的受试者以及无法理解研究性质、意义、范围和风险的受试者。未被监禁但根据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命令被限制在某机构的人员。申办方、研究者或试验中心认为其人身受限的受试者将被排除。;48.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或指定人员)认为会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或无法依从研究治疗和方案要求的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结果(包括筛选期间的偶然发现)、疾病或既往治疗。;49.仅欧盟研究中心: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合并使用窄治疗指数的已知细胞色素 P450 3A4(CYP3A4)底物的受试者(参见第 10.8节附录 8)。;50.预期寿命<5年。;51.无法进行随访评估或依从方案程序存在问题的受试者。;52.计划进行实体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有相关病史。;53.有多发性内分泌瘤 1型和 2型(MEN 1和 MEN 2)病史。;54.在筛选前 2 个月内或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使用治疗肝纤维化或 MASH 的中药或中成药,包括但不限于:鳖甲软肝、安络化纤、扶正化瘀、六味五灵、鳖甲煎等。更多详细信息参见第 6.7.1节。;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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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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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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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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