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4,412,993人民币普通股 144,412,993
徐明波 38,615,251人民币普通股 38,615,251
彭国华 1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024,100人民币普通股 8,024,100
汪滨 7,793,800人民币普通股 7,793,800
金燕 5,630,361人民币普通股 5,630,361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4,917,700人民币普通股 4,917,700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4,917,700人民币普通股 4,917,7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4,917,700人民币普通股 4,917,7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4,917,700人民币普通股 4,917,7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控股股东徐明波先生和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八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
明 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前十大股东中,彭国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通过投资者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0
股。汪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7,302,8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
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491,0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793,800股。金燕通
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1,3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
股票数量为5,619,061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630,361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1034.60%,主要系持有的复星医药重分类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转入本科目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51.39%,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120.96%,系预付购买原材料、支付技术服务费等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90.46%,主要系公司本期终止与中科生物的实验项目,收回其他应收款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73.73%,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6.股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49.92%,主要系送红股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201.50%,系持有的复星医药重分类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65.10%,主要系本期冲回计提的中科生物坏账准备所致。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882.92%,主要系持有的复星医药重分类由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转入本科目所致。
10.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5.21%,主要系处置中科生物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8.79%,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2.56%,主要系上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44.37%,主要系本期收回部分投资以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时间 期限
股改承诺
2011年4月28日,公司股东徐明波先生将其持有的1,230,000份(未 徐明
除权)股票期权行权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时,在披露的《详式权益 波先
变动报告书》中作出了以下承诺:(1)为确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行人 生为
截至目
收购报告书 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2011 本公
前,承诺
或权益变动 任和风险。公司第一大股东徐明波先生于2011年5月7日出具了《关年05 司第
徐明波先生 人遵守了
报告书中所 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2)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月07 一大
上述承
作承诺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徐明波先生于2011年5月7日日 股东
诺。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3)为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 期间
理并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决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徐明波 持续
先生于2011年5月7日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有效。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法人股东新乡 截至目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新乡白鹭化2003
首次公开发白鹭化纤集团 前,承诺
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徐明波先生分别于2003年10月21日出 年10
行或再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长期 人遵守了
具了不以任何方式参与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 月21
时所作承诺和自然人股东 上述承
动的承诺。 日
徐明波先生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
划(如有)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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