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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报

报告时间

2022-06-30

股票代码

600671.SH

报告类型

中报

货币类型

CNY

营业收入

51,864,252.16

营业毛利润

10,462,599.04

净利润

-24,385,649.11

报告附件
详细报告内容
公司代码:600671 公司简称:ST 目药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春杰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事实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了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对策,敬请查阅。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判定为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 年 4 月,为解决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与永新华瑞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拥有的对清风原生等各方 已确定转让的债权 5,000 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 4,000 万元,共计人民币 9,000 万元转让给永 新华瑞,永新华瑞将分期清偿上述 9,000 万元债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已确定转让的债权款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转让款人民币合计 8,503.44 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收到银川市政府送达的《关于收回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银政函〔2022〕70 号)(以下简称“《决定》”), 截止到 2021 年底递延收益冲减土地成本 34,162,100 元;截止至 2020 年底土地使用权累计摊销 额 3,327,984 元,2020 年公司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6,883,246 元,对本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采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应对措施,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 公司治理......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5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54 第十节 财务报告......55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责任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名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天目药业、本公司、公司 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永新华瑞 指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共享签署一致行动后成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 汇隆华泽 指 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青岛共享 指 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黄山天目 指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目薄荷 指 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100%子公 司 天目生物 指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慎泰门诊 指 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慎泰中药 指 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银川天目山 指 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时秀科技 指 时秀(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青岛华韵本草 指 青岛华韵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天目山 指 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精链科技 指 精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目山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参 股孙公司 豪懿投资 指 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清风原生、长城集团 指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曾用名: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本公司原控股股东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 指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清风原生控股公司、本公 司参股公司 文韬基金 指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略基金 指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FDA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的简 称,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指 GoodSupply Practice forPharmaceuticalProducts 的简称,即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批准文号 指 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 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该药品 药品注册批件 指 国家药监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能够生产该品种药品而颁发的 法定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天目药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 Hangzhou TianMuShan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TMS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峰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峰(代行董事会秘书) 陈国勋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 19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 19 号盛大科技园 B 座二楼 号盛大科技园 B 座二楼 电话 0571-63722229 0571-63722229 传真 0571-63715400 0571-63715400 电子信箱 771408101@qq.com tianmuyaoye@126.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原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B座二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0051 公司网址 http://www.hztmyy.com 电子信箱 tianmuyaoye@126.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目药 600671 *ST目药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1,864,252.16 77,214,839.39 -3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255,473.34 -6,150,354.29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1,150,289.95 -10,401,837.19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1,313.83 6,239,411.75 -164.4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588,545.12 45,184,018.46 -45.58 总资产 373,435,288.71 402,648,614.86 -7.26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1-6月)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45 -0.0505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45 -0.0505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737 -0.0854 不适用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9279 -8.8154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60.6264 -14.9091 不适用 资产收益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446,260.86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524,037.07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4764.22 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32,171.4 后) 合计 -105,183.39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 订))。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与 2021 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分为医药制造、药品流通和中医诊疗等。 (一)公司所处的医药行业情况说明 1、医药制造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制造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医药行业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提高、城镇化进展的稳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医疗条件和设施逐步完善,卫生医疗支出占比持续提升;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善、自我健康意识增强,人口基数扩大与老龄化加速,在市场刚性需求的支撑下,医药产业在变局中加快转型升级,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 但受疫情常态化等因素影响,2022 年上半年医药制造行业整体经营状况下行压力大,短期 面临较大的困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 年 1-6 月医药制造营业收入 14,007.8 亿元、同比 下降 0.6%,营业成本 8,159.6 亿元、同比上升 10.3%,医药制造利润总额 2,209.5 亿元,同比下 降 27.6%。 2、中医药行业情况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其科学性体现在几千年以来治病救人的显著疗效。近年来,为了鼓励中医药走上振兴之路,中医药上升为国家战略,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国家层面不断推出新政,从地位、研发、使用、队伍建设等方面多维度入手,为企业突破瓶颈提供新思路。鼓励中西医并重,中医药的行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22 年上半年,国家陆续发布多项重要政策支持中医药行业发展: (1)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 告》。报告中涉及医药行业重点内容多项,包括“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医保基金”、“振兴中医药”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医药领域的重视,也为 2022 年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2)2022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时 期中医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是继《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之后,进一步对中医药发展作出的全局性、战略性、保障性谋划,是“十四五”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遵循发展规律,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提出到 2025 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3)2022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 将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列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各省份 2022 年 6 月底前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选 择部分地区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试点,推动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之人口老龄化加剧,人们对疾病预防保健意识日益增强,具有“治未病”独特优势的中医药更是迎来发展良机,中医药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3、医疗服务行业情况 随着老百姓健康需求的变化,医改攻坚带来的医疗服务格局调整,通过组建医联体,进一步整合共享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22 年以来又出台了多项涉及医疗服务行业重要政策: (1)2022 年 1 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强调:构建公共卫生体系;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健康管理;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高卫生健康标准的知晓率和宣传效果。(2)2022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中医医疗机构数量从 2020 年的 7.23 万个发展到 2025 年 的 9.5 万个。(3)2022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一批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医疗卫生相关支撑能力和健康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国民健康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确定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全方位干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做优做强健康产业、强化国民健康支撑与保障七 项工作任务。(4)2022 年 6 月 30 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 好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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